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胜术-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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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说:“开的是巴豆。”
“剂量多少?”
“一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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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过药书吗?为什么一次用一斤巴豆?”
“我看过药书,药书上明明写着‘巴豆有大毒,不可轻用’,所以我才重用了。”
“你这个笨家伙,不可轻用是指不可轻易使用,你不懂轻用的含义,结果害死了人,你必须偿命!”
抽象地讲,“不可轻用”可以表示“使用的分量不能小”
的意思,但结合“巴豆有大毒”的特定语境,“使用分量不能小”的解释就必定为假。
有些语句抽象地看,它必定为假,但结合特定的语境,它又可以是真的。清人牛应之的《雨窗消息录》一书中记有这么一件事:金农是“扬州八怪”之一,一日某富商为附庸凤雅在平心堂设宴请客,推金农首座。席间有人提议以“飞、红”二字作酒令。
当轮到富商时,苦苦思索,也想不出一句诗来。
众人正要罚他酒时,富商突然说:“有了,柳絮飞来片片红。”
大家哄堂大笑,认为违反生活情理。这时,金农站起来说:“这是元朝人咏平山堂的诗句,没什么可笑的。
这首诗是:廿四桥边廿四凤,凭栏犹忆旧江东,夕阳返照桃花渡,柳絮飞来片片红。“
“柳絮飞来片片红”
明显是假的,当主人被哄笑而窘态百出时,金农随口编诗一首,将该语句放入“夕阳返照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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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这种特定的语境中,它不仅成了真的,而且还是一句绝妙的诗句,受到人们的一致赞叹。
语境是论辩语言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在论辩中有着奇特的作用,是论辩者所不容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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氛围创造
要取得最佳的论辩效果,我们就必须注意论辩时周围的气氛和情调,也就是要注意论辩时的氛围,因为它能对人产生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对论辩取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让我们先来看北京市人民检察分院公诉人在姚锦云危害公共安全一案中的公诉词:“1月10日,被告姚锦云驾驶的是‘华沙’牌轿车。该车的车速在十多秒钟内可以加速到每小时60公里,最高时速可达80到90公里。
上午11时许,被告人姚锦云驾车由金水轿方向开足马力向密集的人群猛冲。仅仅几秒钟之后,被告姚锦云故意制造的一场悲剧发生了。据在场的目击者证实,汽车开得非常快,时速不低于70公里,眼看着有的人被挑了起来,有的人被撞飞了。顷刻之间广场旗杆下边死伤多达二十余人。解放军战士张某某、陈某某,以及张某某,魏某某等四人被撞得血肉模糊,当即死亡。当时旗杆附近到处血迹斑斑、受害者的衣物被撞飞散落一地,金水桥两侧汉白玉栏杆被撞坏,汽车左轮被撞出二米多远,车被撞翻。“
公诉人在这段公诉词中,以形象思维的方式创造了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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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惨恐怖的氛围。当听众置身于这样的氛围中,仿佛听到了死者在生命终绝的最后一刻发出的惨叫,伤者欲死不能和欲生难忍的长久呻吟,以及亲人们撕心裂肺的哭泣。这种惨景描绘所创造的悲痛氛围是富有感染力的,它将激起听众、法官对罪犯的极端痛恨。在这种悲惨与痛恨交织的氛围中,如果有哪位律师接受被告的委托要为被告辩护,哪怕是说上几句怜悯之语,也恐怕是很困难的了。
一般地说,论辩氛围的创造主要是以语言为谋介的,但有时也可以实物或图像来达到目的,这些实物、照片较之语言形象描述,往往更易于调动人们的感觉、视觉、联想等形象思维,以帮助人们认识和接受我们的正确观点。请看下面一件案例。
美国姑娘康妮冬天横穿马路时滑倒,身体正好被“全国通用汽车公司”出产的汽车后轮辗过,四肢均被轧断。康妮多次提出诉讼,但因说不清究竟是不是自己滑入后轮而屡遭败诉。詹芙妮主动为康妮当代理律师,再次起诉“全国通用汽车公司”。
詹芙妮律师根据论辩经验,深知己方可能处于败诉的前夕,于是亮出“王牌”
,在法庭上放映康妮伤残生活里一天的影片。
这是一个真实残忍的影片,年轻标致的康妮姑娘,无手无脚,早上被人从床上抱起,背到厕所,像一个不能独立的婴孩似地由人帮着洗漱、沐浴、喂食、穿衣……影片中满是极尽悲惨、可怜的康妮生活形象。
法庭上产生了强烈反映,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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泣、跺脚、愤怒、责骂……被告律师马格雷呆坐着,没有再说一句话。
由此可见,氛围创造在论辩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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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论 辩 胜 术
风格协调
语言风格是运用语言时所表现出来的各种特点的总和。
论辩总是在一定的环境中针对一定的论辩对象进行的。这种论辩环境与论辩对象的不同制约着人们对不同的语言风格类别的选择,语言风格是华丽还是平实、明快还是含蓄、繁复还是简洁,都必须适应不同的论辩环境与对象,否则,就不能取得预期的论辩效果。
论辩的语言风格必须适应特定的论辩环境,关于这,我们还是从歌德的一次失败辩护谈起。
歌德是蜚声世界文坛的德国大诗人,青年时代曾攻读法律,并以律师的身份多次参加诉讼活动。他踏上律师生涯的首次辩护词中,有这么一段话:“啊!如果喋喋不休和自负能预先决定明智的法院的判决,而大胆的愚蠢竟能推翻业经得到证明的真理……简直很难相信,对方居然敢向你提出这样的文件,它们不过是无限的仇恨和最下流的谩骂热情的产物……啊!
