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深处的误会 作者:傅国涌-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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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旧文化、旧势 力,倡导新思想、新文化。并不是从单纯的政治层面入手,以夺取权力为 目标。这些都是一辈子致力于暴力革命、政治革命的孙中山难以理解、接 受的。他虽然在“五四”运动后也领悟到思想的重要性,1920年2月,他 在《致海外国民党同志函》中说:
“自北京大学学生发生五四运动以来,一般爱国青年无不以革新思想, 为将来革新事业之预备,于是蓬蓬勃勃,抒发言论。国内各界舆论,一致同 唱。各种新出版物为热心青年所举办者,纷纷应时而出。扬葩吐艳,各极其 致,社会遂蒙绝大之影响。此种新文化运动,在我国今日,诚思想界空前之 大变动……吾蹙欲收革命之成功,必有赖于思想之变化,兵法‘攻心’,语 曰‘革心’,皆此之故。故此种新文化运动,实为最有价值之事。”(胡汉民编
《总理全集》第三卷347 — 348页)
可见在他认为思想仍然是服务于政治的,是第二位的,不具有自身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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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的价值,他的“心理建设”——“知难行易”也仅仅是为了政治的需要 而提出来的。在近代社会激烈的政治斗争中,以孙中山锐利的目光也没有 发现西方近代文明的进步首先是建立在几百年的文艺复兴、启蒙运动的基 础上的。这不能不让我们感到遗憾!
遗憾二 向曰本借款的条件
1913年,孙中山在二次革命失败后,在他自己缔造的共和国成了通 缉犯,被迫再度亡命日本。他重组中华革命党,再举革命义旗,为此他曾 多次与日本人会谈筹款之事。1914年5月11日,孙中山致函日本首相大 隈重信,请日本助中国革新,中国将给予的报酬是“开放全国市场,以惠 日本工商”。(《孙中山外集》244页)8月24日,他与犬养毅说自己正在准备 起兵举事,“此时若在中国内地发生动乱,必给日本外交带来极大好处,为 此日本政府务必支援中国革命,此点请阁下予以关照。”谈及军费筹集情 况,孙中山说:“如若此次仍不能筹足所需资金,即便附加任何条件,也 靠阁下在日筹款。”犬养毅回答筹款的事要与头山满商议后答复。头山满 虽然表示支持孙中山第三次革命,但他不能违反日本政府及军部而支持 孙。孙中山通过他争取日本政府的支持,但日本拒绝给予他贷款。孙中山 8月21日(也就是这次谈话前三天)曾走访过头山满,对此他心中是清楚 的,所以他竟然说筹款“即便附加任何条件”也可以。
1915年底(或1916年初)孙中山秘密会见了日本陆军参谋总长上原 勇作,他在和上原勇作的谈话中要求日本支援中国革命,承诺“中国新政 府可以东北三省满洲的特殊权益全部让予日本。”他说:
“曰本人口年年增多,东北三省的辽阔原野适于开拓。日本本来资源贫 乏,而满洲,则毋庸讳言,富于重要的资源,日本瞩目斯土,乃当然之国策。 对此,我等中华革命党员能予充分谅解,故可以满洲作为日本的特殊地区, 承认日本移民和开拓的优先权。”
“不仅满洲,中国本土的开发亦唯日本的工业、技术、金融力量是赖。” 甚至说:“倘日本真能以互助的精神,诚心实意地援助中国的革命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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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互提携,为亚洲的独立与复兴通力协作,则中日两国的国界难道不也
可以废除吗? ”(《孙中山外集》 225…226 页)
当然,孙中山也声明“东三省是中国领土,主权仍属于中国”,但这 些文献表明为了寻求日本的支持,孙中山先生曾不惜以东北三省的特殊权 益作为条件,还有“不惜任何条件”的许诺。
即使在袁世凯死后,他在广州举起护法旗帜的1917年9月15日,在 和日本社会活动家河上清的谈话中,“孙中山表示,希望日本方面给予‘武 器、军火和大量贷款’”。“孙中山特别说明,一旦他掌握了权力,将愉快 地将满洲交给日本管理”。(《孙中山外集》2抑页)
1918年11月16日,孙中山和日本松永安左卫门的谈话中再次提到以 “领有满蒙”为条件寻求日本的援助。
他说:“目前中国南北对立是日本助长起来的,日本如果改变援助北 方派的政策,北方派就会不攻自灭。
日本如果援助南方派的话,可以承认日本对‘满蒙’的领有。”(《孙中
山外集》236页)
孙中山虽然是明确反对《二十一条》的,但他愿意给予日本在满蒙的 特殊权益、“承认日本对‘满蒙’的领有”,和1915年日本向袁世凯提出的 《二十一条》第二部分有关满蒙的要求相比又有多大的差别呢?只不过 《二十一条》更加具体而已一一
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祖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 期限,均扩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曰本国臣民,在南满洲东内蒙古,盖造商工业应用之厂房,或为耕作, 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杈,或所有杈。
曰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东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 各项生意。
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内蒙古各矿开采权。。。。。。。(转引自蔡东藩
