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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部分

博弈论的诡计全集-第40部分

小说: 博弈论的诡计全集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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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验证这个结论,爱克斯罗德又继续实验,并发现,只要群体的5%或更多成员是“一报还一报”的,这些合作者就能生存,而且,只要他们的得分超过群体的总平均分,这个合作的群体就会越来越大,最后蔓延到整个群体。反之,无论不合作者在一个合作者占多数的群体中有多大比例,不合作者都是不可能发展壮大的。

    事实上,这个结论也是浅显易懂的。我们可以想象,虽然开始时,合作者在群体中占的比例较小,但只要这些个体能互相遇见,他们就会逐渐形成小型的合作关系。一旦他们形成合作关系,今后这个合作的群体就会逐渐扩大。因为我们在之前的研究中已经发现,合作的群体比那些准备主动背叛的类型更容易遗传下来。很快,合作的个体就会如滚雪球般扩散至群体。

    爱克斯罗德以自己的实验证明,社会向合作进化的棘轮是不可逆转的,群体的合作性会越来越强。

    那么真实世界中的生活又是什么样的呢?

    我们不妨先来看看生物界的例子。

    在冬天,白鹊鸽会一起联合占有和保卫取食区域,因为这样相对来说比他们各自占有一个领域更能增加他们的取食率,共同保卫领域所带来的好处超过了他们共同分享食物所带来的不利。

    在草原上,单独一只雄狮捕捉斑马的成功率很低,但是与另一只雄狮合作,捕食成功率就会大大提高,这种成功足以弥补捕猎成功分享同一猎物所遭受的损失。

    野火烧起的时候,为了逃生,众多蚂蚁迅速聚拢,抱成一团,然后像滚雪球一样飞速滚动,逃离火海。那劈里啪啦的烧焦声,是最外层的蚂蚁用自己的躯体开拓求生之路时的呐喊。这种团结合作的行为保证了蚁群的生存延续。

    研究表明,只有在一个完全由不合作者组成的群体中,完全不合作才有可能成为进化的稳定策略。但如果有合作者出现,“一报还一报”的策略就会成功地渗透到完全不合作的群体中。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需要识别出跟自己合作的伙伴。那么他们是怎样识别的呢?目前的研究指出,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选择亲缘上有关系的伙伴,家族的成员更容易识别,在生活上更为相互依赖,帮助家庭成员就是帮助自己,从而家族成员慢慢形成合作,并逐渐出现了合作的基因代代相传,促进了合作行为的产生。另外一条途径就是聚类机制,即可能有一个小群体偶尔出现合作行为并逐渐发展成该群体的一种特征,比如每个成员都有较高的概率需要与其他成员一起为生存而共同奋斗,这也可能诱发合作的产生。

    在社会生活中,人类合作的例子举不胜举。

    美国女科学家朱克曼教授做过这样一个统计:在诺贝尔奖设立的第一个25年中,合作研究获奖的人数仅占41%,第二个25年里占65%,第三个25年里占79%。时至今日,已极少有人孤军奋战,独享其誉了。美国的“阿波罗登月计划”耗资250亿美元,直接参与的科学家及工作人员达42万人之多。随着时代的发展,未来的社会中,合作必然成为人类生活生存的最基本形式。

    应该说,人类的合作远远超出生物界。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个人在自然界中势单力薄而需要集体合作,另一方面是因为人类神经系统的发达使得人类能够识别出那些给自己好处的人以及给自己带来伤害的人,从而使人们不容易在合作中上当受骗,合作行为得以产生并扩展。

    博弈智慧

    韦伯曾经说过:“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只有在集体中才能更好地体现出人的价值,脱离了群体的人是没有任何社会意义的。”而群体的意义也在于合作的价值能够大大超出个人单干的价值相加。

第83章 合作是为了双方的利益() 
在猎鹿博弈中,从非合作博弈走向合作博弈的关键是,合作的双方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的利益。如果有一方合作的所得还不如非合作状况下的所得,那么这一方将不会选择合作。所以说,合作是为了双赢,如果没有双赢局面的出现,帕累托最优将无法实现。

    “猎鹿博弈”是博弈论中的一个博弈模型,它的理论源泉最初来源于启蒙思想家卢梭在其著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捶中的论述。他所描述的个体背叛对集体合作起阻碍作用的整个过程,被学者们称之为“猎鹿博弈”。

    猎鹿博弈讲述的是:在原始社会,人们靠狩猎为生。为了使问题简化,设想村庄里只有两个猎人,主要猎物只有两种:鹿和兔子。如果两个猎人齐心合力,忠实地守着自己的岗位,他们就可以共同捕得一头鹿。要是两个猎人各自行动,仅凭一个人的力量,是无法捕到鹿的,但却可以抓住4只兔子。从能够填饱肚子的角度来看,4只兔子可以供一个人吃4天;1只鹿如果被抓住将被两个猎人平分,可供每人吃10天。也就是说,对于两位猎人,他们的行为决策就成为这样的博弈形式:要么分别打兔子,每人得4;要么合作,每人得10(平分鹿之后的所得)。如果一个去抓兔子,另一个去打鹿,则前者收益为4,而后者只能是一无所获,收益为0。在这个博弈中,要么两人分别打兔子,每人吃饱4天;要么大家合作,每人吃饱10天,这就是猎鹿博弈两个可能的结局。