在最无耻的谎言、最不知节制的仇恨和最肮脏的诽谤的角逐中受孕的丑陋而发育不全的低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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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歌德发表这“带有一股热情的行吟诗人气质”的“辩护词”时,法官们不由微笑地摇着头,流露了不敢苟同的情绪。这种充满诗意的辩护理所当然地引起听众的不满和对方律师的反驳。对此,歌德十分愤慨,他要求再次发言,还穿插了一段“戏剧性的感叹”
:“我不能再继续我的发言,我不能用类似这种渎神的话玷污自己的嘴……对这样的对手还能指望什么呢?……需要有一种超人的力量,才能使生下来就瞎眼的人复明,而制止住疯子们的疯狂——这是警察的事。”
这一次,法官们再也不能保持缄默了,他们告诫歌德:法庭不允许这样的发言!歌德第一次行使律师职责便以失败告终。
歌德的辩护所以失败,这是因为他的语言风格不适应于法庭辩护的论辩环境。法庭语言必须具有准确、凝炼、严谨、庄重、朴实的特点,辩护词应以具体确切地运用客观事实与证据进行论证取胜。但这歌德的发言充满激情和一股奇特的韵味。这不符合法律语言特定的风格特色,对法庭来说,它只是一堆无济于事的废话,因此,他论辩的失败也就在所难免了。
另外,我们论辩语言的风格还必须与特定的论辩对象相适应,这样才能取得最佳的论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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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论 辩 胜 术
语言层次
先请看以下几则论辩:A。古希腊著名学者亚里士多德在给学生德奥夫拉斯特和欧德谟斯上课。他在黑板上写了以下文字:黑板上有三个句子错了,请你指出是哪三个?
(1)苏格拉底是埃及人。
(2)芝诺是智者。
(3)
《理想国》是柏拉图的作品。
(4)苏格拉底与柏拉图是师生关系。
(5)逻辑不研究推理问题。
看了黑板上的字,德奥夫拉斯特和欧德谟斯都举起了手。
老师叫德奥夫拉斯特先回答。
“老师,你弄错了,黑板上只有第1句和第5句是错的,其余句子都是对的。”德奥夫拉斯特说。
亚里士多德回头看了看黑板,发觉的确如此,他带着歉意对德奥夫拉斯特说:“很抱歉,我太马虎了。”
他一边说着,一边准备去改正。就在这个时候,欧德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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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站起来发言:‘老师,你没错。黑板上的确有三句错了。德奥夫拉斯特说得对,只有第1句和第5句是错的,但正因为如此,所以说,你黑板上写的’有3个句子错了‘的断言也错了。这样加起来正好有3个句子错了。“
亚里士多德被这两个学生弄得晕头转向,他想说德奥夫拉斯特的话是对的,但欧德谟斯的话也无懈可击;如果说两个都对,那岂不是自相矛盾?这真是一个难题。
B。
某大学举行教授会议时,学生自治会提出一个要求:要撤回处分一个学生退学的案子,并限定在某月某日以前作出回答。经教授会议审议决定,对这项要求一概不回答。等到快要散会时,该学校的教务主任对会议的主席请示说:“我想,大概在明天,学生代表会问结果,我该怎样回答呢?”
主席说:“你回答说,教授会议决定不回答!”
在旁的一位教授马上愤愤然地说:“主席,这简直是岂有此理!我们不是刚刚才决定一概不回答吗?因此,回答说‘不回答’也是回答,不能这样做。”
“但回答说‘不回答’没什么关系吧?”主席作此表示。
“不,我们决定一概不回答,所以,‘不回答’的回答也不可以。”教授反驳说。
于是,这一点争执引起了轩然大波。
对于上面这两则辩论,我们应该怎样评价其中的是非曲直呢?要达到这一目的,这就要用到语言层次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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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论 辩 胜 术
语言是分为对象语言与元语言等不同层次的。所谓对象语言,就是被研究、被认识的语言;所谓元语言,就是用来研究对象语言的语言。比如,在我们周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事物对象,有花、鸟、树……我们的语言要反映这些事物对象,可以用“花”
、“鸟”
、“树”等语词去指称它们,这种用来指称这些事物对象的语词,我们可以说它是对象语言;我们看见鸟在飞、树发芽……等事件,我们的语言要反映它,可以用“鸟在飞”
、“树发芽”等语句去表示,这种表达这些事件的语句也是对象语言。我们必须注意的是,事物对象与反映这些事物对象的语言形式是有区别的。比如我们可以说,“鸟是会飞的”
,却不能说,‘鸟’这个字是会飞的“。
我们的语言除了可以反映客观事物、事件外,还可以以对象语言为认识对象,我们认识对象语言的语言就是元语言。
比如,我们可以说“‘鸟’是一个汉字”
,“‘鸟在飞’是一个句子”等,这些语句反映的不是一般的客观事物,而是以认识客观事物的对象语言为反映对象,它们就是元语言。跟必须注意事物对象与指称事物对象的对象语言的区别一样,我们也必须注意对象语言与认识对象语言的元语言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