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何堪哀-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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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晚年蛰居四川江津,与一切党派断绝来往,独自反省自己的政治道路和一些基本的社会政治问题,思想又发生了一次巨变,并写下了一系列表达自己“最后的政治意见”的文章。在这些文章里,陈独秀提出了这样一些观点:“保持了资产阶级民主,才有道路走向大众的民主”;“若不从制度上寻出缺点,得到教训,只是闭起眼睛反对史(斯)大林,将永远没有觉悟,一个史大林倒了,会有无数史大林在俄国及别国产生出来。在十月后的苏俄,明明是独裁制产生了史大林,而不是有了史大林才产生了独裁制”;无产阶级民主“也和资产阶级民主同样要求一切公民都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之自由。特别重要的是反对党派之自由,没有这些,议会或苏维埃同样一文不值”;等等。陈独秀去世后,这些文章以及他的一些书信由友人编印成册。1949年2月23日,胡适在上海读到了陈独秀晚年的这些文字。胡适是为了逃离大陆而来到上海的。在这样的时刻,读到老友陈独秀这样的文字,胡适一定感慨万千。1949年4月6日,胡适在上海登上了前往美国的海轮,告别了再也没有能回来的大陆。在船上,胡适为陈独秀的晚年文字写了《〈陈独秀的最后见解〉序言》。胡明先生在所著的颇为精彩的《胡适传论》中这样评说陈独秀晚年思想与胡适之间的关系:“(这些)‘最后见解’已经明白无误地证明了陈独秀晚年的思想已经与胡适完全并轨了。(陈独秀)在如何建设近代中国文化政治的问题上与胡适分了手,二十年间绕了一个大圈子后又重新回到胡适的‘框框’里,即回到‘五四’时期民主科学的口号上,回到胡适设计思考的‘蓝图’里。”
“皆起于此夜之会”(4)
2001年10月16日夜
留在沪宁线上的鼾声:谨以此文纪念陈独秀辞世60周年
留在沪宁线上的鼾声(1)
谨以此文纪念陈独秀辞世60周年
陈独秀1879年降生,1942年辞世,在不算太长的一生中,有五次被捕入狱的经历。从1919年6月11日第二次被捕起,此后每一次被捕,都成为大小报章的新闻热点,成为轰动一时的政治事件,也都引起有关各界的高度关注和积极介入。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曾出版《陈独秀被捕资料汇编》一书,收录了陈独秀历次被捕后报刊的有关报道、社会各界的反应以及陈独秀在狱中的表现等资料,对研究陈独秀颇为有用。
1932年10月15日下午7时,陈独秀在上海被国民党当局逮捕。这是他第五次被捕,也是最后一次被捕。陈独秀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此次也是作为“共产党领袖”被捕的。我们知道,1927年后,国共两党便不共戴天。对于捕获的共产党要人,国民党通常只给予两种选择:要么投诚,要么赴死。1935年2月,国民党捕获前共产党领袖瞿秋白后,劝降不成,便将其“就地处决”了。在国民党眼里,陈独秀的“罪孽”应该比瞿秋白更深重,也是比瞿秋白更“要”的“要犯”。陈独秀此番被捕的后果“凶多吉少”,是其时人们的普遍看法。
国民党当局闻知陈独秀在沪落网后便令将其押赴南京受审。1932年10月19日夜11时,陈独秀在上海警方的严密戒备下,被押上了开往首都南京的火车。陈独秀一生漂泊,人在旅途的滋味本不陌生。但此番“旅行”却非同寻常,其终点很可能就是刑场。在这被“押赴刑场”的途中,陈独秀想了些什么呢?他什么也没有想。没有心潮起伏,没有思绪连翩。——他一上车便呼呼大睡,直到车抵南京被叫醒。高语罕在1942年6月4日重庆《大公报》上发表了《参与陈独秀先生葬仪感言》,最后特意提到陈独秀“后在上海被国民党政府逮捕,押解南京,先生在京沪车中,酣睡达旦,若平居无事者然,其临难之从容不迫,而怡然处之,往往如此。”台湾1977年5月1日出版的《传记文学》第30卷第5期刊载了任卓宣的《陈独秀先生的生平与我的评论》和尉素秋的《我对于陈独秀先生的印象》。任文中说:“陈先生在上海被捕后,押解到南京审判。当时是要军法审判的,可能处死。舆论之中亦有主张处以极刑的。但他在京沪火车上酣然入睡,若平居无事者然。一时传为佳话。”尉文则说:“记得民国二十二年春天,陈独秀被捕受审的时候,轰动了全国的舆论。他在思想文化界人的心目中,投下的影子太深刻了。大家所谈的种种,有一件事特别耐人寻思。就是他被捕从上海押解来京时,在京沪车上酣睡一大觉,车到下关才把他叫醒。本来坐火车打瞌睡的事太寻常了,不值得一提,但是他这段旅程却不寻常,等于押赴刑场呀!滔天大祸,生死关头逼在眼前,能安心熟睡吗?常人在利害交战于胸中时,已辗转不能入睡。至于生死大关来临,总会恐惧,仓皇失措。能从容不迫,以至于恬然入睡,假若没有养浩然之气的功夫,以及‘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的至高境界,绝对做不到。就凭这一点,陈独秀在我的想像中,已经勾画出一副东方哲人的轮廓了。”(转引自《陈独秀被捕资料汇编》)我想,押解陈独秀的那些人,看着这老先生的睡态,听着他的鼾声,一定纳闷不已。
