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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部分

花好月圆-第136部分

小说: 花好月圆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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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拉倒吧!”肖石坐起身,悻悻道:“摸了还不能吃,更难受,还不如不摸!”
  “你自己说的,别后悔就行。”凌月如忍住笑,故意道:“天很晚了,你明天还要出庭,赶紧走吧!”言罢背过身。
  肖石看着姐姐动人的曲线,忍不住咽了咽口水,笑笑道:“姐姐,摸别的地方行不?”
  “得寸进尺,不行!”凌月如脸一红,转回身:“要摸就是上边,不摸拉倒!”肖石俯下身,凑近道:“姐姐,上边上回都摸了,你既然补偿我,怎么也得换个地方啊!”
  凌月如小脸红红,紧闭着眼,憋着笑不说话。
  “姐姐,上边吧?”
  “……”
  “行不行啊?”
  “……后边?”
  凌月如睁开眼,两人幸福对视,享受着爱情的喜悦,肖石在姐姐唇上轻轻一吻:“成交!”
  “那,只能是后边,不准耍赖!”凌月如背过身,俯躺在床上。
  看着姐姐紧闭的双眸,羞红的美面,还有那颤抖中长长的睫毛,肖石爱怜丛生,轻轻抚上了姐姐挺翘的美臀,温柔地揉搓着,凌月如“嗯”了一声,静静地享受着弟弟的爱抚。
  肖石调整了一下身体,借机分了分姐姐的双腿,在毛裤的后腰处探入。
  “呃!”凌月如一声动人的吟叫。
  凌月如的臀丘弹性而柔美,肖石随着贴身毛裤的压力,在姐姐的屁股、大腿、大腿内侧来回地抓捏,抚摸。凌月如微扬着头,檀口轻启,不时发出美妙的呻吟声。
  肖石笑了笑,手突然一探,滑入姐姐的最深入。
  “啊!”凌月如娇吟一声,夹紧了双腿,“弟弟,你……过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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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石笑看着姐姐,逐渐加快了手上的动作。
  “啊!……啊啊!……弟弟!……你不守……信用……啊!……别……别弄了!”凌月如紧蹙着眉,咬着嘴唇,把头伏在手臂上,颤抖着成熟的身体忍受着弟弟的侵犯。
  肖石停住,俯身笑问:“姐姐,喜欢吗?”
  “坏……坏弟弟……”凌月如媚眼如丝,娇喘着嗔道。
  肖石凑近又问:“今晚我不走了行吗?”凌月如羞羞一笑,轻轻摇了摇头,很坚决。
  “为什么?”肖石不解。
  凌月如搂过他的脖子,痴望着他道:“弟弟,再等等吧,把姐姐最美的时刻留在最美的马尔代夫,好不好?”
  “好”肖石望着最美的姐姐,毫不犹豫的答应了。
  凌月如凑上去亲了弟弟一个,回了一下头道:“你怎么还不把手拿出去?”
