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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部分

美国的故事-第9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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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眼到了9月8日,所有的讨论基本结束。代表们选出了五人组成的风格委员会,负责宪法的最后整理、誊写和润色。如果你认为这五个人的工作只是抄抄写写,那你就大错特错了。制宪会议上的代表没有一个是省油的灯,千万别指望他们人云亦云地复制别人的稿件。你以为第一稿已经无懈可击了吗?风格委员会可不这么认为。他们正挽起袖子准备大干一场呢。他们要把自己的“风格”印在宪法上,也把自己的名字留在史册中。就像细节委员会一样,风格委员会再一次对宪法进行了创造和升华。

    风格委员会的五个人是:康涅狄格的威廉塞缪尔约翰逊,纽约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弗吉尼亚的詹姆斯麦迪逊,马萨诸塞的拉夫斯金,宾夕法尼亚的古弗纳莫里斯。这几个人的“腕儿”一点也不比细节委员会那几位的小,尽管他们还算“小字辈”。汉密尔顿和金32岁,莫里斯35岁,麦迪逊36岁,他们是最年轻的代表,也是最有活力的一群。汉密尔顿和麦迪逊是我们的老熟人,他们一直唱着重头戏,但在风格委员会中,最出彩的不是他们,而是他们的朋友——莫里斯。

    莫里斯在前一个故事中出现过几次,他是“废奴”阵营的领袖,制宪会议上最著名的废奴言论都是出自莫里斯之口(参看057其他人)。他生于1752年的纽约,父亲是英国人,母亲是法国人。莫里斯从小就是“神童”,12岁进国王学院读书,16岁获学士学位,19岁获硕士学位。毕业后,他成为律师和成功的商人,积累了巨额财富。他可能是制宪会议上最“壕”的代表。

    1775年,23岁的莫里斯当选为纽约省议会议员,后来代表纽约州参加大陆会议。1779年,他从纽约迁居费城,又作为宾夕法尼亚州代表成为邦联议会的议员。在这期间,他结识了邦联的财务总长罗伯特莫里斯,两人虽然同姓,但没有亲戚关系。罗伯特莫里斯是华盛顿最好的朋友,古弗纳莫里斯也就自然而然地进了华盛顿的朋友圈。古弗纳莫里斯长得又高又帅,跟华盛顿有几分神似。当时,很多画家和雕塑家想给华盛顿画像或塑像,但排不上号,他们就请古弗纳莫里斯当华盛顿的模特。他觉得这事儿特好玩,姿势摆得有模有样,乐此不疲。

    战后,他一面经营自己的商业王国,一面跟着罗伯特莫里斯学财政和金融,两人既是政治同盟,又是商业伙伴。他们一起去弗吉尼亚做生意的时候就住在弗农山庄,跟华盛顿的交情日益深厚。古弗纳莫里斯是个激进的国家主义者,极力主张建立强大的中央政府。罗伯特莫里斯和华盛顿联名举荐他作为宾夕法尼亚州代表出席制宪会议,他在缺席一个月的情况下仍然发言173次,是最能说的代表。第二名是威尔逊,发言168次。第三名是麦迪逊,发言153次。

    在那个以“严肃”为美德的时代,莫里斯(以下如非特别注明,单指古弗纳莫里斯)绝对是个“另类”。他放荡不羁,喜欢开玩笑,更喜欢闹绯闻。他似乎从来没打算结婚,却不停地跟未婚和已婚女人上床,风流韵事一箩筐。1780年,他的左腿摔断了,只好截肢,装上一条木头做的假肢。他自己说,他是从车上掉下来把腿摔断的,但“坊间”传言,他跟一位有夫之妇上床的时候,被人家老公撞见,他匆匆忙忙地从窗子里往外跳,结果摔断了腿。可是,他根本没接受教训,那条木头腿一点也没妨碍他追求女人。他的好朋友,那位整天板着脸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杰伊,忍不住阴损地说:“我真希望他摔坏的不是腿而是其他什么部位。”但所有这些荒唐事都没能阻止这位“花花公子”成为美国宪法的撰写人,人们今天读到的宪法官方文本就是出自莫里斯的神来之笔。

    莫里斯最要好的朋友是汉密尔顿,因为汉密尔顿懂他的幽默。这俩在一起就像两个“坏男孩”,不是捉弄别人,就是互相捉弄。汉密尔顿在费城开会,成了莫里斯家的常客。两人的政治观点极为相似,智商都超乎常人,又喜欢标新立异,不闹出点事来才怪。有一次,他们聊天的时候说起华盛顿的性格。汉密尔顿说,华盛顿是个极“冷”的人,很讨厌别人碰他的身体,最不喜欢人家跟他套近乎。汉密尔顿曾是华盛顿最亲密的助理,堪称“华盛顿问题专家”,他看到的是一个别人看不到的华盛顿。但莫里斯不同意。他说,不对啊,我跟将军相处的时候觉得他挺和蔼可亲的。莫里斯的话把汉密尔顿的坏水儿给勾出来了。世上还真有不知死活的,好吧,我就让你死一回,看咱俩谁更了解华盛顿。于是,汉密尔顿就对莫里斯说:“要是你敢拍一下华盛顿的背,跟他打个招呼,我就请你吃饭。”莫里斯的二杆子劲儿上来了:这有什么不敢的?他还能把我吃了?一言为定!

