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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部分

都市之魔神归来-第5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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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时间,本来就美的不可方物的美丽精灵,笑靥如花,让人不由的生出惊艳之感。

    周杰看呆了,脑袋有些转不过晚来,这……

    我眼花了?

    怎么看着像是刘菲邀请对方,而对方却是有一丝不情愿,甚至他从刘菲眼中居然看到了祈求的情绪。这这这,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要是自己的话,有这么一个女孩,这么一个美丽的女孩,邀请自己去台上当嘉宾,怎么也不可能拒绝啊,起码不能让对方陷入尴尬的境地了。

    咦,他咦了一声,这嘉宾不应该是自己吗?

    舞台上,刘菲笑的很开心,台子地下的歌迷们中,也好像看到了一个奇异的苗头,难道他们心中的女神……

    “呵呵,谢谢大家来支持菲儿,菲儿真的很高兴很高兴,这位就是我请来的特别嘉宾……”她笑的如同喝了蜂蜜,众人面面相觑,这人到底是谁啊,居然能够得到自己女神的青睐,还有一些周杰的歌迷,来着演唱会是听到消息,周杰回来当嘉宾来着,怎么这会儿居然换成了这个……恩,很帅的青年。

    所以,本来应该很火热的场面居然有些冷清,下边还呼喊起周杰的名字。

    刘菲的新经纪人张红变了颜色,这一场演唱会是刘菲打入美国市场的一场非常重要的战役,本来也是说好了,有流行音乐小天王周杰作为压轴的嘉宾出场呢,就是为了给刘菲造造势,可是,怎么变成这样的场面呢。

    她真想带着人把这个乱入的家伙,给赶下来,可是这是演唱会啊,要是这么做的话,刘菲的歌唱之路,就彻底的完了。

    下面的场面,好像有点失控,乱糟糟的很影响心情,李晨皱了皱眉头,一股澎湃的气势释放出去,瞬间,场面静了。众人都感受到了一阵压迫感。

    李晨笑了,对着刘菲说了点什么,然后,过了一会儿,现场响起了一阵古色古香的音乐,其中还有强烈的流行元素。

    场面彻底的静悄悄了。

    在座贵宾席的周杰,还有一些被他邀请来的明星,面面相觑,这不是周杰扬名的古风音乐吗,怎么在这种情况下,那青年还敢用这种音乐镇场子。

    “这首歌的名字,也许大家都没有听过,歌名……喝……有点奇特,印第安老斑鸠。”

    随着轻快的中混杂着华夏风,又带着强烈流行元素的的前奏完成,李晨开唱了,这一唱,众人突然一愣,这种唱法……

    好特别啊。

    众人在音乐声中,仿佛在吃一场盛宴,全身的毛孔都在飞扬而又迥异的歌声,还有李晨不羁的舞步中,炸开了。

    这首歌,就是精神世界球中,那个叫做地球上一个鬼才音乐人,周杰伦的歌曲。

    而李晨就是完全复制这首歌原唱的舞步,还有唱法,说实话,这歌曲的舞步,很简单,很凌~乱,很另类,似乎根本就不能成为舞步,就是演唱者随意的走几步,然后混着完全随意不羁的唱法,在演唱。

    可是,就是这种舞步,却是完全符合这首歌的意境,这本来就是一首带着作者强烈的自主性,自由不羁烙印的一首歌,是对原来曲风的一种冲击。

    而来刘菲演唱会的人,都是一些当下的最桀骜不驯的年轻人,他们喜欢不同,他们接受不同,他们的人生也将不同,所以,这首歌,完全把他们演唱炸了。

    就像美食小说中,描写中的那样,此物入口即化,那其妙的滋味,冲击味蕾,就像一颗投入海洋的深水炸弹,砰的一声,突然就他~妈~的炸了。

    随着这首歌的旋律,李晨不羁的的歌声,他们身体不由自主的打着拍子。

    周杰惊了。开始时,听到李晨的歌声,他还心中一笑,这小子还说不认识我呢,你看看,你的这首歌不是在完全模仿我的歌声来着,听到前奏,他就知道了这首歌绝对是一首好歌,还想着是不是李晨是刘菲公司要力捧的新人。