  肖石笑而不答,又开始了手上的动作,剧烈。
  “啊!……不要!……饶了……饶了姐姐吧!……”凌月如臻首猛摇,不自觉地躬起腰身,脸上露出最美的痛苦表情。
  肖石放松动作,向姐姐的恬的薄唇吻去。
  凌月如“嘤”地一声,搂紧他脖子,送出美美的笑,交吻中,月如姐姐渐渐放松了双腿,享受着弟弟倾情的亲泽,也享受着弟弟温柔的爱抚。
  129 第一百二十九章 正义之声
  震惊S市高层的周所长案件,终于在案发一个月零十天后开庭了。
  由资深优秀的老法官任审判长,一名中年法官和一名年轻法官出任副审,可能的话,其中再配一名女法官,是国内法院庭审的习惯原则。但这次不同,由刑一庭庭长钟伟祥领衔的三名法官,青一色是资深法官,男性。这是院方的重视,更是法院在市委压力下的慎重决定。
  公诉人方情况相似,唯一不同的是领衔者,三十二岁的才婧婕检查官是六个人中最年轻的一个,尽管这并不能否认她的干练。才婧婕美丽、成熟、妩媚又大方,如同认为钟伟祥不象个法官,肖石认为她更不适合当检查官,那检查官制服下饱满而充满诱惑的身体,实在太易于让人犯罪了,肖石以前常常这样想。
  肖石跟她很熟,平时都叫她才姐,虽然接触并不太多,但这位姐姐同样亲昵而随便,这不,刚一坐下,她就从公诉人席上向他挤眼睛了。
  “唉,这个才姐,也不分场合。”肖石熟视无睹,面无表情。
  高春娥平静而安祥地坐在被告席上,仿佛这个法庭中,她是唯一无关的人。肖石向她点了个头,示意她不用担心,高春娥露出一丝微笑,眼中也绽出光彩。开庭前,肖石告诉她,不必在意法庭的结果,他会让她回家过年,一定。她相信,相信这个年轻人强大的自信。
  旁听位座无虚席,有许多肖石熟悉和不熟悉的人,常家三口都在,杨洛和肖凌坐在一起,凌月如和周海敏在她们身后,公安部门的人集中在一角,萧远山、秦剑锋、李拴等都在其中,所有人都在期待着这位年轻“主任”的表现,李文东也在,他同样以另外的方式期待着。
  我们的肖主任还没有出庭辩护的律师资格,第一辩护由方雨若挂名;他是以“被告亲友”的身份充当第二辩护。
  正式开庭了,没等钟大法官宣读法庭纪律,被告席上的高春娥突然站起,大声道:“法官,我丈夫是清白的,我是冤枉的,我没有杀人!”
  法庭一阵哗然,尽管此类事情并不少见,但都是在例行询问之后,这一时刻,作为审判长的老钟还没说话呢。
  “未经询问不得随意发言!辩护人没提醒被告吗?”钟伟祥眼光凌厉,刷地向肖石射来。
  法庭基本纪律,即使辩护人没提醒被告,看守所也会提醒,这种情况一般只是警告被告人,不会责备辩护人,不过钟伟祥猜测,这肯定是肖石的安排,所以他没客气。
  旁听席上的萧远山和秦剑锋、凌月如和周海敏,都双双相视一笑,他们也是这样想的。
  高春娥被法警强制坐下。
  肖石平静地站起身,施了一礼:“已经提醒了,我想被告可能比较激动,想抢先申诉丈夫所受的屈辱和自己的冤枉吧!”
  钟伟祥无奈的看了他一眼,有些责备,还有一丝欣赏。肖石坐下,向对面的才婧婕瞥了一眼,换来女检查官一个饱含深意的媚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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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声压人。的确是肖石特意安排的,他可不想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布罪状,在整个法庭对被告人的鄙视甚至仇恨中辩护。心理上的优势,永远是必要的。
  随后,法庭进入正常程序,审判长宣布开庭、宣读法庭纪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布被告人罪状等等,下到公诉人首次陈述之后,轮到了辩护方。
  出人意料的,肖石拒绝了。
  如果说开放前被告大声疾呼已经取得了先机,现在放弃首次辩护的重要机会,就实在让人很不解了,钟伟祥向他发出询问的眼光,问道“你确定?”
  肖石点了点头。
  “请公诉方出示证据。”钟伟祥破锣般的公鸭嗓在法庭上响起。
  换下来,捭松、指纹、弹壳、假造的现场照片等一一被出列,才婧婕用她美妙的声音,结合犯罪动机、现场状况,进行了解释陈述,还不时向肖石飘一眼。
  “辩护方。”钟伟祥很不客地喊了一句,臭小子,这回该说话了吧!