    第二天,会议休息的时候,莫里斯看到华盛顿一个人站在壁炉旁沉思。他走过去,很热情地拍了一下华盛顿的背说:“亲爱的将军,我真高兴看到你气色这么好!”这时,他看到华盛顿脸上的表情从吃惊到恼怒再到冷酷,他眼神中透出的“寒冰真气”让莫里斯立刻认识到错误,他恨不得脚下的地马上裂开条缝让自己掉下去。就是汉密尔顿请他吃一千顿饭他也不敢再这么做了。当然,这只是制宪会议上的小插曲,华盛顿没有因为这点事就疏远莫里斯。相反,他一直非常欣赏莫里斯的才华,后来还任命他为驻法公使。

    莫里斯胡闹归胡闹,干起正经事来一点都不含糊。风格委员会经过讨论之后决定,宪法的最后文稿由莫里斯执笔。别看莫里斯说起话来总是长篇大论没完没了,写起东西来正好相反,言简意赅,一句废话都没有,让他当宪法的作者真是找对人了。细节委员会的第一稿好是好,但有一个缺点:太啰唆,好像生怕落下什么。再加上代表们在随后的讨论中又加了些东西,交到风格委员会手中的草稿足足有二十三条五十三款,没一两个小时读不下来,要是能理解个五六成就算大师。莫里斯可不买这个账,他只有一个信念:宪法是给人看的,不是给神看的。要是一个普通人看不懂宪法,这部宪法有何用?他抡起大斧头,左劈右砍,先合并同类项,再剔除最大公约数。一番折腾之后,最后的宪法文稿只有七条二十款,四千五百多个英文单词(包括代表的签名),简洁、准确、紧凑、有力,不到半个小时就能读完,每一个词都经过精心雕琢,每一句话都是大白话。莫里斯的文字功底非同小可。

    足以让莫里斯名留青史的,是美国宪法的前言。一共52个英文词,准确地描述了宪法的性质和目的:

    我们合众国的人民,为组建一个更完美的联盟,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御,促进公众福利,确保我们自己和子孙永享自由的赐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此宪法。

    这段话最著名也是被引用最广的是开头几个字——“我们人民”,以至于“我们人民”成了美国宪法的代名词。“人民”在今天已经不稀罕,所有的独裁者甚至比民主政府更喜欢自称“人民”,只因他们看到了这个词的强大。但是,在18世纪,“人民”如此卑微,谁愿以“人民”的名义建立一个新国家呢?莫里斯用“人民”开头,体现了“国父”们的两个建国理念:一是保障基本人权和自由(天赋人权);二是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社会契约)。“人民的政府”是美国宪法最伟大的创造,人类历史因此而变得不同。

    “我们人民”确立了联邦政府与人民的直接关系,它再也不需要通过各州与人民对话,这是各州的保守派难以接受的。比如,那位发表“不自由,毋宁死”的帕特里克亨利,坚决反对新宪法的理由就是:宪法的开头语写错了,应该是“我们各州”,而不应是“我们人民”。可见,这看似平常的几个字曾带来多少震撼。

    想知道“我们人民”在威尔逊的第一稿中是怎么说的吗?请看:

    我们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罗得岛、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特拉华、马里兰、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等州的人民

    是不是很有地方特色?你要是能一口气读下这句话,算你有本事,反正莫里斯读不下来。他拿过来一看,这都什么乱七八糟的?他连涂带抹,把它浓缩成“我们合众国的人民”。可以看出,当时的人们,包括“国父”们,还没有“美国”的概念,他们骨子里仍然是“各州”的人,而不是“美国人”。但莫里斯说:“我是作为美国的代表来到这里的,从某种程度上说,我是作为人类的代表来到这里的。”忘记各自的小天地吧!汉密尔顿说:“我们曾肩并肩,为它赢得自由。现在,让我们手牵手,为它带来快乐!”

    莫里斯的文稿先由风格委员会审核。最根本的一点是,他们要保证,宪法的语言既准确得不容践踏,又笼统得充满发展的空间。9月12日,文稿被提交给全体代表,代表们再次逐条审议,做了很小的修改。9月15日是会议讨论的最后一天,麦迪逊又增加了修改宪法的方法。如果三分之二的州同意,就可启动修宪程序。这一天最重要的内容是三位代表的声明:他们将拒绝在宪法草案上签字。这三位代表是:弗吉尼亚的埃德蒙伦道夫和乔治梅森,马萨诸塞的艾尔布里奇杰瑞。伦道夫是“弗吉尼亚议案”的提出者,“弗吉尼亚议案”甚至被称为“伦道夫方案”,它是整个会议的讨论基础。到最后,伦道夫自己却拒绝签字,因为他认为联邦政府的权力过大,这部宪法肯定不会被各州接受,大家还要再开一次或多次制宪会议才能让它变得完美。梅森和杰瑞的理由跟伦道夫差不多,他们无法接受这部存在着重大缺陷的宪法,特别是一部没有权利法案的宪法。他们的担心将很快变成现实,他们对权利法案的追求也将很快变成现实。

    1787年9月17日是个让所有的人都如释重负的日子,终于到了签字的那一天啦!后世的人们也许觉得这一天阳光灿烂,“国父”们一定欢欣鼓舞地憧憬着“人民的江山万万年”。其实,正好相反。就像当年签署独立宣言一样,代表们似乎饱受煎熬,个个如临深渊。没有一个人对这部宪法百分之百地满意,没有一个人能看到新国家的前途,没有一个人确切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如果给历史一个特写镜头,茫然和恐惧就是这一天的“美国脸”。

    不管怎样,代表们还是明白一个道理:“半块面包总比没面包好。”富兰克林的一段话说出了很多代表当时的心情:

    我承认,这部宪法的很多内容我都不同意,但不意味着我永远都不会同意。活了这把年纪,我曾周密地考虑过很多事,也曾根据各种迹象做出过各种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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