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蒙王朝 作者:小爷不是受 完结-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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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你及时回来。”唐星眸一进屋中,便说出这么一句。羽歌夜马上站起:“母君怎么了?”
“如果你再不回来,修意的戏便算是白演了。”唐星眸只说了这么一句,便坐在椅子上,翘起腿,从盘子中夹了一块果脯。
“莫非母君是想让我的祈福变得更真实,故意装病?”羽歌夜不由无语,“这样他若病好,便是我心诚了。”
“你离京之后,羽良夜不知为何惹怒了羽云阙,现在被罚宫中闭门思过一年,而恰好羽惊夜得到出京机会,直接担任蜀州锦官参事,如今京中风起云涌,修意也算是以病为由旁观。”唐星眸冷笑,“羽云阙帝王心术,岂是寻常人能够揣度,银焕溪也算一时人物,教出来的孩子竟这么沉不住气。”
“立长立嫡立贤,大隆开国以来只有一位嫡出太子登基。皇兄是守成之君,如今大隆国力强盛,正需要一位开疆拓土的皇帝,羽惊夜,未必没有机会。”羽云歌贸然开口,倒是让唐星眸惊讶。
他舔去嘴角蜜渍:“你们竟然一年都就走出了洛蒙森林,真是让我大吃一惊啊,若是你那三百龙脊都能进入军中担任要职,羽惊夜的机会,就真的不大。”
羽歌夜早就料到唐星眸一定一直派人在暗中观察,只是没想到他能这么快就得到消息:“立长立嫡立贤,如果太子真的失宠,我的大哥可能性还真是比我大多了,毕竟军功再高,盖不过朝野呼声,武官镇边陲,文官治京师,我虽然在士林有些名声,还是比不过一句立长立嫡立贤。”他坐在椅子上,从唐星眸手里抢过一块果脯,“不过,日子还长着呢。”
“那可不一定,说不定一枚果脯,就能要了羽云阙的命。”唐星眸拍了他头一下,把半截果脯抢了回来,羽歌夜目瞪口呆,这是何等的占有欲啊,半个也要吃。更让他惊讶的却是这句话,然而唐星眸长身而起,走到配殿门口,纤长手指扶着门框,回过侧脸莞尔一笑:“这次表现不错,我会好好奖励你的。”
、38热血枭雄
唐星眸一句舍身大誓愿;羽歌夜就只能真的穿着麻葛神官长袍,每天早起晚睡,一日六祷。唐星眸作为艾露尼神庙当之无愧的土皇帝,亲自为羽歌夜戴上了舍身发箍;一圈银白金属套在了羽歌夜的头上,成为他身上唯一装饰。这圈白银代表他是唐星眸亲自接引进入神庙,地位崇高。只不过八戒这个法号,每每让羽歌夜痛苦不已。唐族世代荣任圣尊大祭司,但唐族子孙却鲜少拜在圣尊大祭司门下,唐星眸是比唐莲若还高两辈的伊斯梅祭司接引入门,实际法号比唐莲若还高一辈;也就是说此时单从法号而言,羽歌夜已经和自己那位阴沉外公同辈了。
神庙中法号相继;就代表着师徒相承,那才是神庙中最正宗最强大的白角力量,很多人因为不是三大贵族,终生坐不上四大祭司的位置,但是只要有法号在,就说明他实力非凡,说不定就是四大祭司都要拜祭的老前辈。所以唐星眸这个奖励,让羽歌夜既爱又恨,天杀的唐金熙,四大名著抄哪个不好,偏偏抄了个西游记娱乐先民,总算这世界没有纯粹肉猪,八戒好歹指代的是琥珀鳄猪。唐星眸笑意盎然,捻指微笑,颇像妙珠明王:“八戒,你可愿意?”
