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光下的漂亮女人-第5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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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希望时,是你从死神的手里将我夺了回来,又呵护了我早已伤痕累累的心事实上,只有割腕那一次是我真正的自杀,后来嘛,我假装要跳楼,其实是想试探你是不是真的在意我,我又跳进锦江里,其实是我,痴迷于在那种绝望无助的境地中,来自你的不顾一切的保护请你相信,当你从江里捞起了我,将我放在草坪上时,我已经仰面看着月亮发誓,今生今世,我林裳,一心一意,就是你陆鸣的人啦”
“不许说我傻,也不许说我坏我就是个野丫头嘛和你一同去兰州,我看到了你的孝心;你陪着向梦远赴他乡,我看到了你的善良;而在我一次次的试探中,我又看到了你,对文惜割不断舍不得的真情实意我知道你依然爱着文惜,但就是因此,我更加爱你也许今生今世,我在你的心里始终比不上你的文惜,可我无怨无悔!”
“现在,野丫头要给傻瓜唱首歌,就是这盘磁带的最后一首歌等待花开啦,这满屋子的红花和红烛,就是为了应这首歌的景而为你布置的傻瓜,看着我的眼睛,不许移开视线,好好地看着我!听我唱完这首歌,我要你告诉我,你愿不愿意要我陪伴你?”
等待花开的前奏恰好奏完,林裳清清嗓子,随孟庭苇的声音共同唱起:蝶恋花儿花恋蝶~是怎样的故事情节~是甜甜和蜜蜜或是紧紧相系~从来古老的爱情就是那么那么地美~这一生是否能看得见~别问我在想什么~在等待着什么~总有一些岁月我可以蹉跎~也许我的执着是可笑的荒谬~我只想感觉花开的温柔~这世界真的会有花开的季节吗~为什么总是等不到蝴蝶漫飞~美丽而浪漫的春天是否该来了~我已等了好久~花开的时候真的就会快乐吗~会不会只是一个美丽的传说~我用一辈子的时间来等够不够~够不够
三分多钟时间并不多长,但我却像是被打翻了的油画颜料盘涂抹得五彩斑斓,又像被掺杂了太多钟味道的酒液混合而成的鸡尾酒灌醉,又或是像被一把无形的大砍刀砍得血肉一片模糊第一分钟里,我因林裳的告白而感动和喜悦,恨不得立刻将她拥入怀中第二分钟里,我因即将面临的告别和无奈的世事而苦恼和愤恨,胸口似被一柄带着尖刺的重锤狠狠击中第三分钟里,我因根本无法鼓起勇气面对可能的相爱,无法给林裳一个简单而快意的抉择而痛苦不堪,几乎就要转身逃跑最后一段时间里,我难以直视林裳灼灼的目光,几番意欲闭上眼睛,心绞痛地几乎要溅出了血
而第一分钟里的林裳,表情是幸福的,歌声是纯净的;第二分钟里的林裳,表情是严肃的,歌声是犹豫的;第三分钟里的林裳,表情是疑惑的,歌声是瑟缩的;最后的一段时间里,林裳的表情是痛苦的,歌声是颤抖的
随身听并没有因我和林裳的种种变化而无限延长播放的时间,它精确地、分秒不差地终结了林裳给予我的思考时间。而当时间彻底流逝,永不再回,我紧咬出血的麻木的双唇也没有吐出任何一个字
林裳像一棵凄风苦雨中苦苦支撑的小树,当随身听依然自动停机,她又傻傻地等了我一分钟两分钟三分钟
她终于轻轻松开并丢下了我的手,无力地站起身子。转身的一瞬,一颗豆大的泪滴从脸庞滑落,打灭了一支烧得正艳的红烛她躺在了床上,将自己紧紧地裹在被子里,用不可能更凄惨的声音说:“我睡啦晚安”