  肖石平静起身,先环顾了整个法庭,然后才面对主审席。
  “审判长,公诉人,请允许我先为本次的辩护下个结论,然后再进行辩护。这起杀人案是一起复杂、人为的冤案假案,真凶另有其人,被告人完全是无辜的。
  此言一出,法庭传来一阵低鸣声,人们纷纷议论起来。李文东心内一凛,萧远山等不经意地向他瞥了一眼。周海敏也是一惊,肖石的结论等于放弃了死缓辩护,全力争取无罪辩护。在她看来,这是不可能的。
  肖石的确是放弃了原来死缓辩护的计划。死缓辩护,要承认杀人的事实,强调态度和客观理由是,来博取法庭的同情。他觉得这样太委曲周大嫂了,也对不起周所长。死缓辩护无外乎是为了争取时间,无罪辩护不成功也未必不判死缓,他决定堂堂正正打一场官司。
  肖石略做停顿,殿出一个自信的笑容:”请原谅我把公诉方的诉词来了个乾坤大挪移,但这却是事实。我放弃首次辩护的机会,正是为了让公诉方先出列证据,公诉方的证据,也正是辩护方想要的证据,这恰恰证明了被告是无辜的。
  “首先说手枪,也就是公诉方的一号证据。没错,手枪上的确留有被告的指纹,但这就能意味着是被告开枪杀人吗?请大家想象一下当时的情况,当被告看到丈夫被人惨杀,旁边放着一把手枪,在那种震惊失措的情况下,任何人都有可能把手枪拿起,这完全是一种无意识行为,况且被告还移动过这把手枪,留下指纹不足为奇。
  另外,通过技术鉴定,手枪上的指纹痕迹很浅,扳机处尤其不清晰。我曾有八年警察经历,在座的各位有很多也从事公安工作,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真正开枪,握枪和扣动扳机的力度一般在十二到十五公斤,这样重量,绝不可能留下如此轻浅的指纹,所以,公诉方的一号证据只能证明被告拿起或移动过这把手枪,不能证明开过枪。
  再说现场的指纹和痕迹。现场是伪造的,没错,的确是伪造的。案发现场曾是被告的家,也可以说就是她的家。被告每周至少要打扫一到两次,现场有被告的指纹是完全正常的。可现场却只有被告一个人的指纹和痕迹,其他人的呢?被害人的呢?被告有必要抹掉其他人的指纹吗?这个事实充分说明了一个问题,被告到达现场之前,现场已经被伪造了,那个人才是真正的凶手,换句话说,在警方到达的时候,现场被两次伪造了,如果说被告的行为也算是一种伪造。”
  肖石的结论又在法庭引起了一阵议论声。萧远山等人微笑颔首,李文东面无表情,但很平静。他相信肖石早晚能找到那个罪证,但不相信会很快找到,否则也不会拖到现在。没有实证,说得天花乱附也是徒劳。
  几女都带着激动和欣喜的眼光观看着,常妹最兴奋。看着爱人滔滔不绝,尽情挥洒,小女人都要痴迷了,偶尔清醒的时候,会向李文东投以憎恨的目光,或对凌月如等飘去酸溜溜的眼神,不过凌月如等显然没把心思放在她身上。
  才婧婕检查官凝眉思索了一下,远远地对肖石摇了摇头。
  肖石对她展出一个灿烂的微笑,示意她继续听下去。
  “下面,我对被告伪造现场进行必要的解释。被告的丈夫,也就是被害人周喜良,曾被不法分子陷害,被迫离开他所钟爱的警队两年之久,半年前才得以澄清。且不说这件事对被被人周喜良的伤害有多深,作为深爱丈夫的妻子,她所爱的伤害也是难以想像的!
  当看到丈夫惨死,又被伪造成通奸的现场,她不想丈夫再受伤害,临死前还要背上不伦的罪名,她为两位被害人穿上衣服鞋子,不错,从技术上说,这是伪造现场,但这更是一种伟大的爱,难道我们不应该理解吗?
  而这样一种伟大的爱,竟被公诉方说成了‘杀人动机’!我很不明白,这个结论从何而来,先是激愤杀人,再伪造对自己不利的现场,最后冷静报案,请注意,是报案,不是自首,这一点警方的电话记录可以证明,这种心理说得通吗?被告既然已经伪造了现场,干嘛不擦掉手枪上的指纹,如果被告想死,枪里还有四颗子弹,她对自己的脑袋再开一枪不就成了!难道非要到法庭上丢人现眼,再被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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