于是神庙中众多神官见到羽歌夜,大多都会恭敬的说一声:“八戒师叔祖。”这让羽歌夜越发难受。为了落实羽歌夜舍身救母的故事,羽歌夜还必须得穿着麻葛布鞋,上街化缘,要祈来百姓铜钱,也就是从一百户人家求来足够做个银珠的铜钱。幸好锦官城内神官很多,街上也没人认得出哪个是羽歌夜。他把兜帽戴上,没人知道他是去了岳麓书院听课,还是去了某条民巷建立不到一年的孤儿所。
三百龙脊军中不乏聪明人,他们从神庙对待他们的态度,隐隐觉出了不对劲。羽歌夜包下了锦官城最大酒家快哉楼,宴请三百龙脊军。看到大红袍服,金尊玉贵的羽歌夜,三百龙脊军傻傻站着,不知该作何是好,刚才唱名的豹头环眼小哥,不就是和他们同生共死的希奇吗,为什么穿的是一身官府衣服,看上去级别还不低,他刚才说的是谁,大隆四皇子羽歌夜?那是谁?宝芙瑞祭司羽云歌,那又是谁?
“老”十二队长中的青龙,正是当初被羽歌夜一脚踹倒的倒霉蛋,他从不服到心服,始终紧紧追随羽歌夜,终于成为十二小队长第一。他叫到一半就不敢开口,他曾经以为自己已经离老大很近了,现在他才发现,他们的距离好远好远。三百龙脊中有乖觉的,已经犹豫地准备行礼。羽歌夜竖起手,这个手势他们十分熟悉,攻击山寨的时候,这就是“止”的命令。羽歌夜摘下自己头上金冠,脱下大红皇子服,在场的三百龙脊,蓦然眼圈通红。
大隆四皇子羽歌夜的红袍之下,穿的是他在穿行洛蒙森林时已经非常破旧的那件白衣。
“三百寒暑,终出山。”羽歌夜躬身行礼,举起手中杯,尽饮杯中酒。
“三百寒暑,终出山。”在森林中吃尽苦头的三百龙脊,此刻是真真实实感觉到,他们活着出来了。
羽歌夜又端一杯酒,把眼望着门口,红了眼眶,一路说来容易,走时艰辛,三百零三龙脊军,到最后,只剩下二百六十七人,此时桌上密密摆着三十六个庄严骨灰盒,三百龙脊从无到有,打出洛蒙,一路抢一路扔,唯有一件东西,羽歌夜从来不曾丢下,那就是龙脊军的尸骨,如今看到这些相处不过一年多,却胜过血亲的兄弟尸骨,龙脊军中传来低哑哀戚声,羽歌夜将杯中酒缓缓撒在地上,“三百龙脊,真英雄。”
“三百龙脊,真英雄。”龙脊军默然无声,遍地酒香,如同满室英魂清芬。
羽歌夜拿起宝芙瑞祭司的圣器灵犀匕首,轻轻割开了自己的手指,在第三杯酒里滴了一滴血。羽云歌持着灵犀,为每一个兽人割开手指,最后轮到自己,他是三百龙脊中最后出现的,但是每个龙脊军战士,敬畏羽歌夜,亲信羽云歌,这份被人信任的感觉,他这辈子都忘不掉。
“三百袍泽,皆兄弟!”羽歌夜将酒一饮而尽。
“三百袍泽,皆兄弟!”一声巨响震彻九霄,快哉楼,人心大快。
“洛蒙山中,我是老大,你们是兄弟,洛蒙山外,只要你们认我一声老大,我就还是你们兄弟。”酒酣耳热,羽歌夜站在前面说到,“我曾经承诺过,金钱美色官位,只要你们想,我都能给。但是现如今,我还是有三条路,一是我送一笔安居银子,足够你们一生安逸,二是你们随我入京,做我王府护卫,也是寻常小吏所不能比,三是我给你们一纸凭证,加入西凤大军,给你们一个靠军功出头的资格。”
经历了洛蒙森林的悲惨经历,如果他们想要回家安居乐业,绝对可以理解,毕竟进林之前,犯大罪的不多,都是地方小民。若是想要进入王府做护卫,也情有可原,一入王府,身份不同,说不定日后还可以做个武职外放官员。唯独选三,最是艰难。大隆朝兽人出人头地极难,当兵是最好道路,所以报名人多,限制极大,只有军户子弟才能报名从军,这里很大一部分人,都没有这个资格。在说出这段话的时候,羽歌夜是真心给了他们三条路,洛蒙森林,本来只是唐星眸的考验,羽歌夜的练手,他也没想到最后效果如此之好。羽歌夜不是个好人,但是对他手下的人从来都是用心的好,他不想因为自己的影响,改变这些人的命运。
毕竟西凤驻军,那是随时可能爆发战事的真正边防,远非羽惊夜混资历的锦官城参事可比。
十二队长的朱雀站起来抱拳:“老大,朱雀在十二队长中年纪最小,在众位兄弟中也算年轻的,本不该出来说这句话,但是有一句话,在我心中很久,我不吐不快。”
“说。”羽歌夜也站起来,此时面酣酒热,他白皙脸颊也显出一片艳红,朱雀放下手道:“我因为年纪小,所以老大照顾我,经常让我跟在身边保护我,我曾经听老大说过一句话,男儿何不带吴钩,收取西北九十州,我是个粗人,不懂老大的文词儿,老大告诉我,是大隆好男儿,就该立马横刀,收复西凤北莽河山,我今天就想问一句话,老大这句话,还作数吗?”