    他还感叹,这是个人才啊,以后我要好好提携一把他。可是听到李晨开唱后,他就完全的蒙了,这跟他的古风歌却不是同一个层次的啊

    虽说,也带着古色古香,还有一些民族乐器的伴奏混在其中,但是却是不一样,其中居然还混合了流行元素,这不是他一直在追求的吗?

    虽然他被成为流行歌小天王,但是,他真正登顶歌坛天王的宝座,却是靠着古风歌曲。所以,他就试着把流星元素,融入古风歌曲中,但是结果,却是很惨淡,他那张突破自己的专辑,成绩惨的一塌糊涂。甚至当时,他还颓废过一段时间。

    可是,今天……

    他激动的整个人颤抖起来,刚刚拿起准备喝上一口的饮料瓶,也因为太激动,而把饮料全撒出来,而他却恍若未闻……

第七十八章 后续() 
他眼睛发亮,眼睛都不眨的看着台上那个桀骜不驯,但却能够时刻吸引人目光的青年,他好像看到了一个瑰宝,这时候,他的耳边还同时捕捉着空气中流动的音符,心中对于古风与流行元素的认知,越来越清楚。

    正在众人,都沉醉在歌曲的震撼中的时候,李晨就消失了,出现在高空之上,此时,还有一个内~裤反穿的人抱着胳膊凌空站着,身后披一条鲜红色的披风。

    超人看着李晨年轻的面容惊异不已。

    “你居然这么年轻?”

    “比你大好多了。”

    “你以真面目出现在我面前,不怕我用你的亲人,要挟你吗?”

    “你会吗?”

    超人沉默下来,最了解自己的人,就是自己的敌人。这些时日以来,与李晨的争斗,居然有了惺惺相惜的感觉。

    “走吧。到高空一战,你不想伤及无辜吧。”

    李晨率先朝远处飞去。

    砰!两人战斗相交之处,爆发出一阵巨大的光芒,由此开启了战斗的序幕。两人初次碰撞,就立马分开,然后有重新碰撞。边打边退,虽然两人是在高空之中,但是产生的声光效果,却仿佛晴天霹雳一般,两人的速度,如风如电,眨眼间,就从一地上空来到另一地的上空。

    撞击、分开!撞击分开。

    速度越来越快,不消片刻,便达到了音速,在两人战斗的过程中,在世界各地,都出现了晴天霹雳的景象,引起了各国专家的兴趣,尤其是华夏的专家跳的最欢,说这是什么的奇异的自然现象,几百年难遇云云。

    两人战斗中,来到美国的华盛顿上空。

    这时候,在五角大楼中,陆军总司令接到了总统卢卡斯的电话,面色沉重的看向外面的天空,那里是电闪雷鸣,许多天文爱好者,都拿着先进的望远镜观察。

    天文爱好者马克斯,目瞪口呆的看着望远镜中呈现的景象,突然他惊醒过来,“上帝啊,我看到了什么,真的存在超人,那个与他打斗的人是谁,是新一代的坏人头头吗?”

    “宇宙空间炮准备就绪,倒计时,十九八七……”

    陆军总司令耳边挂着的耳麦中,传来倒计时声音来,而他的目标正是天空中翻腾打斗的两人。这个计划简直是太疯狂了,总统先生居然想通过空间武器,将为国家做了很多贡献的克拉克先生跟那个异域异能者,一同毁灭掉。他似乎记得,卢卡斯先生与超人克拉克以前是好朋友呢。

    “准备好了吗?”

    总统卢卡斯的投影冷冷的问道,冷硬的光头显得愈加的冰冷无情。

    “是的,先生!”