    通过比较“猎鹿博弈”,得出的结论是:两人一起去猎鹿的好处比各自打兔子的好处要大得多。用一个经济学术语来说,两人一起去猎鹿比各自去打兔子更符合帕累托最优原则。帕累托是一位意大利的经济学家,他最伟大的成就,是提出了“帕累托最优”这个理念。所谓帕累托最优,指的是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一旦达到了这种理想状态后,如果想要使某些人的处境变好,就必定会使另外某个人的境况变坏。换句话说就是:你得到的是以他人失去的为代价。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帕累托最优是一个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理想王国”。相反,如果还可以在不损害其他人的情况下改善某个人的处境,我们就可以认为资源尚未被充分利用,这时就不能说已经实现了帕累托最优。

    在猎鹿博弈中,两人合作猎鹿的收益对于分别猎兔具有帕累托优势,但是这种情况是假设双方平均分配猎物,也就是说,两个猎人的能力和贡献差不多,所以双方均分猎物。但是实际情况并不一定如此。如果一个猎人的能力强、贡献大,他就会要求得到较大的一份,这样分配的结果就可能是(14,6)或(15,5)。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能力较差的猎人的所得,至少要多于他独自打猎的所获,否则他就没有合作的动机。假设猎人甲在猎鹿过程中几乎承担了全部的工作,他据此要求最后的分配结果是(17,3)。这时相对于分别猎兔的收益(4,4),合作猎鹿就不具有帕累托优势。虽然这时对于猎人甲来说17比4多,改善了很多,173也比44大得多,猎人总体收益也改善了很多,但是由于对于另外一人来说3比4小,猎人乙的境遇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恶化。也就是说他的收益受到了损害。如果合作结果是这样,那么,乙一定不愿合作。所以,为了实现帕累托最优,就必须充分照顾到合作者的利益,使他的收益大于不合作时,他才会愿意选择合作,从而实现双赢的最佳结局。

    在中国历史上,许多国与国之间的合作,君与臣的联手都是为了实现双方利益的共赢才出现的结果。

    西晋灭亡后,幸存的皇族纷纷准备渡过长江躲避战乱。其中,琅珊王司马睿实力单薄,在渡江之前只想着如何避难自保,并没有考虑渡江之后的计划。可是王氏家族的精英人物——王导和王敦却准备扶持他做渡江之后的皇帝。因为他作为皇族的幸存者,对社会还是具有一定的政治号召力的。

    王氏兄弟和司马睿接洽之后,说出了自己想要辅佐司马睿做皇帝恢复西晋基业的意图。司马睿自然是大喜过望,甚至有点英雄落魄得遇知己的感动,与王氏兄弟一拍即合。

    渡江之后,王氏兄弟马上兑现了自己的诺言。他们做的第一步,就是提高司马睿的声望和气势。三月初三这一天,按照当地的风俗,百姓和官员都要到江边去祈福消灾。这一天,王导让司马睿坐上华丽的轿子到江边去,前面有仪仗队鸣锣开道,王导、王敦和从北方来的大官、名士,一个个骑着高头大马跟在后面,排成一支十分威武的队伍。这一天在建康江边看热闹的人很多,大家看到这种从来没见过的大排场,都轰动了。江南有名的士族顾荣等一看王导、王敦这些有声望的人对司马睿这样尊敬,大吃一惊,怕自己怠慢了司马睿,一个接一个地出来排在路旁,拜见司马睿。这样一来,司马睿在江南士族地主中的威望提高了。

    王导接着就劝司马睿说:“顾荣、贺循是这一带的名士,只要把这两人拉过来,就不怕别人不跟着我们走。”司马睿派王导上门请顾荣、贺循出来做官,两个人都高兴地来拜见司马睿。打那以后,江南大族纷纷拥护司马睿,司马睿在建康就站稳了脚跟。

    这时的北方正被匈奴和羯胡占据,一片大乱。北方的士族、地主纷纷逃到江南来避难。王导又劝说司马睿把他们中间有名望的人都吸收到王府来。司马睿听从王导的意见,前前后后吸收了106个人在王府里做官。

    司马睿听从王导的安排,拉拢了江南的士族,又吸收了北方的人才,巩固了地位,心里十分感激王导。

    经过这样的一番经营,王氏兄弟最终联合各大家族,推举琅珊王司马睿做皇帝,是为晋元帝,从此建立了偏安东南百余年的东晋王朝。

    晋元帝即位后,自知他能够得到这个皇位,全靠王导、王敦兄弟的帮助,所以对他们特别尊重。他封王导为尚书,掌管朝内大权,又让王敦总管军事。王家的子弟中,很多人都被封了重要官职。

    从此,司马氏做了东晋名义上的天子,王氏兄弟掌握了实权。双方各取所需,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双赢。

    从上面的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出,王氏兄弟与司马睿之间之所以能达成合作,在于司马睿可以凭借王氏兄弟的实力帮自己在江东立足并坐上皇帝的宝座;而王氏兄弟则可以依靠司马睿的名望为自己赢得更多的权力、扩充自己的实力。同时,他们都面临着共同的困境,就是北方的外族入侵,所以更需要双方的联手合作。因此,在中国历史上就出现了“王与马,共天下”这样双赢的局面。

    我们不妨对猎鹿博弈做这样一种假设:猎人甲比猎人乙狩猎的能力要略高一筹,但猎人乙却是酋长之子,拥有较高的分配权:可以设想,猎人甲与猎人乙合作猎鹿之后的分配不是两人平分成果,而是猎人甲仅分到了够吃2天的鹿肉,猎人乙却分到了够吃18天的鹿肉。在这种情况下,整体效率虽然提高,但却不是帕累托改善,因为整体的改善伤害到猎人甲的利益。我们假想,具有特权的猎人乙会通过各种手段方法让猎人甲乖乖就范。但是猎人甲的狩猎热情遭到伤害,这必然会导致整体效率的下降,这样就会出现一种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博弈。

    在猎鹿博弈中,如果存在分配不公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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