羽歌夜只觉得一阵针刺般的感觉从脊椎传到头顶,那不是痛苦,而是激动,重生深宫已十年,身上赤血还热否?他心中盘亘多年的梦想,只在洛蒙森林中无意中提起,没想到还有人记得。
“作数。”羽歌夜面红如血,热气上涌,他知道这句话一出,走出快哉楼,未来十年,几十年,这快哉楼中少年英豪,不知有多少人要做战场亡魂,可他没法说谎,他没法骗人,眼前三百龙脊,是他来到这个世界带的第一批兵,第一批兄弟袍泽,也是唤起他在紫禁城冰冷灵魂的战场梦,男儿心中有豪情,热酒说与兄弟知,他的梦想,他没法骗人。
那一天,快哉楼中走出一群年纪最大不到二十的少年,醉酒迷离,步履蹒跚,双月悬空,光辉照彻,胜不过快哉楼灯火如昼,大隆三百龙脊,带着他们心中唯一老大的梦
作者有话要说:这一章字数少了些,但是断在这里却是恰好。其实这一段写的很粗劣,洛蒙森林中跟山匪争斗的情节也被我抹掉了,三百龙脊的忠诚,羽歌夜的情感转变,有些突兀。不过军训的时候,半个月乃至一个月的时间,新生们都会舍不得教官离开,甚至含泪送行,那么在森林里同生共死一年的兄弟袍泽,又该是什么样的感情?不得不说,我确实心太软,舍不得写太悲惨壮烈的情节,只能拖啊拖,留到羽歌夜二伐西凤,三战北莽,留到八千骠骑破凤都,留到两万铁甲守云京,留到这本小说,这个时代,最最壮美的时候去,添上一抹豪气的血色。
谢谢吼吼爱你和书虫同学的地雷~~
、39云胡不归
羽歌夜回到锦官城后;有两个人的信件来的最多,而让羽歌夜意外的是,一个是楚倾国,一个是楚倾城。
没有太子。
对于这位心有不当情感的哥哥;羽歌夜心中抗拒大于同情。但是当羽良夜似乎放手的时候,他却满心的不适,就像某种烦人但是持续不断的噪声突然消失,世界空的有些可怕。然而,楚倾国的来信却让他明白了个中缘由,那种恼人声音不仅没消失,反而更大了。楚倾国真是非常聪明;他用大隆官方通用的汉语写些日常交流,却用英语和拼音写了重要消息。没错;估计是个苦逼大学生的楚倾国,用英语的同时还要掺杂汉语拼音。太子殿下似乎因为羽歌夜和景帝发生了争执,被景帝怒斥“大不孝”“十分失望”,难怪羽惊夜变得如此猖狂,这两句话一出,羽良夜立刻被大隆历代被废太子灵魂附体,他不是一个人在面壁!
楚倾城也会每月一封地来信,他在第一封信上写,是因为楚倾国担心只有自己写信“怪怪的”,于是强拉着他一起写。比起楚倾国各种无厘头的话,楚倾城每次都是周详地询问羽歌夜的情况,后面几封信则基本都在问羽歌夜是否“出关”。
挑灯提笔,羽歌夜皱眉厌弃:“还得回信。”鏖战到近三更,才把所有该处理的信件统统写完。
鱼玄机戴着“大隆名宿”的头衔,从云京光荣返回岳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