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色电子书 > 都市生活电子书 > 摄政王 >

第72部分

摄政王-第72部分

小说: 摄政王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还有人给她发了百两银子,说是那畜牲狡猾,总爱袭击人,又逮不着,为了清除这个潜在威胁,悬赏百两。

    那后山其实就是小兵们平时训练,晨跑的地方,陡然出现一只大虫,直接威胁到他们的生命,偏又爱躲,寻不着踪迹,只找落单的人下手。

    朝曦恰好一个人上山,被那只大虫当成猎物盯上,谁知那只大虫反而死在她手里。

    朝曦傍晚上山有两个目的,第一,勘察地形,第二,寻找食物,第一个是做到了,第二个并没有,因为这座山被小兵们翻了又翻,连根蘑菇都没有。

    以后想开小灶都开不起,只能在旁人吃不得的东西上下手,比如烤蝎子,烤蜘蛛之类的,还有湖里的漏网之鱼,刚下过雨,跑的勤快些搞不好还能摘一些新鲜的蘑菇和木耳。

    那只大虫又大又重,本不想带回来,因为没找着食物,所以……

    晚上愉快的烤大虫肉吃,别说,还挺劲道。

    最嫩,最好啃的地方自然献给大勇士朝曦,因为打死了大虫,朝曦莫名其妙变成了大勇士,似乎没人发现她是女儿身。

    这边比凤凰山还冷,朝曦的两套衣裳换不过来,日常穿沈斐的,每天早上起来胡乱套衣裳,不管你的我的,反正在她手边就套,沈斐经常被她搞得没衣裳穿。

    本来穿了一天的衣裳,打算第二天接着穿,第二天不见了,穿在了朝曦身上,冬天穿的厚,朝曦又喜欢简单扎发,不挽花,也不梳髻,越发显得男儿不拘小节一般,几乎没几个人能认出她女儿身,就连原来跟她一起来的众人都开始怀疑起来。

    女子真的能打死大虫吗?

    朝曦姑娘,不,朝曦公子必然是个男的。

    朝曦还不知道‘大勇士’的真正意思,只以为是个荣耀,开心坏了,到处跟人炫耀,还跑去沈斐的帐篷里,郑重其事的告诉他,“我现在是大勇士了。”

    沈斐敷衍似的点头,“嗯嗯。”

    大勇士是只有男人才能冠的头衔,朝曦承认自己是大勇士,相当于间接承认自己是男人。

    这样也好,军营是个十之**都是男人的地方,女人不到小半成,在边疆打仗,一打三五个月,一年两年的都有,都是些精力旺盛的年轻人,早便憋坏,别说是个女子,就是个长相稍微好看些的男子都有许多人觊觎,朝曦还是‘当男子’的好,能省去很多麻烦。

    “你都没有大勇士的头衔。”这是不是说明,她比沈斐厉害?

    沈斐听出了她的言外之意,有些无奈道,“嗯,我不如你。”

    朝曦开心了,心满意足的分了一半烤肉给他,烤肉没烤好,朝曦自己又加工了一下,将采回来的花瓣捏成汁滴在上面,烤出来的肉带花香。

    虽然是冬天,不过总有些四季常开的花存在,为冬天添一抹色彩,为朝曦添一份调料。

    抹了花汁的烤肉比没抹的香了百倍,一整条腿,吃了大半,全填了朝曦的肚子,撑的饱饱的,还剩下一些用刀切下来,留着明天做竹筒饭吃。

    今天这一趟进山,没白进,收获颇丰,既得了大虫肉,又得了‘大勇士’的头衔,还得了百两银子。

    百两银子是个巨款,朝曦已经好久没有摸到,原来倒是摸过,只可惜还没捂热呢就给沈斐买药材了。

    陡然得了百两银子,对朝曦来说是个意外之喜,总觉得藏哪都不安全,关键也没地方给她藏,帐篷就这么大,藏外面她也不放心。

    如果在集上干脆全部换成药材,锁进她的药箱里,这地方前不着店,后不着村,想花钱都难。

    朝曦抱着银子,着实苦恼了一阵子。

    沈斐丝毫体会不到她的‘忧’,坐在一旁批阅奏折,脚下搁了个木盆,上面正正经经,下面撸起裤腿泡脚。

    修长白皙的指间握了一只笔,还没来得及落下,身上陡然一重,压的那一笔划了个大圈。

    “沈斐。”朝曦扑在他背上,“你帮我存着银子好不好?”

