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故事-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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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的第二条建议是,所有的英属殖民地联合起来,选出统一的议会,进行统一的管理,这叫“团结起来力量大”。他还画了幅“联合或死亡”的漫画,给大家敲警钟。这一条立刻引起轩然大波,代表们脑袋摇得像拨浪鼓一样,不行,不行,绝对不行!这都什么馊主意啊。一百多年的“自治”哪能说改就改?俺凭什么要听“中央”的指挥?新英格兰人觉得自己是基督教正宗,南方的新教就是个“腐败教”;南方人觉得自己才是真正的英国人,北方人都是大老粗、暴发户;纽约人说吵什么吵,啥都不如钱重要;宾夕法尼亚人说哪用得着这么麻烦,大家都听俺费城的不就得了总之,各殖民地坚决拒绝了富兰克林的“联合”主张,但总算同意互相合作,协调作战。
1755年,英国给北美派来一位60岁的老将爱德华布莱德克。布莱德克15岁就参军了,当了一辈子兵,打了一辈子仗。7月,他率领大约2000人的队伍向俄亥俄河谷的杜肯堡进发。在布莱德克心中,攻取那里是小菜一碟,那里的法国守军只有几百人,根本不经打。
23岁的华盛顿志愿当了布莱德克的帐前助理。他兴奋极了,终于有机会见识一下英国的正规军如何作战。富兰克林也向布莱德克提供了重要的帮助,他组织很多殖民地人赶着马车为布莱德克的军队运粮草。富兰克林还提醒布莱德克,从弗吉尼亚去杜肯堡(宾夕法尼亚境内)的路非常险峻狭窄,应防敌人的伏击。布莱德克压根没听进去,领着人大摇大摆地上路了。
布莱德克的队伍在密不透风的森林中前行。即使有300人在前面砍树开路,170公里的路他们也走了整整32天。华盛顿可没觉得长,他正陶醉在英国军人的光荣与自豪中。他骑在马上,看着蓝蓝的天空下,绿绿的丛林中,身穿红色军装的英国兵和蓝色军装的殖民地民兵交相辉映,漂亮极了。他写道:“这是我看到的最壮观的景色”
这个“壮观”景色很快就变得惨不忍睹。法国人(主要是加拿大人)在与印第安人的长期交往中,早已学会了印第安人的生活方式和打仗方式。当布莱德克满脑子都是欧洲平原上那整整齐齐的两军对垒和步调一致的万枪齐发时,法国人正和印第安人一起,披着兽皮,插着羽毛,藏在林中,举枪瞄准了他们的猎物。
英军行至蒙诺加荷拉狭谷地带,只听印第安人一声哨响,躲在树后、石后、草丛里的法国与印第安联军突然发动攻击,一下子就把英国人打懵了,他们哪见过这样的打法。英军鲜艳的军装正是最好的靶子,法国人简直弹无虚发,一会儿就撂倒一片。英军只有挨打的份儿,根本找不到敌人在哪,他们彻底崩溃了,四散奔逃。布莱德克胸部中弹,华盛顿赶上前去,把他扶上马背,在乱军之中抢出一条路,带着布莱德克逃出来。
在仓皇逃窜中,华盛顿的外套上被打了四个子弹眼儿,胯下马被打死两匹,他居然毫发无伤。布莱德克回去不久就伤重而亡。临死前,他把自己的绶带送给了华盛顿。从此,这条绶带与华盛顿形影不离。
