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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部分

重生之异界入世修行-第149部分

小说: 重生之异界入世修行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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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而言之。相对的宇宙精神与宇宙物质对立统一之总和,就是绝对的宇宙法则。它们在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中运动变化发展。这都不是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类社会上的一切领域,只有先顺其宇宙法则客观规律,才能支配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从而达到实现高级大同世界的目的。否则,便会自食其果。

    五﹑东方哲学大哲

    东方哲学中首推印度大哲——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他表示宇宙法则的概念(名词)是:“佛、般若、实相、如来、阿赖耶识”等;他表示宇宙精神的概念(名词)是:“空”等,他表示宇宙物质的概念(名词)是“色”等。《心经》上讲:“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既是色。”这里所说的“色”就是宇宙物质、“空”就是宇宙精神;而“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则是宇宙法则。《金钢经》上讲:“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这里说的“相”就是宇宙物质、“非相”就是宇宙精神;而“如来”则是宇宙法则。

    六﹑我国的大哲

    1﹑道教创始人老子

    其次是我国春秋时期的大哲——道教创始人老子(李耳)。他表示宇宙法则的概念(名词)是:“道、谷神、大象、无为”等;他表示宇宙精神的概念(名词)是:“无、天”等,他表示宇宙物质的概念(名词)是:“有、地”等。《道德经》四十章讲:“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这里说的“无”就是宇宙精神、“有”就是宇宙物质;而“天法道,道法自然”则是宇宙法则。《道德经》六章讲:“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这里说的“天根”就是宇宙精神、“地根”就是宇宙物质;而“谷神”则是宇宙法则。

    2﹑儒教先哲周文王

    “再其次是我国西周时期——儒教先哲周文王。他表示宇宙法则的概念(名词)是:“八卦图” 等:他表示宇宙精神的概念(名词)是:“乾、阳”等。他表示宇宙物质的概念(名词)是:“坤、阴”等。《周易》系辞上传五章讲:“一阴一阳谓之道。”这里所说“阳”就是宇宙精神,“阴”就是宇宙物质;而“道”就是宇宙法则。《周易》系辞上传十二章讲:“圣人立象以尽意,鼓之舞之以尽神”。这里说的“象”就是宇宙物质、“意”就是宇宙精神;而“神”则是宇宙法则。

    东方哲学家研究灵悟出的宇宙法则有宏观和微观之分、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别;也有本体与相用之异、又有出世和入世之说。宏观上孔子的“仁义”是宇宙法则,微观上孟子的“性善论”是宇宙精神、荀子的“性恶论”则是宇宙物质。广义上庄子的“齐物论”和“无用论”是宇宙法则,狭义上孙子的“权谋”是宇宙精神、韩非子的“法势术”则是宇宙物质。陆象山的“心即理”讲本体、出世的宇宙法则;朱熹的“性即理”和程明道的“心性”则是讲相用、入世的宇宙物质和宇宙精神,而王弼的“冲和通无”则处在宏观和微观、广义和狭义、本体与相用、出世与入世之间,起着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

    天地万物都是宇宙法则的产物,亦无不是宇宙法则的具体反应,都打有宇宙法则的永恒烙印。而人类社会的东方社会科学(学术思想)——哲学等也不例外。(未完待续。。)

第二百一十六章 圣灵巨变﹙一﹚() 
ps:一、十二条宇宙法则

    1、神圣合一法则

    我们所生活的这个世界万物是彼此紧密相连的;

    我们的每一个行动、言语、思考与信念都会影响到这个宇宙的其它存有。

    2、振动法则

    宇宙万物都在循环模式中不停的移动、振动、漫游;

    物质世界中关于振动的原则;

    同样适用于以太世界中你的想法、感觉、**、意愿;

    每个声响、事物,甚至意念都有属于它自己的独一无二的振动频率。

    一、十二条宇宙法则

    1、神圣合一法则

    我们所生活的这个世界万物是彼此紧密相连的;

    我们的每一个行动、言语、思考与信念都会影响到这个宇宙的其它存有。

    2、振动法则

    宇宙万物都在循环模式中不停的移动、振动、漫游;

    物质世界中关于振动的原则;

    同样适用于以太世界中你的想法、感觉、**、意愿;

    每个声响、事物,甚至意念都有属于它自己的独一无二的振动频率。

    3、行动法则

    此法则的应用必须要在那些对我们而言显著的地球事物上,因此,我们必须以实际行动去实现自己的想法、梦想、情感与话语。

    4、一致性法则

    物质世界中的物理法则或原则。如能量,光,振动。运动,都与以太或宇宙的状况保持一致。如其在上,如其在下(源头怎样,支流就怎样)。

    5、因果法则

    万事万物的发生没有偶然,且不会独立于宇宙法则之外,

    每一个行为(因)都有结果(果)这个反作用力,以及我们“会收获我们自己的播种”。

    6、补尝法则

    由因果法则(正面应用)所给予我们的福报

    在未来给予我们礼物、钱财、继承(遗产等)以及幸运。

    7、吸引法则

    我们如何创造事物、事件。他人如何进入我们的生活,我们的思想、感觉、言语。以及行为制造能量,这些能量依序吸引类似的能量,负面能量吸引负面能量,正面能量吸引正面能量。