满屋子的红蜡烛各各燃到了尽头,一朵朵精心折叠而成的纸玫瑰在渐渐减弱的光线里,由明艳的红转为黯淡的黑,融进了夜的深邃。而床上缩成一团的林裳的身子,忽然一阵阵地,寒透了整颗心般地不停颤抖
第74章最后疯一次()
林裳,不是我不爱你只是,我仅仅是一只爱上了鸿雁的麻雀,当你远途跋涉累了的时候,暂时停在了我身边的枝桠上喘息,你我并肩站立,甚至彼此依偎可当有一天你张开翅膀向天遨游的时候,我竭尽全力扑腾翅膀,却也只能和你越来越远
我轻轻关闭了林裳的卧室门,痛苦地蹲倒在地,用双臂紧紧搂紧了脖子,指甲在脖颈上划出了一道道红肿的血痕,我默念着对不起对不起许久许久,心疼得不想再疼了,麻木了,泪流得不想再流了,泪干了。我无心再睡,在狭窄的客厅里来回游荡,像一头憋出了脾气的困兽。逃离的念头刚刚产生,便像火星落在了干柴上,熊熊烈火,烧尽了一切的不舍和留恋。
拖出灰尘铺满的行李箱,将衣柜中一件件物事丢了进去,满满当当地紧紧塞成一个大包裹。换上粗帆布的破洞牛仔裤,穿起久违了的哥特t恤和夹克,擦亮了棕色的马丁靴套在脚上,拿起卫生间的电剃刀,将鬓边两侧的头发剃得干干净净,再将头顶的长发高高梳向脑后,喷了不少的发胶。从珍藏的饰品盒里取出许久没有戴过的耳钉和骷髅戒指,将耳廓和手指点得闪闪发亮,再给脖子套上一条缀着一颗被匕首洞穿的心脏的金属项链。
掏出夹克里的粉底、眉笔和纯黑色唇彩,是的,一个哥特摇滚歌手是拥有这些装备的。我涂了粉底,挑了两条极嚣张的眉,再用力涂抹了纯黑色的唇彩。
看向镜中的自己,除了眼神是阴郁的,其他一切,仿佛都变成了六七年前那个桀骜不驯的疯子。
背起我的吉他,抱起喵妹儿和它好好亲热一番离开家之前,我找出一叠稿纸,取出笔来,心想无论如何,也应该跟林裳说些什么
第一张稿纸的语气是虚伪的轻快,写了一半撕掉揉成一团丢在一旁第二张稿纸的内容是详尽解释我无法接受她感情的原因,没写完就觉得自己懦弱,撕掉撕掉揉烂了十来张纸,叹口气,知道一切都是徒劳。最后一张纸上,仅仅写明了我要去外地工作,要她帮忙照顾喵妹儿。
将留言放在了餐桌上,最后一次环视这间老屋子,尽管我依然很不舍,但妆容后的我的目光,是阴狠的冰凉的,毫无波澜的。拖起行李箱,打开房门,将行李箱提了出去,回头预备锁门,忽然看到林裳送我的随身听,适才被我随手放在了桌角,此时正孤零零地躺着。
我咬咬牙,拉动把手,锁门下楼叮叮咣咣地拖着箱子下了几层楼,忽而又叹口气,将箱子丢在一旁,伸手狠抽了自己几巴掌,冲上楼开门,将随身听拿起,装进了口袋
魏航的摩托车上改装了重低音的音响,我将手机连上音响,找到lacrimosa乐队的文件夹,将音量开到最大,点着发动机,转动油门,催促摩托车速速进发。几秒钟后,呼啸的夜风吹得我几乎睁不开眼睛,并且身上的热量迅速被带走,背上背着的吉他袋像一只飘飞的风筝,卷着空气的阻力,像是要拖着我不让我前进一般我却不顾一切地发狠继续加速摩托车突突突地轰鸣着,车载音响咚咚咚地聒噪着,我却啊啊啊地嘶吼着,像一个骑着哈雷摩托的伤心的牛仔,在50号公路那一眼望不到头的路上飞驰我发泄着情绪,可这些情绪却像肺泡里紧紧沾满的烟焦油,黏糊着肮脏着,离不开我的身躯。
摩托车径直开到“残缺”,锁了车,拖下行李箱,背着吉他,一把推开大门。
我还没走进大门,却先由门里跑出一个女人,她穿着黑色紧身外套,捂着嘴掉着眼泪,耳垂上带着“航”字的耳钉闪闪发亮。
肇可可看了看我,却没说半句话,红着眼睛扭身跑开了。我没心情理会明显是受了魏航委屈的她我连自己都搞不定,我还能搞定谁?