“蒙诺加荷拉战役”以英军惨败而告终,2000人损失殆尽。但对华盛顿来说,这是他人生的宝贵一课。他从布莱德克的失误中学到了教训,从与英国军官的交流中学到了大量的军事理论。同年,弗吉尼亚总督丁威迪任命华盛顿为弗吉尼亚国民自卫军上校团长兼总司令,指挥1000人的弗吉尼亚武装力量。华盛顿对军队进行了严格的训练,他领着这支队伍在10个月之内进行了20次战斗。残酷的战争让这支人马损失了三分之一,华盛顿屡战屡败,无数次死里逃生,但他从未退缩过,越是溃败时越从容镇定,指挥大家有秩序地撤退。华盛顿的顽强抵抗使法印联军无法越雷池一步,使弗吉尼亚免受战火吞噬。
战争结束时,华盛顿已不再是那个血气方刚的愣头青了,而是成长为一个成熟稳健的真正的军人。他在失败中学会了战争,也学会了指挥的艺术。在家乡弗吉尼亚,他被视为战争英雄,而且威名远播,其他12个殖民地也都知道弗吉尼亚有个“华盛顿先生”。华盛顿可能是天底下最大的“福将”。他1。88米的个子,还骑在马上,本是最大的靶子。但无论形势多么危险,子弹总是绕着他飞,从未伤过他半根毫毛。不管是英法战争还是独立战争,这位“常败将军”不但自己安然无恙,还能领着手下那帮残兵败将走向最后的胜利。也许,唯一合理的解释是,上帝厚爱美国,他要借华盛顿之手在人间建立一个新的国度,怎么能让他受到伤害呢?如果孟子知道华盛顿的故事,他笔下的“成大事者”可能就不会那么“壮烈”了,他一定会曰: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饱其体肤,富其家园,避其祸患,逞其威名,赐其大智慧大勇略,而后可成其大功
华盛顿在南方保卫家乡时,北方也正上演着精彩的一幕。1755年9月,位于纽约的“乔治湖战役”拉开了序幕。法国的第耶斯科男爵率法印联军1500人对阵威廉约翰逊率领的1500名殖民地民兵与易洛魁联盟首领之一亨德里克带领的200名印第安人。易洛魁联盟不是拒绝跟英国人合作吗?怎么这会儿又走到一起了呢?这就完全要归功于约翰逊的个人魅力了。
1738年,23岁的约翰逊从爱尔兰来到纽约时,身无分文。幸运的是,他有一个显赫的英国海军上将舅舅。这位舅舅把他送到自己位于哈德逊河边的庄园里做管家。精明的约翰逊不但把舅舅的产业打理得井井有条,而且购买了自己的庄园。他还跟印第安人做起了毛皮生意。他的诚实赢得了印第安人的信任。很快,他就建立30多个贸易站,从底特律到奥尔巴尼,称得上是北美第一家“连锁店”。约翰逊也就变成了超级富翁。
热情豪放的约翰逊对印第安人似乎有一种天然的感情。他刚到北美时,就跟纽约地区易洛魁联盟的“莫霍克部落”交上朋友。约翰逊从认识印第安人的第一天起就爱上了他们。他特别喜欢印第安人的生活方式和他们那身打扮,自己也披上兽皮,插上羽毛,文上图腾,乍一看,跟真正的印第安人没什么两样。他学会了印第安人的语言,取了个印第安人的名字,叫“沃拉吉野吉”,打心眼儿里把自己看成印第安人大家庭的一员。他还娶了印第安人一位首领的女儿为妻。莫霍克部落也待他如家人,把他看成部落首领之一。
约翰逊发财后,他与莫霍克部落的关系更加密切,他的豪宅变成了印第安人的会议厅。印第安人经常把帐篷扎在他漂亮的草坪上,在客厅里跟约翰逊把酒言欢,其乐融融。莫霍克部落的首领亨德里克与约翰逊称兄道弟,交情过命。亨德里克是著名的印第安人领袖,是受到英国安妮女王接见的四位印第安部落首领之一。
1754年,亨德里克与约翰逊一起,领着150个印第安人参加了奥尔巴尼会议。当富兰克林提议殖民地与印第安人联合作战时,亨德里克拒绝了。他只相信约翰逊,对其他人一概不买账,富兰克林也不行。无可奈何的富兰克林一面向伦敦示警,“整个北美殖民地都有陷入法国之手的危险”,一面拜托约翰逊再做亨德里克的工作,争取他的援助。他知道,约翰逊是英国人与印第安人联盟的唯一指望。英国王室也赶紧任命约翰逊为北美“印第安人事务总监”。