    8、能量恒变法则

    所有人都可以用内在能量去改变他们生活的状况。高级的振动消耗与转换低级的振动,当人们在理解了宇宙法则并将其应用到实际生活中时,就能改变现实中的能量,以达到实质的变化。

    9、相对性法则

    每个人都会面临一系列问题(考验的开始),以此达到增强内在之光的目的,我们必须考虑到每个考验都是一个挑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请记得时刻与心链接,该法则教导我们。对照他人的问题来看待自己的问题,这会让所有事情(的判断)都走向适合的方向,无论情况有多糟糕。都要觉察到我们的处境会怎样发展,而总会有人处于错误的一方,一切都是相对的。

    10、极性法则

    万物都是持续性的存在对立面,通过集中意识转换到对立极性,我们能做到禁止和转换负面思想,这是心智振动的法则。

    11、律动法则

    万物振动与移动有特定的韵律。这些韵律决定了季节、循环、发展步骤与模式,每一个循环反应了造物主的宇宙的规律性。大师们深知如何超越一个循环中的负面部分,即永远不过于兴奋或让负面事物渗透他们的意识。

    12、阴阳法则

    万物皆有阴阳原则,且是全部创造(造物)的基础,灵性必须始于将本身的阴阳能量达到平衡。

    圣灵帝国乃是政教一体的神权国家;其皇族世代都为光明教廷的信徒;就连大臣和各级官吏也都是光明教廷的信徒;历代皇帝都必须得到光明教廷的认可;并由教皇或圣子圣女主持加冕仪式。

    二、神权政治

    神权政治由宗教首领掌握国家政权的一种政治统治制度。

    由宗教首领掌握国家政权的一种政治统治制度。盛行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剥削阶级借助于宗教信仰来巩固其**制度,神化国王,用王权神授的思想和各种神化崇拜仪典来宣传麻痹人民,实行神权的君主**。把教会和国家融合一体,君主即教主,各级憎侣既管教务又管政务,直接统治人民。如欧洲中世纪的教皇国,就是实行神权政治。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神权政治虽被废弃,但某些国家至今政教分离并未实现,仍保留这种统治形式。

    所谓政教合一,涉及的是狭义的政教关系,即宗教与统治阶级的政治的结合。政教关系,其实指的是“教会与国家之关系”,即体制化的宗教团体与作为统治机构的国家之间的关系。广义的“政教关系”应指一般的宗教(包括体制化的与非体制化的、正统的与异端的宗教)与一般的政治(包括统治阶级的与被统治阶级的、在朝的与在野的政治)之间的关系。在附近的程度相结合在各个时期各个国家是各不相同的。紧密集成的,更高水平可称为“神权政治”,即宗教与政治、教会与国家、神权与政权的完全结合,结合的紧密程度较小者,可称为“国教统治”,促进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的控制优势的贝类。当然。这两类情形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大多数政教合一制度,总是介乎最严格的神权政治(如伊斯兰革命后的伊朗所实行者)与最松弛的国教统治(如拉特兰条约废除前的意大利所实行者)之间,我们温和,神权政治国家可被称为由于这种情形比较普遍,较能代表宗教与统治阶级政治相结合的一般状况,我们为了行文方便,此外,“不能被称为神权政治。”于是,按照宗教与统治阶级政治相结合的紧密程度,我们就得到了政教合一现象的三个类型………“神权政治”、“国教统治”、(温和的)“政教合一”。

    神权政治是神权与政治合为一体,国家机构一直在密切相关的宗教机构借用神或宗教的名义进行统治的政治体制。神权政治只构成一定时期一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的一个侧面,例如,它可以同君主制结合(如古代东方各国),共和国(例如,可以组合下加尔文的日内瓦领导)。在上古时代,由于宗教意识十分普遍和有力,由于原始公社中宗教与政治浑然一体的影响依然十分强大,各国政治制度都或多或少包含着神权政治的成分。根据这一制度,宗教是为维护政治秩序的重要支柱。重大政治事务往往以宗教形式作出决定;政治活动的得失成败往往被归因于神意,最高统治者被视为神的化身或代理人,包括统治精英上许多宗教团体。宗教上的考虑对政治决策有重大影响。这种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古代的埃及、巴比伦、波斯、犹太、印度和中国。(未完待续)

第二百一十七章 圣灵巨变﹙二﹚() 
ps:内容

    历史上的神权政治主张形形色色,盛行于古代和中世纪,延续于近现代。根据具体内容分为四类:

    1、君权神授说。主张君主具有神性或受权于神,神圣不可侵犯。

    2、教权至上说。主张由僧侣、教士或先知代表神直接统治人民,又称“纯粹的”神权政治。

    3、天启律法说。主张天启律法是神意的体现,政治权力的基础,又称“普遍的”神权政治。

    4、末世神权说。主张神的代表或救世主将在末世前降临人世,建立完美的神权统治。

    内容

    历史上的神权政治主张形形色色,盛行于古代和中世纪,延续于近现代。根据具体内容分为四类:

    1、君权神授说。主张君主具有神性或受权于神,神圣不可侵犯。

    2、教权至上说。主张由僧侣、教士或先知代表神直接统治人民,又称“纯粹的”神权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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