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恋人-第24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她有些无奈,甚至都不知道该如何评价自己这个很黄很暴力的爷爷。
“咱们说正经事啊!”
“结婚生子?”
“不是!”
“性教育?”
“爷爷你脑子里不要老是装着这些事啊!”捏了下自己的脸,让疼痛赶走脸上的笑容,采莎就问道,“爷爷你到底想怎么样?”
林寻知道采莎所指,所以他就盯着那湿湿嗒嗒地贴在采莎三角地带的裙摆,道:“我虽然不是什么正经人,不过我还是很理性的,所以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在使人类不会走向灭亡之路,哪怕有些方式你可能理解不了,但你一定要相信我,我可不能保证每次都可以从幻影手中救下你,这次纯属侥幸而已。”
“你知道他叫幻影?”
“啊?他叫幻影啊?”林寻不好意思地笑着,道,“我看他跑得比狗还快,我就给他取了个名字,没想到还真叫幻影啊?”
“幻影武士,一个很可怕,手段很残忍,几乎不将人当成人看带的杀手,他是十二部众的成员之一,不过幸好只有他一个人穿越到过去,要是另外十一个都穿越,那我们就死无葬身之地了。”
“所以为了我们都能活下去,你一定要听我的话,至少我不会带你走向毁灭之路。”顿了顿,林寻问道,“你是巡林客?”
知道林寻的疑惑,采莎就解释道:“我不是职业者呀,而且拉弓射击不一定要职业者才能办到吧?其实我七岁的时候,我爸爸就让我接受了健康体检,结果我没有通过体检,不过我很倔强,而且我很崇拜《指环王》里面那个精灵弓箭手。自打那时候起,我爸爸就教我射箭,我还接受了一系列能让我变成巡林客的训练,比如攀岩、爬树、跳跃之类的,所以普通人也可以完成一些类似于职业者才能做的事,其中就算是巡林客和炼药翁最容易模仿了。”
“炼药翁也容易模仿?”
“对呀!只要得到配制秘药的方子,就算是普通人也能炼药的,所以我们生活的那时代很多药店都是炼药翁开的,几乎所有疾病都可以治疗,甚至连艾滋病在一些小诊所都可以治好,不过也有一些心术不正的炼药翁利用炼出的药做坏事。”
“其它四个职业没办法模仿?”
“很难很难。”采莎眨眼间变成了老师,并面带微笑地看着身下这个坏学生,道,“征服者开发的区域主要是让身体发达,只要不断升级练技能,他们的身体会变得越来越壮,到后期升级时,他们的身体甚至能在一瞬间被大幅度开发,那个肌肉硬得连刀剑都很难伤到。”
见林寻听得很入神,略显得意的采莎就边拧着长发,边道:“元素师根本没办法模仿,这个职业所开发的大脑区域会增强他们对自然元素的感应并驾驭,这个区域被称为‘神之领域’,在不借助逆轮表的前提下,几乎没有人能自行开发,这也使得元素师成了最难驾驭的职业,升级也是难得有些离谱,你这炼药翁可就简单多了。”
“唤兽师也是一个很难模仿的职业啊,身为唤兽师的职业者一般都能和动物交流……”
听着采莎的叽里呱啦,原本听得还算入神的林寻有些走神,眼睛则一直盯着采莎那紧紧贴着三角地带的裙摆,随后就鬼使神差地掀起了裙摆,一件质地很薄,布料很少,又因为水的浸透而更为贴紧私密地带的小裤裤映入眼帘,那原本该被遮住的部位此时竟然能看清得大概,肉呼呼的。
“喂!”压下裙摆,采莎嗔道,“坏爷爷!我在说这么正经的事!你却做这么不正经的事!你让身为孙女的我情何以堪啊!”
“哦,抱歉,你继续。”
“讲完啦,讲完啦。”见有一对情侣沿着河边走过来,采莎就想站起身,不过腿有点麻,所以就道,“坐太久了,腿都麻了,都怪你。”
“行,下次我在上面。”
“好呀。”说出这个不经大脑思考的词后,采莎脸都红了,更是两眼泪汪汪地看着明显有听到他们对话的情侣,见他们两个在窃窃私语,采莎干脆就嚷道,“看什么看!没看见我和我爷爷在水里爱爱啊!”
这么一喊,那对情侣反而私语得更加起劲了,完全没有离开之意,或许他们以为躺在水里的是一个遇风就倒的糟老头,所以完全没有惧意吧。
看着林寻,采莎嘟喃道:“爷爷,他们不走,就好像在看戏一样,你能不能赶走他们?”
“爷爷一出马,就算是一群人也得立马逃命。”说着,捏了下采莎小蛮腰的林寻就让采莎坐到一旁,他则霍地站了起来,并一脸怒相地走向那对情侣,并咆哮道,“看什么看!给我滚远点!这儿是劳资的地盘!再不滚就把那妞留下来!”
“走吧,走吧,别和这种喜欢打野战的人计较。”那个看上去还算清纯的妹子立马拉着男朋友往回走。
她那个看起来也有点料子的男朋友却没有按她的愿,反而是怒气冲冲地迎向林寻,还叫道:“就算在天下人面前丢面子!也不能在我媳妇面前丢面子!这个架我是打定了!”
“就让你女朋友见识一下你到底有多少能耐!”