    

79、我生气了() 
沈斐没理她; 用纸沾了沾划出线的地方。

    “沈斐。”又是一扑; 沈斐手里的毛笔登时又点了一下; 火上浇油似的; 在原来划出线的地方添了一笔。

    “这么多银子,搁在自己身上总觉得会被人偷走。”朝曦矮下身子去拿银子,放在沈斐的桌子上,“无论藏哪都不安全,还是搁你那我放心。”

    这是大实话; 沈斐有钱; 不在乎这么一点; 万一弄丢; 他还是会给她百两银子; 全当赔给她的,所以朝曦想来想去; 再也没有比放在沈斐这里更安全的地方了。

    沈斐叹息,“放那吧。”

    他要是不同意; 朝曦能缠他一晚上; 什么事都做不成; 光听她絮叨。

    朝曦板过他的脸; 在他唇上亲了一口,不过瘾; 又用牙咬了一下。

    沈斐的唇软软的,弹性十足,触感极好; 还带着香,朝曦特别喜欢亲他,尤其是刚吃过饭时,不亚于饭后点心。

    总之这人瞧着都下饭,长得太好看。

    事情办成,她也没起身,赖着不走,将全身的重量压在沈斐身上,看他艰难的握笔,艰难的写字。

    “朝曦……”这人不得已搁下笔,“去一边玩去。”

    朝曦第一次被他这么明着拒绝,心里有些不开心,双手陡然伸进他衣襟里,摸了一把才喜滋滋的退回来,躺在床上自个儿玩。

    也没什么好玩的,无非想着怎么赚来更多的钱,抓大虫只是无意间的举动,没想到还有银子拿,据说军营里还有很多类似的任务,如果她全都做了,会不会还有银子拿?

    晚上朝曦做了个梦,梦见自己成了大富翁,一掷千金的那种,然后光明正大的追求沈斐,没有人反对,因为他俩一个有钱,一个有权,正好相配。

    新婚之夜沈斐拉着她的手回房睡觉,摄政王府太大,俩人走啊走,走啊走,走了一夜,第二□□曦醒来还没走到头。

    还好她醒来瞧见了沈斐,正面对着她,不知是刚睡着,还是压力太大,没睡好,眼睛下一片乌青。

    朝曦有些心疼,想伸手摸摸,又忍住了。

    难得他睡了回懒觉,还是别打扰他,让他继续睡吧。

    怕吵醒他,自己也没起来,只用手虚虚的描着沈斐的眉眼,那日沈斐是怎么夸她的,说什么远山如黛,近水含烟,肌肤胜雪,面如桃花,后面朝曦忘了,只记得这些,觉得形容沈斐才是最恰当的。

    这人长得当真如诗如画一般。

    师傅说他颜如宋玉,貌比潘安,她笔力不够,画不出他半分神采,朝曦倒想不自量力画一画他,以后留个念想也好。

    朝曦一向随心,想做就做,当即小心翼翼下床,偷拿了沈斐的纸笔过来,她不会画画,也没有学过,全凭一腔热血,把沈斐画丑了。

    明明比着样子画的,那手就是不受控制,抖的跟筛子似的,画的歪歪扭扭,人不像人,鬼不像鬼。

    朝曦自己看了都忍不住唾弃,什么玩意儿?

    正打算再偷一张纸来,重画一幅,那画突然被一只好看的手抢走,沈斐翻过来看了一眼,“我忍住一柱香没动,你就画成这副样子?”