陈独秀被解到南京后,宋庆龄、蔡元培、胡适、杨杏佛、翁文灏、傅斯年等社会知名人士都以各种方式进行营救,国际上知名人士如杜威、罗素、爱因斯坦等也致电蒋介石,为陈独秀说情(见濮清泉《我所知道的陈独秀》)。当时,国民党内的极右派力主用军法审判陈独秀,也就是“处以极刑”。而胡适等人营救陈独秀的最关键一步,是争取让陈独秀案在法院公开审判。只有进入正常和公开的司法程序,才有可能使陈独秀免于被杀害。蒋介石最终采纳了胡适等人的意见,决定将此案交江苏高等法院公开审判。值得一提的是,在营救陈独秀的过程中,傅斯年在1932年10月30日出版的《独立评论》第二十四号上,发表了《陈独秀案》一文,满腔热情地肯定了陈独秀在新文化运动中的卓越功绩,文章最后一段写道:“考虑陈独秀与中国改造运动的关系,与中国二十年来革命历史的关系,我希望政府处置此事,能够(一)最合法,(二)最近情,(三)看得到中国二十年来革命历史的意义,(四)及国民党自身的革命立场。我希望政府将此事付法院,公开审判,我并不要求政府非法宽纵。我希望社会上非守旧的人士对此君加以充分之考量,在法庭中判决有罪时,不妨依据法律进行特赦运动。政府以其担负执法及维持社会秩序之责任,决无随便放人之理,同时国民党决无在今日一切反动势力大膨胀中杀这个中国革命史上光焰万丈的大慧星之理!”
陈独秀被捕后,国民党当局照例也要劝降。包惠僧在《我所知道的陈独秀》一文中说,其时任国民党军政部长的何应钦曾接陈独秀到军政部,“何应钦客套了一番,陈独秀无动于衷”。何又请陈独秀写字,陈挥笔写了“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劝降不成,陈独秀案便于1933年4月14日、15日、20日三次公开审理。对陈独秀的审理,也成为当时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尤其第三次审理时,旁听席上拥挤不堪,“有远自镇江、无锡、上海等地专程来京者,惟庭不敷容纳,后至者多抱向隅。”(《陈独秀案开审记》,转引自《陈独秀印象》,学林出版社1997年)。陈独秀在法庭上毫不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和政治立场。在回答审判者的提问时,侃侃而谈、议论风生,常把审判官驳得哑口无言,也引发旁听席上阵阵笑声。濮清泉在《我所知道的陈独秀》中,对此有较详的描述。当时国民党的《中央日报》曾报道审判情况,标题就是“隽语风生法院审理陈独秀”。
留在沪宁线上的鼾声(2)
在审判之前,法院方面曾问陈独秀是否请律师,陈独秀答以无钱可请,并表示可自己为自己辩护。但章士钊愿义务为陈独秀出庭辩护。章氏其时是名闻全国的大律师,寻常案件,即以高酬奉请,也难得应允。章与陈虽是留日时代的好友,但后来在政治观念和文化观念上都属于敌对阵营,且都是各自阵营的代表性人物,相互也打过笔仗。章氏此次挺身而出,时人称之为“有古义士之风”。但对章士钊力图为陈独秀开脱“罪责”而发表的辩护词,陈独秀却并不全部认可,并当场反驳章士钊。任卓宣在《陈独秀先生的生平与我的评论》中说:“他(陈独秀)无钱请律师,亦不愿请律师。章士钊当时愿意为他任义务律师。他作的辩护,说陈先生是站在三民主义立场上的,言行均于三民主义符合,并不违法。陈先生即刻声明:章之意见,是他从法理上说的,与他本人的政治观点不符。论之者说:这‘不但表示陈氏政治风骨嶙峋,亦为法庭审讯史上的新记录。’”濮清泉在《我所知道的陈独秀》中叙此事更详。章士钊在辩护词中说:“本法庭总理遗像高悬,国人奉为国父,所著三民主义,党人奉为宝典,总理有云:‘三民主义即是社会主义’,亦即共产主义。为何总理宣传共产,奉为国父,而陈独秀宣传共产主义即为危害民国耶?于法于理能服人乎?为保存读书种子,余意不惟不应治罪,且宜使深入学术研究,国家民族实利赖焉。总上理由,本律师要求法院宣判独秀无罪。”听到章士钊把自己的政治信念与国民党的三民主义挂上钩,陈独秀急了:“陈独秀当庭发出声明:‘章律师辩护词,只代表他的意见,我的政治主张,要以我的辩护诉为准。’旁听席上有‘革命家’、‘革命家’的赞声。”陈独秀也在法庭上宣读了自撰的辩诉状。从作文之道上说,这篇辩诉状可谓典范之作,逻辑严密却又大气磅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