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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部分

中国通史-第1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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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债二四九二六一一○一三九三九○九五六厘九四京汉路第四次抵押余款后改用德奥赔款作保一九一四年一九二五年一九一五年内国

    公债二五八二九九六五九二八二八五○六厘九○全国未经抵押常关税款张家家口等征收局及山西厘金后改用德奥赔款一九一九年一九二三年一九一六年内国

    公债二○○○

    ○○○○一八七五七五九○六厘九五全国烟酒公卖岁入一九一六年一九二八年此项公债原定自一九一七年起分三年还清白第一次抽还后归入整理公愤案内改定自一九二六年起分三年抽完一九一八年短期公债四八○○

    ○○○○九六○

    ○○○六厘无关税后改用延期短款一九一八年一九二二年一九一八年六厘公债四五○○

    ○○○○四五○

    ○○○○六厘无五十里外常关收入一九一八年一九三七年整理金融公债六○○○

    ○○○○五○○○

    ○○○○六厘无关余一九二○年一九二六年整理六厘公债五四三九二○○○五一六七二六一七六厘无未经抵押的常海关余不足则以盐余及烟酒税为抵一九二一年一九三○年以四折买回一九一二年公债整理七厘公债一三六○

    ○○○○二二九二

    ○○○○七厘无同上一九二一年一九三○年以四折买回一九一九年公债续表

    公债名称原募债额现负债额利率折扣担保品起债始期还本终期备考十年八厘公债三○○○

    ○○○○三○○○

    ○○○○八厘九折邮政余款、印花税、津浦货捐、京师税款一九二一年一九三一年是项公债未曾发行而经财政部全数抵押在外一九一二年整理公债二五六○

    ○○○○二五六○

    ○○○○六厘无烟酒税付息盐余及烟酒税还本一九三一年一九三六年以四折买回抵押在外的一九一二年公债一九一九年整理公债八八○○

    ○○○八八○○

    ○○○七厘无同上一九二一年一九三六年以四折买回抵押在外的一九一九年公债盐余国库券一四○○

    ○○○○一四○○

    ○○○○一分

    五厘六七

    八盐余自发行之日起分二十个月还清一九二二年正月底发行每张一万元每月摊还五百元盐余公债九六○○

    ○○○○九六○○

    ○○○○八厘九折同上一九二二年一九二九年八厘公债四○○○

    ○○○○四○○○

    ○○○○庚子赔款展缓期满应付俄国项下中国外债,起源于同治五年英伦银行一四三○○○○镑的借款。从此到光绪十三年,共借外债六次,总数为四○○○○○○○两。至光绪二十八年,都已偿清。甲午战后五年间,共借外债七次,总数三七○○○○○○○。辛丑和约,赔款至关银四五○○○○○○○。又规定以金偿还。后来因镑亏无著,又借汇丰银行一○○○○○○镑。后来又有币制实业借款。四国银行团,共付过垫款一○○○○○镑。参看第一章第三节。

    所以当有清之末,所欠外债如下表。

    庚子赔款二三八三○○○○

    汇丰银款八四二○○○

    汇丰金款二五二三○○○

    俄法洋款三三二二○○○

    克萨镑款七七六○○○

    瑞记洋款七○○○○○

    英德洋款四四四七五○○

    续借英德洋款五○○○○○○

    以上各项借款,总数系一七六一一○○○两,只占赔款三分之二。所以说庚子赔款,实在是制中国死命的。以上据经济讨论处《庚子赔款与中国外债》,见一九二二年《申报星期增刊》。

    民国时代的外债,最早的便是比国的一二五○○○○镑。次之则六国银行团垫款一二○○○○○○两。此外还有好几笔借款。到一九一三年善后借款二五○○○○○○镑成立。实收本来只有二一○○○○○○镑。再扣除四国,六国团垫款,和各小借款六○○○○○○镑;各省向银行团所借二八○○○○○镑;革命损失赔偿二○○○○○○镑。实收只有一○○○○○○○镑。参看第一章第三节。其后政府仍靠借债以为生活。截至一九一六年七月底,所有外债:

    偿额一九一六年七月未还债本

    第一瑞记借款三○○○○○镑六○○○○镑

    第二瑞记借款七五○○○○镑三六○○○○镑

    第三瑞记借款三○○○○○镑二○○○○○镑

    克利斯浦借款实收五○○○○○○镑五○○○○○○镑

    善后借款二五○○○○○○镑二五○○○○○○镑

    第一奥款一二○○○○○一二○○○○○

    第二奥款二○○○○○○二○○○○○○

    第三奥款五○○○○○五○○○○○

    中英公司借款三七五○○○三七五○○○

    狄思银行借款四○○○○二○○○○○

    中法实业借款一○○○○○○○○法郎一○○○○○○○○法郎

    钦渝铁路垫款三二一一五五○○三一六三三三○六

    其在一九一六年七月后所借的,则有:

    高公司借款五○○○○○○日元

    芝加哥银行借款五五○○○○○美金

    以上都系欧战以前所借。亦据《庚子赔款与中国外债》。从此以后,便入于专借日债时期了。其中纯粹为政治借款;或名为实业铁路借款,而实为政治借款的;据现在确实的调查,如下表:

    济顺高徐四路借款二○○○○○○○日金

    吉会铁路借款一○○○○○○○

    参战借款二○○○○○○○

    泰平公司军械借款

    满蒙四铁路借款二○○○○○○○

    电信借款二○○○○○○○

    吉黑金矿森林借款三○○○○○○○

    此外借款还很多,从一九一七年到一九二○年,总额共有五六万万。除上列各欵以外,亦大部分流用于政治上。可参看刘彦《欧战期间中日交涉史》第六章第三节。

    此外中国所欠外债,可参看《东方杂志》十九卷第五号《整理外债问题》。本书因限于篇幅,不能备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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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4章 新银行团的复活UaiG。() 
整理中国的财政,在现在的形势,是总不免于借外债的。既然要借外债,则所谓几国银行团的联合把持,和一部分的监督,亦几于是不可免的命运。参看《东方杂志》十九卷十二号《中国财政的出路》,《北京大学月刊》第一卷第九号《外资外债国家破产监督财政》。原来对中国的银团组织,本来有几分均势的作用,看了前文所叙述,是很容易明白的。从美国退出,而六国变为五国;从欧战以后,德国被排,而五国又变为四国。四国之中,有力借债与中国的,还只一日本。这时候,对中国的均势作用,几乎不能维持了。然而欧战一了,而此项保持均势的政策,立刻就要发生,也是很当然的。

    所以欧战一了,立刻就有所谓统一铁路的问题。其办法:系使各国将既得的权利,统通交与中国;由中国另起新债,将旧债偿还。这是因为铁路是维持势力范围最大的利器,所以有此提议。当时英美两国,都唱此议;而英使朱尔典,在北京运动尤力。中国国民,赞成的颇多。交通总长曹汝霖,铁路协会会长梁士诒等,反对颇力。后来此议便暗葬了。旋美国发起新银行团,通告英、法、日三国。一九一九年五月初十日,四国银行家,在巴黎开议。十一日,订立草合同,规定四方面的权利义务。当时并议定根本原则:

    (一)除关于实业事务(铁路在内),已得实在进步者外,现在存在中国的借款合同及取舍权,均归共同分配。

    (二)联合办理将来各种借款事务。

    六月,日本银行团提议:“日本在满蒙有特殊关系,所以日本在满蒙的权利和取舍权,应作为例外,不受本合同的约束。”美银团提出抗议。一九二○月二十七日,日政府声明赞助该国银行团的主张。但将保留区域减为南满与东蒙。英美仍提出抗议。一九二○年三月初二日,日本通牒美国国务院。说:日人在南满、东蒙所办的事业,和日本本国的安全,有极大的关系。所谓日本在满蒙的特殊利益,便系指此而言。但是日本为对于他国让步起见,特提出新保留案:“凡涉及南满、东蒙的借款,在日政府观之,以为对于日本经济及国防,造成严重妨碍者,日政府保留施行的必要方法。”同时亦通牒英国。英美都覆牒拒绝。

    但是美国银行团代表拉门德,于此时前赴东京,与日银行团谈判。日银行团乃撤回前此的要求,而承认前此的合同。而拉门德代表美、英、法银团,致函日本银团,如下:

    (一)南满铁路,与其现有的支路,及铁路附属品的矿产,不在新银行团范围之内。

    (二)洮热,及接通洮热而达海口的铁路,归入新银行团合同条款之内。

    (三)吉会、郑家屯、洮南、开原、吉林,——经过海龙——吉长、新奉、四平街、郑家屯铁路,皆在新银行团范围之外。

    一九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四国公使,正式照会外交部。说:“四国政府,愿辅助依照一九一九年五月十一日合同执行业务的银行团。希望中国早有统一政府,俾新银行团,得将四国政府赞助中国的意旨,表现诸实际”云云。然当时因中国尚未统一,财政情形又紊乱,所以借款问题,还没开议。本节据路透社所发表的《新银团文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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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5章 最近的关税问题() 
我国财政,既然如此艰窘,则整顿税收,自然是一件重要的事。整顿赋税的事情,千条万绪,自然不是旦夕可以成功。但是当时,政象如此(南北既不统一;南北政府,又都无实权),连着手整理,也说不上。所希望者,暂时增加收入,得以支持眼前的难局而已。此中最有希望的,厥惟关税。所以当时,说到财政,大家便希望关税的增加。但是我国关税,根本受病,是在协定税率上。但望增加收入,而不能恢复关税的自主权,终无当于现代的所谓关税政策。所可惜者:从前清《辛丑和约》,一直到现在,连续的活动,始终只在增加收入上着眼而已。此事与国家财政,国民经济,关系都很大。所以也得略述其始末。

    我国关税,道光二十二年的《中英条约》,本说秉公征收。虽然略含限制的意味,究竟算不得协定。直到咸丰八年,才硬定为值百抽五。然而因货物估价的关系,实在只有值百抽一二。到《辛丑和约》,赔款的负担重了,于是我国要求增加关税。各国乃以裁厘为交换条件。于是有“切实值百抽五”,和“裁厘后加至值百抽一二点五”之说。光绪二十八年《英约》第八款:“裁厘后,进口货税,加至值百抽一二点五;出口货税,不逾值百抽七点五;其中的丝斤,不逾值百抽五。”《美约》第四款,《日约》附加第一款,《葡约》第九款略同。各约内订明裁厘后得加出销场出厂诸税。可参看《东方杂志》十九卷十六号《免厘加税之意见》。照《英约》,本应于一九○四年一月一日实行。然而我国政界,因不愿裁厘,而且懒惰之故,并未先期筹备。在外国,则因洋货运入内地,本有内地半税,以代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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