    朝曦讪笑一声,“我不是没学过嘛。”

    其实学过,李安生教过她,可惜只教了几天,中间还掺杂了弹琴写诗,以至于朝曦连皮毛都没学会。

    沈斐撑起身子坐起来,与她面对着面,手握住她的手,反面教她画画。

    朝曦这面是正面,沈斐反着教她。

    朝曦登时瞪大了眼,“沈斐……”

    好厉害啊,反着教她画画,关键画的线条优美,一条线往下,到底角度不同,朝曦先画头发,沈斐先画下巴,勾勒出脸型,然后才是五官。

    画的越多,模样与沈斐越是不像,“沈斐,你把自己画丑了。”

    沈斐不语,依旧握着她的手继续,不多时一张脸显露出来,不是沈斐,是朝曦。

    朝曦眨眨眼,还停留在吃惊中。

    因为这张纸她画了一面,沈斐再画用的是另一面,两面的折加,显得脸有些扭曲,画好朝曦才认出上面的人是她自己。

    画垫在沈斐的奏折上,还没干的笔迹印在奏折的表面,沈斐抽出来,赤脚下地,走到桌边拿了上面的帕子擦了擦。

    地上铺了毛毡,很厚,屋里也燃了火盆,温度不算低,所以朝曦没管,还拿着画翻来覆去的瞧。

    反面画画啊,太厉害了,李安生都做不到,没有想到,沈斐居然还隐藏了这门手艺,他以后要是不当王爷,光这门手艺也足够养活他。

    等等,王爷画的画,会不会有人愿意花钱买?

    朝曦忍不住动了心思,不过这副画上画的是她自己,卖出去怪不好意思的。

    “沈斐,你画画真好看,再给我画一张好不好?”真诚脸。

    沈斐在清洗毛笔,先搁在笔洗里沾了沾,又放在笔灌里清了一遍,然后挂在笔架上,格外讲究。

    “沈斐!”朝曦整个人扑来,“画一幅呗。”

    沈斐指了指桌边的银筒,“都在里面,自己去拿。”

    那银筒镂空,很大,是路途遥远不方便带花瓶,专门做的,用来放画卷,装沈斐闲时画的画。

    他这人很雅,文房四宝几乎随身携带,去哪都不忘,若是心情好,或是侥幸瞧见哪片风景靓丽,当即挥袖画下,收进他的画镂里。

    朝曦不是第一次瞧见他作画,原来在山谷时没有文房四宝,他便捡根树枝,以地为布,一笔一划将山,将水,尽数展现在地上,还不让人看,如果有人打扰,或是朝曦走近,这人便会用树枝扫乱,叫朝曦看不出原样来。

    不过偶尔还是能瞥见一二,可惜山里条件简陋,文房四宝又贵,光是一张纸都要好几文钱,好一点的几两都有,吃不消,从来没给他买过。

    沈斐自己对自己倒是大方,尤其是这方面的花销,用的笔和纸,瞧着就跟别人的不一样,卖个十两银子应该可行。

    朝曦展开画瞧了瞧,都是些山啊,水啊的画,有一副画的是雪景,压的枝头弯弯,没有人,只一排脚印像是刚被人走过似的,画的很细,连鞋底的纹路都画了出来。

    北方有一种专门用来爬山的鞋,鞋底与平常的平底不一样,专门刻了凹凸不平的齿轮,防滑用的,这种鞋底高,不用担心下雪天鞋子踩湿,朝曦就喜欢穿这样的鞋,本来就高,穿上更显高,这也是一直没人怀疑她是女孩子的原因吧。

    “沈斐,这个脚印画的是不是我啊?”朝曦比了比自己的鞋底,又看了看画,果然一模一样。

    这边潮湿,全是泥巴,穿平底的鞋滑是一个问题,还容易弄湿足袜,朝曦已经坚持穿这种鞋好长时间,有两双,她替换着穿。

    “嗯。”沈斐随口应道。

    他这么说,那这副画朝曦还真舍不得卖,自个儿留着,拿了另一副山水画出去,一个上午都没回来。

    沈斐看奏折看的累了,出去转了一圈,依旧没瞧见人,中午朝曦才露面,一过来便将十两银子拍在他的桌子上。

    “沈斐。”朝曦直言道,“我把你的画卖了。”

    沈斐挑眉,“就卖了十两?”

    “当然不是啦。”说起这个朝曦有些自豪,“我本来只打算买十两的,不过想着大家肯�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