《民国演义》第二册页,参考《剑桥中华民国史》第二部1】0—'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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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条》所提出的有关在满蒙的权利和孙中山的许诺大同小异, 不知道为什么日本政府始终不接受他的条件,支持其革命事业。这恐怕还 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这也是长期以来被我们所忽略的问题。孙中山是 伟大的政治家,但对于他漫长的政治生涯中许多史实的研究是远远不够 的。
遗憾三中华革命党
辛亥革命前3年,同盟会内部发生多次严重纠纷,矛头都指向领袖孙 中山。孙中山也因此先是在旧金山组织同盟分会时把同盟会改名为“中华 革命党”,把誓词改为“废火鞑虏清朝,创立中华民国,实行民生主义”(《革 命逸史》第三集叩4页)后来又在南洋通告将盟书里的同盟会员字样改为中华 革命党党员,但中华革命党并未正式成立过。
1913年二次革命的失败给了孙中山惨痛的教训,这位民国的国父竟 然在自己的国度里成了通缉犯,被迫再次流亡海外。他在那些痛苦的时光 里思考着失畋的原因,思考着革命的出路,准备第三次革命。最后得出的 结论是由于组织涣散,不服从他的号令,他的想法得不到贯彻,“党员皆 独断独行,各为其是,无复统一”才导致失败。他自称南京政府时期,“忝 为总统,乃同木偶”,一切都由不得他主张。后来他写《建国方略》时进 一步提到“是以予为民国总统时之主张,反不若革命领袖时之有效而见之
施行矣”。(《孙中山全集》第六卷丨58页)
正因为如此,孙中山要重建▲个秘密的革命党,而不是一个公开的政 党。这次立党“首以服从命令为唯一之要件。凡入党各员,必自问甘愿服 从文一人,毫无疑虑而后可”。(《孙中山全集》第三卷92页)要全体党员服 从党魁命令,各具誓约,誓愿牺牲生命、自由权利,服从命令,尽忠职守, 誓共生死。《中华革命党总章》第七条即明确规定“凡进本党者必须以牺 牲一己之身命、自由、权利而图革命之成功为条件,立约宣誓,永久遵 守。”(《孙中山全集》第三卷98页)在孙中山手订的入党誓约中有“愿牺牲一 己之生命自由权利,附从孙先生再举革命”,“永守此约,至死不渝。如有 贰心,甘受极刑”这样的誓词,(《孙中山全集》第三卷97页)还要在上面加印 右手中指指模。第十条规定“凡党员有叛党行为,除处罚本人之外,介绍
孙中山的历史性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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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负过失之责”。(《孙中山全集》第三卷98页)
《中华革命党总章》第十一至十四条按照入党时间先后进一步把党员 分为首义党员、协助党员、普通党员,在革命成功以后分别为元勋公民、 有功公民、先进公民。元勋公民得一切参政、执政的优先权利,有功公民 有选举、被选举的权利,先进公民则仅有选举权利。“凡非党员在革命时 期之内,不得有公民资格”。(《孙中山全集》第三卷98页)就这样,这个伟大 的民主主义者以“革命”的名义剥夺了大部分人的公民资格。他试图通过 对党员的严格约束,划分等级,论功行赏来实现他的理想,实际上和他追 求的民主、共和理想背道而驰、越走越远。据他当时的主要助手居正回忆, 他还发表了这样的谈话:
“一、革命必须有唯一(崇高伟大)之领袖,然后才能提挈得起,如身 使臂,臂使指,成为强有力之团体人格。
二、革命党不能群龙无首,或互争雄长,必须在唯一领袖之下,绝对
服从。
三、孙先生代表是我,我是推翻专制、建立共和、首倡而实行之者。如 离开我而讲共和,讲民主,则是南辕而北其辙。忠心革命同志,不应作‘服 从个人’看法,一有此想,便有错误。我为贯彻革命目的,必须要求同志服 从我,老实说一句,你们许多不懂得,见识亦有限,应该盲从我。我绝对对 同志负责任,绝不会领导同志向专制失败路上走。我是要以一身结束数千年 专制人治之陈迹,而开亿万年民主法治之宏基。
四、再举革命,非我不行,同时要再举革命,非服从我不行。……我 敢说除我外,无革命导师/ (居正:《中华革命时代的回忆》,《居正文集》上册 207页,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I989年版)
作为当事人和孙中山的忠实追随者,他的回忆是真实可信的。从这里 “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打江山、坐江山的中国式逻辑都已经呼 之欲出。
所以中华革命党成立之初就遭到革命党人内部的强烈反对,黄兴坚决 4、加入,并远走美国。二次革命的风云人物李烈钧、柏文蔚等都拒绝参加;
连老同盟会员谭人凤等也远离了孙中山。黄兴批评服从一人是违背了孙中 山自己倡导的自由平等主义,加盖指模“几近污辱”。对此孙中山解释说:
“第三次革命之后,绝不如第一次之糊涂,将全国人民名之曰国民;必 其有心赞成共和,而宣誓注册者,乃得名之曰国民。然至成功之曰,其宣誓 注册之人,自然争先恐后,举国若狂,亦恐根底不固,易为巧诈,借名取利, 容易把真心原始之革命党推翻,如袁氏近日之所为。故定事前首义党人有优 先杈利,选举执政当在首义党人,民国乃能巩固。然到时冒称为首义党人,
欲得元勋公民权者必纷纷也。如第一次之官僚劣绅,向来反对革命,杀戮党 人;及一旦革命成功,此辈则争先自号为老革命党,把持一方杈利。而向曰 真心革命志士,且多被此辈杀戮,真伪莫分,热诚志士,成败俱遭惨祸,实 可痛也!故第三次成功之后,欲防假伪,当以指摸为证据。盖指摸人人不同, 终身不改,无论如何巧诈,终不能作伪也,此本党用指摸之意也……况今曰 之法,乃欲行之于全国国民者也。吾党为首义尚不肯为,他日全国更何能望 其一律遵行也……总之,指模一道,迟早要盖,今曰为党人不盖,他曰为国 民亦必要盖。倘以外国待犯人为言,则外国待犯人,往曰单独以照相行之,
岂吾人则永不照相乎? ”(《孙中山全集》笫三卷!41…M2页)
孙中山先生在辛亥革命血的教训中得出了这些沉痛的结论,但他忽略 了他所追求的是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