    突然,李晨与超人对轰一拳后,同时朝着天空看去,只见一道极大的光束穿云破日而来,沿途似乎都能将空间破开。

    克拉克皱了皱两道剑眉,对那破空而来的光束,熟视无睹,而是对李晨说道:“交给我来处理吧?”

    以前也许他还害怕这种强度的打击,可是与李晨这些时日的争斗以来,他的实力却是飞速的提高,已经超越了所谓异能者的范畴,而他所说的让他来处理,也是为了维护利间国的荣誉。

    这群阴谋者,居然想用这么卑劣的手段毁灭他们,简直是太卑劣了。当然,这也是对美国的维护,要是让李晨动手的话,恐怕利剑国就要损失极大了。

    陆军司令,看着卫星转播过来的画面,紧皱着眉头,两人的态度实在是太轻松了。这时候,他瞪大了一眼睛,只见克拉克平平的伸出手来,就将那道能够毁天灭地的光束抓在手里,然后,放进嘴里,嘎嘣嘎嘣的吃掉了。

    而克拉克这一伸手,所产生的能量值,居然一路飙升,最后在精确的测量仪器的显示评上,显示出现了一片红,然后砰的一声炸掉了。

    这说明,克拉克这一伸手所产生额能量,无法估量了。

    “这怎么可能。”他不是不知道克拉克力量强横,但是却只达到了一百吨的横推力,而现在他的能量却是无可估量。

    正在震惊中,他被拍了拍肩膀,就看到上一秒还在高空中的克拉克居然出现在他身后了。

    “是不是卢卡斯让你做的?”

    “是……是他。”

    说完陆军司令就后悔了,怎么自己就这么就告诉他了呢。

    总统办公室中,半个小时候,超人走出,然后身影一闪消失不见,里面,权势滔天的利剑国总统卢卡斯,鼻青脸肿的坐在那里,恨恨的看着消失的身影,心底里一个声音,在怒吼,“异能者可恶的异能者。”

    他本来跟超人是好朋友来着,那时,他还是被自己父亲发配到小镇的无能富二代,那一天,气愤的他,开着车,突然刹车还有方向盘不停使唤了,然后冲出了桥面。他在车里昏了过去,醒来的时候,就被农夫的儿子克拉克救下了。然后两人就成为了好朋友。

    但是之后,由于各种理念的不同,他想让自己的好朋友利用强大的超能力帮助自己,但是却被时刻以好人准则要求自己的克拉克给拒绝了。两人也渐行渐远。

    摸着被狠k的鼻子苦笑了一番,他知道还是超人手下留情了,不然就不是皮外伤这么简单了,可是,越是这样,他越恨。因为超人还是那个心存善良的农场小子,而他却永远回不去了。他要将以前的一切全部毁灭掉,不想让超人的善良还揭起他的伤疤。

    他已经决定做一个成功的坏人了,怎么可能再让善良羁绊。

    “成功,总要付出代价的,而友情是廉价的。”他喃喃自语。

    “本世纪最大的天才,一颗划过天空的恒星……”

    “华夏音乐界的大崛起……”

    “一种难以述说的音乐创造,他是当之无愧的鬼才音乐人……”

    毋庸置疑,这就是评价的李晨,自从他那手印地安的老斑鸠,被音乐爱好者,发到网上,就引起了极大的轰动,也许,有人对这种音乐一时接受不了,但是对占据舆论导向的年轻人来说,这首歌简直跟他们合拍到爆。

    他们的青春,不需要跟人重复,他们的青春就是要与众不同,他们所喜欢的当然也要另类,而这首歌不论曲调,还是演唱方法,亦或者是舞步,都是那般的另类。

    演唱会的歌者,一般在歌曲开始前,都会摆上一个很有型的的珀厮,然后在音乐一开始的时候,在跳些嗨翻全场的舞。

    但是,这首歌却不一样,歌手单手插兜,就那么冷冷的站着,没有特别吸引人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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