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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很高兴匡邦大人能给小女子一个机会,让香菱出现在这儿与各位读者见面,总之,在这期间,为香菱努力及帮忙的大家,辛苦您们了。炎炎夏日,太阳公公还是不断的增加温度,晒得菱儿头昏眼花、香汗淋漓的……(某个朋友踹来—个飞踢:啥香汗,把自己美化太多了),好吧、好吧,人家正在装淑女,要给读者大人—个好印象嘛!咳咳,既然咱们都不习惯,那么菱儿就正常一点好了。说说这本邪君宠妾好了,女主角是晨曦,妹妹则叫晨星……咦,这时候人家才发现,妹妹巧合的叫做晨星呢!呵呵,暂不研究,先研究晨曦好了,典型的奴性极重的姑娘,而男主角则算是还专情的男人……大家别拿著瓜子壳丢著咱们男主角,或是用茶呸他,或许他不算好,但在女主角眼里算是个好男人了吧!(心虚中)...
正文引子引 子犯罪,这个人类的痈疽究竟产生于何时?据史料记载:在《圣经》的创世篇中,就有禁欲未止夏娃盗果、骨肉相残该隐杀弟等犯罪。古犹太人领袖摩西为了制止犯罪,按上帝的旨意在西奈山的两个石板上刻下十诫,教诲人们弃恶从善。佛教中也规定男女教徒应遵守的五项戒条:戒杀生、戒偷盗、戒邪淫、戒妄语、戒饮酒。可见,犯罪有着悠久的历史,而且一直禁而未止。人,为什么会犯罪?这个问题千百年来始终困扰着人们。公元前七世纪,希腊出现的俄耳甫斯教认为,宙斯为惩罚杀死扎古莱斯的恶神提坦,用雷电将他烧死,并用他的骨灰创造了人类。这样,人体内就有以恶神尸体的材料制作的性恶部分和以被捕、获得解放而渴望复归为神的纯洁部分,性恶那部分就会产生犯罪。...
第一章真是乱得让人惊讶。连床的主人看着也皱眉,扯住床单的手指还能触摸到一些潮湿温热。王郁平叹息,他一向讨厌整理各种织物,觉得那是女人才做的琐屑事情,大男人干起来显得难看。只是床上不躺女人的话也不介意男人来做,所以整理床铺的人通常是被他使用过的「处理品」。 「起来啦,脏死了……亏你还睡得着!」 终于不耐烦了,他想叫醒床上的人,残留着浴露香气的修长手指碰到床上人赤裸的背胛后立即缩了回来。即便是自己的杰作,蜜色皮肤上未褪隐的牙印也会让他觉得肮脏。汗水和精 液横流的时候可以沉溺到顾不得这些,而一旦完事就会恶心,床单上点点滴滴的印迹让胃液翻腾。忍住厌恶,还是把巴掌甩到了毫无知觉的背上,很沉闷地响了一记。沉溺于睡眠的男孩翻个身,露出如弓般线条流畅的脊线,却没有其它动静,鼻息轻拂像一只酣睡中的猫。 ...
小王加油!叶霓·精彩内容载入中·最近霓子的生活作息有点晨昏颠倒,当然不是因为“赶稿”这么伟大的名目,而是日夜跟着“小王”打转。小王是谁?自然是现在最炙手可热的帅帅投手王建民喽!这季球赛若是遇到现场转播多半在半夜时分,霓子往往睡到一半就要爬起来,有时熟睡硬要装清醒很难,就索性不睡了,一直耗到球赛开播,瞧,是不是毅力坚强?写序的此时,王建民正准备发战金莺,可望拿下本季第十九胜,改写南韩朴赞浩单季十八胜的亚洲投手最多胜纪录,稳居今年度大联盟胜投王。哎呀,霓子一定要替他祈祷,创造奇迹吧,英雄!事实上,欣赏小王,投球精湛只是其中一部分,更重要的是霓子欣赏他为人处事的态度。无论多红,他总是低调,从不抢镜头、不作秀,给我一种清新大男孩的感觉。...
序一八二六年九月 北安普敦郡隆澜庄昂士伍公爵姓莫。谱系学者一致认为该家族起源于诺曼第,乃十二世纪定居英格兰的数个莫氏家族之一。根据语源学者的说法,“莫”(Mallory)意味着忧伤与不幸。但在昂士伍公爵的家族史里,这个姓意味着麻烦,而且是大麻烦。公爵的祖先有的长寿,有的短命,但天性使他们个个荒唐度日。他们是天生的惹祸精,以喜好惹是生非出名。但是时代改变,莫氏家族终于也开始顺应时势。纵情酒色、放浪形骸的第四任公爵十年前过世时结束了他那个世代。他留下的子孙是新品种的莫家人,比较温文尔雅,甚至道德高尚。但第四任公爵幺弟的独生子除外。莫维尔是莫家最后一个惹祸精,六呎多的身高、英俊的相貌和狂放的性格在家族中都无人能及。他遗传了父亲的浓密栗色头发,比祖先略深的绿色眼眸里闪烁着数百年来令无数女性贞洁失守的邪恶魅力。将近三十二岁的他已经犯下太多罪孽。...
作品相关引子离别这个都市已经有两年,万万没想到今日重返故地。走在冰冷的萤火般的灯光下,苍桑的热流逼迫我拿出勇气来自我对峙:都市的风神炫耀何方?风挥动着刀剑切割每个穿行的灵魂。头发已零乱树叶飒飒作响片片黄叶随肩滑落,飘飘洒洒搜刮着坚硬的路面。偷偷来临的都市吹风,注意到了吗?还有都市稀少的落叶来临穿行飘洒而过只是因随风吗?丰腴的城市从未有过承诺的口令你伸着触角四处撞碰魔鬼拖着女人的脚步声向你靠近你任风在耳边啼哭在一片天空之下,默默记着坚定的行走。曾经的追逐随着我离开这个都市而画上了逗号,暂别了风尘仆仆的旅行生活。我一直把在外求生的生活当作不可缺少的旅行,也视之为生命的渊源。今日踏走在昔日执着的生活之路,不禁回响起前天在家乡偶遇的佛家之人给予的忠告:别太执着,你会伤痕累累……。...
楔子「好可爱的小猫哦!」常舒话讲到一半,突然眼尖地看到金日艳脚边出现一只可爱的杂种猫。她在金日艳脚还磨蹭着,像是在撒娇。「日艳,她是不是想要妳抱他啊?」「我哪知道?」金日艳没好气地应好友一句。她可不可以正经一点?她们在谈正事耶!不就是一只猫吗?能有多可爱?金日艳不屑地顺着常舒的目光扫了一眼,唉呀!他什么时候跑到她脚边了?她天不伯、地不怕,就是怕猫。那是因为她小时候最爱听鬼故事,而鬼之所以会变僵尸,听说都是猫惹的娲,因此不知不觉中养成对猫过敏的现象。金日艳看到小猫在她脚还,吓得连人带椅连退好几步。「日艳,妳在干嘛?妳吓到牠了啦!妳看牠跑了……啊!」那只小猫被金日艳一吓,惊惶失措地跳到半尺远的马路上,这时一辆车子急驶过来,眼看就要被车子掩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