约翰逊在他的豪宅举行了一次盛大的集会,几乎易洛魁联盟的所有部落都来参加了会议。约翰逊认真听了印第安人的诉求,发誓战后归还并保护印第安人的家园。他磨破了嘴皮子,劝说易洛魁联盟与英国合作,先把法国人打跑。亨德里克凭着对约翰逊的信任答应了他的请求。
就这样,约翰逊带着由马萨诸塞、纽约、新罕布什尔等殖民地拼凑起来的1500人,亨德里克带着200名印第安武士,开上了乔治湖战场。一方是职业军人出身的第耶斯科男爵率领的训练有素的法国、加拿大和印第安联军,另一方是从未见过打仗的约翰逊领着一伙从未打过仗的殖民者,再加上200个几乎赤身裸体的印第安人。这仗看上去好像不用打了。哪里是打仗,简直就是驱着羊群入虎口。
可是,出人意料的是,这群羊一上战场,全都变成了狼,个个凶悍无比。他们向法军阵地发起猛烈的进攻,冒着枪林弹雨往上冲。法国人见过愣的,没见过不要命的,他们立刻就乱了套。第耶斯科男爵企图稳住阵脚,却怎么也止不住溃逃的士兵。他自己也受伤被俘。当然,英军这边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印第安人首领亨德里克阵亡,约翰逊也被打中屁股,此后,伤痛一直折磨着他。但是,他们赢得了胜利。战斗结束后,印第安人要把第耶斯科男爵生吃活剐,为亨德里克报仇。但约翰逊劝阻了他们,放了男爵一条生路。
“乔治湖战役”在整个英法战争中不是决定性的一役,但在英军败绩连连的1755年,它却是英国人最渴望的一场胜利。这场战斗完全由北美殖民地人和印第安人完成,英国正规军没出一兵一卒。当胜利的消息传到伦敦,英国立刻举国欢腾。约翰逊被英王封为男爵,他的故事成了传奇。人们隆重祭奠了印第安人首领亨德里克,悼念他“为国捐躯”的精神。得意忘形的英国人只顾着为自己拥有如此“强大”的殖民地感到骄傲了,却没有看到潜在的危机。经过战火洗礼的北美殖民地正在走向成熟,羽翼渐丰,并开始出现联合的趋势。仅仅二十年后,它们将掉转枪口,同今日的敌人法国握手言欢,与曾经为之骄傲、为之战斗的“祖国”决裂。
“乔治湖战役”后,英军士气大振,渐渐扭转了局面。1756年,英军少将杰弗里阿默斯特男爵一世出任北美英军总司令。他是个满脑子傲慢与偏见的贵族,认为北美是未开化的蛮荒之地,除了“外省人”(殖民者)就是“野人”(印第安人)。他瞧不上约翰逊,觉得他整天跟“野人”混在一起,自然也就变成了“野人”。但是,不可一世的阿默斯特倒确实是一位军事天才,他足智多谋,指挥能力超强,本来已有些懈怠的英军,到了他手里立刻像换了一拨人,变成虎狼之师。
接着,另一位重量级人物出场了,他是英国外交大臣威廉皮特。皮特是当时英国少见的有大智慧的政治家。英法战争期间,皮特手握重权,以“外交大臣”之名行首相之职。别看他是文官,却是不可多得的战略家,称得上“运筹帷幄,决胜千里”。战争中的很多重大决策和重要将领的人选都是皮特拍板的。与阿默斯特不同的是,皮特热爱北美,特别珍惜约翰逊这样的人才。他利用自己的职权,协调阿默斯特与约翰逊的关系,让这两位互不服气的将军携手合作,共同对敌。他还下令向北美增兵,以确保战争的胜利。
皮特从未到过北美,他就拿着一张地图看来看去,看出了门道。他知道,法国人的补给线是圣劳伦斯河和尼亚加拉河。如果英军卡住这两条河道,法国的粮草和武器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