迎着酒气混合着放纵的喧嚣冲了进去,像是跳进了一个闷浊的地窖。我目空一切地走向舞台,将行李箱丢在一旁,卸下背上的吉他袋,打开拉链取出了吉他。待魏航、尕龙、崽崽和小厮正准备演唱的歌曲结束,我抱着吉他跳上了舞台,喊道:“irgendeinarschistimmerunterwegs!快点!”
魏航可能是一下没认出是我,愣了一下,这才带着些许的惊异的语气,指着我,对在座的早因我的出现而兴奋和交头接耳的酒客们说道:“这是三儿,乐队的前主音吉他手,今晚可能是抽风了,打扮成这幅模样现身。”
台下众人欢闹着将酒瓶和骰钟在酒桌上砸响,吹着尖锐的口哨,有节奏地喊着:“三儿!三儿!三儿!”
我忽然觉着自己就像演唱会上猛地跳上舞台,僵直立着,还未开口就整晕了一票歌迷的迈克尔杰克逊。我喘着粗重的呼吸,将吉他背带背在身上,将魏航挤在电琴的位置上,自己占据了主唱的中心位置,向乐队吼道:“irgendeinarschistimmerunterwegs!”
这是一首德语的哥特摇滚歌曲,是瑞士哥特摇滚乐队lacrimosa的一支歌曲。在赶赴残缺的路上,我已经单曲重复了许多遍这曲我十分喜爱的摇滚。此时站上了舞台,我更是迫不及待地下意识地扫动着琴弦,发出一阵不和谐和弦的杂音我要亲自唱响这支歌。
“三儿,这歌嘛,咱们缺个键盘手要不,换首歌?”
“irgendeinarschistimmerunterwegs!”
魏航无奈笑笑,举起酒瓶对麦克风说道:“各位,喝酒!今晚我就陪这个疯子玩玩他妈的三儿,玩音乐的里面,也就是你个傻逼,端着民谣琴唱哥特了”
鼓手小厮无奈敲敲鼓边,对魏航抱怨道:“老大,这歌没有键盘的话,我和尕龙怎么切进来?”
魏航扭头答道:“我用电琴代替键盘吧,跟我的点儿进”说罢,魏航试弹了几个音,定了节奏和曲调,说:“开始吧!”
“等一下”台下忽然传出一声带着沧桑的嘶吼。
酒吧昏暗的角落里,摇摇晃晃地站起了一个男人,他举起面前的酒杯,颤颤巍巍地灌进嘴里,然后缓缓转身,从阴影里步步沉重地走出
竟然是已然喝得烂醉的花逝!
他扶着身前的酒桌和座椅,将自己的身子拖向舞台,举起手指向我说:“键盘我我来键盘!”
顿时,酒吧里的人开始压缩越来越浓烈的情绪,仿佛雨前的天空,卷起了越来越厚的积雨云。一些年轻的女酒客已经忍不住兴奋的情绪而惊声尖叫了起来,像是阵阵电闪雷鸣。
花逝几乎是被酒客们推着爬上舞台的,他走到我的身边,扶着我的脖子,用迷茫的眼神看看我的脸,忽然眼神迷离地笑道:“打扮打扮得挺像那么回事”他伸出手来问我:“唇彩,你的唇彩呢?给我。”
我掏出唇彩,花逝醉笑着疯疯癫癫地给自己也涂了个黑透了的嘴唇,扑在键盘旁边,向已然躁动的全场听众摆出噤声的手势,而后满意地点点头,手指突然发力,一串在他即兴改编下难度极大,但极烘托情绪的前奏已然奏响。
花逝的眼睛直勾勾地看向天花板,甚至因此露出了大部分的眼白,他随着节奏大幅摇动身子,再加时不时醉醺醺的诡异笑容,那神情,仿佛他不是在弹键盘,而是在嗑摇头丸。
45秒后,小厮的架子鼓切进,鼓点带来的强劲节奏令花逝的琴声更加有力,一分钟的键盘和架子鼓的前奏过后,我撕裂般的声音,伴着尕龙的贝斯,像被惊醒了睡眠的雄狮那样,发出了一开始就将歌曲推向顶点的吼声。
尽管我的民谣琴在一系列插电乐器的轰鸣中根本听不到任何音量,但我依然精确地按着每一个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