两个怒气冲冲的大男人距离越来越近,双方都冒着火气,更是在没有袖子的前提下假装挽袖子,一旁的采莎和那妹子都是一脸担心,可当她们看到接下来发生的一幕时,她们两个震惊得都几乎石化了。
第027章 意外重逢
林寻和妹子男朋友非但没有打起来,反而像要搞基般来了个大大的拥抱,还将对方肩膀拍得噼里啪啦作响,随后就笑嘻嘻地聊天,这让站在两边的采莎和那妹子有些被蒙在鼓里的错觉。
和林寻站在一块的男人叫王锋炽,是林寻大学舍友,一个来自北方的铮铮汉子,人长得和非洲难民一样黑,不过心肠非常好,一块上学时帮了林寻不少忙,打架斗殴之类的也是一叫就上,不管对方有多少人,连眼睛都不眨一下。
“巴哥,毕业后就很少联系了,我听同学说你去海南那边发展了,怎么会勾搭个妹子跑到河边来?”
“难混得要命,大专文凭根本没有人鸟我。”递了根烟给林寻,王锋炽继续道,“在海南呆了两个月我就跑回家,后来是因为在这城市生活了三年,所以又跑到这边的发展,现在在一家工程公司上班,每天没事干就看那些乱七八糟的草图,不过至少和专业搭上边了。”
“哪里都不好混,不过我们都还年轻。”
抽了口烟,王锋炽望向采莎,问道:“那个初中生是出来卖的?”
“什么卖卖卖,这么难听,我长得如此风/流倜傥,难道还需要去找卖的?”笑出声,林寻就对采莎勾了勾手指,道,“她是我现在的女朋友采莎,年龄是小了点,不过可塑性很强,我要将她培养成我喜欢的类型,出门是淑女,床/上是……嘿嘿。”
“小红呢?”
“分了。”
“什么时候的事?”王锋炽有些惊讶。
“上个月。”
“怎么分的?”
“毕业之后说分手,都正常的事啊!”林寻显得一点都不在乎,并一把揽住走到他旁边的采莎的小蛮腰,介绍道,“莎莎,这是我铁哥们王锋炽,你也可以叫他巴哥。”
“为什么要叫巴哥呀?”
“这个外号很有来头的。”林寻贱贱地笑着,“不过一般我们都不谈论这外号是怎么来的。”
同样贱贱地笑着的王锋炽就牵着他女朋友的手,道:“张洁,我女朋友,这边这位是我大学死党林寻。”
挽着王锋炽胳膊的张洁笑得极为灿烂,道:“我是张洁,是巴哥的女朋友,你也可以叫我小洁。”
“真是郎才女貌,般配极了,希望你们能早点结婚,到时候我一定要当伴郎。”
张洁身高在175左右,曲卷长发,身材很棒,穿着极为紧身的牛仔短裤以及一件淡蓝色露脐吊带上衣,颈部还挂着一条金项链,不过有点美中不足的就是她有点儿小龅牙,其他方面都好得没话说。
“你为什么要叫巴哥呀?”一心想知道答案的采莎又问道。
看着眼睛极为明澈,仿佛像个没有被社会污染过的学生/妹的采莎,王锋炽笑得非常灿烂,并别过头看着张洁,道:“宝贝,你要不要告诉她,我的外号为什么是巴哥。”
“才不要呢!恶心死了!”张洁别过头,道,“这儿好热,我们找个地方坐下来聊吧。”
“去那边树林坐一坐,反正今天下午也没什么事要做的。”林寻道。
王锋炽牵着张洁的手走在前面,林寻就搂着采莎小蛮腰走在后面,被林寻这么亲密地搂着让采莎有些难为情,不过身为林寻孙女的采莎可要给足林寻面子,更何况采莎有听到“女朋友采莎”五个字,所以采莎就决定假装情侣假装到和巴哥他们分手道别时。
“为什么他的外号是巴哥,王锋炽三个字和巴哥有什么联系吗?还是他以前有养过八哥?”
“他女朋友都觉得很恶心,你还想知道。”
“我对未知事物充满了渴望。”
“行,我就告诉你。”奸笑着,林寻就附到采莎耳边,细语道,“因为他下面那根是我们宿舍最大的,又因为那根叫基巴,所以我们干脆就叫他巴哥,不过我的也不小。”
“恶心死了!”
张洁回过头,道:“莎莎,我都说很恶心了,你还问,来来来,别跟他们这两个恶心的男人走在一块,我们一块走。”
采莎和张洁走在最前面后,吧嗒吧嗒地抽着烟的林寻王锋炽就走在后头,并聊着大学时发生的一些趣事,以及毕业后到处奔波的不如意,林寻还从和王锋炽聊天里知道了张洁原来是他现在工作的那公司老板的女儿,家产过亿,还是独生女,所以王锋炽就打算做个金龟婿,现在进展还算顺利,不过他还没有将和张洁的关系和老板说没,因为王锋炽知道他们老板很看起来穷人,尤其是他这种长得有些粗野的东北汉子。
踩灭烟头,王锋炽道:“我想在厦门扎根,所以我打算来个奉子成婚,到时候老板也奈何不了我,他可疼小洁了。”
“别忘记给我请帖,我电话号码没有变。”
“那你打算什么时候结婚。”看着坐在张洁边上的采莎,王锋炽道,“她应该还没有成/年,还有很多事没有经历过,所以你要想把她锁在身边可有些困难。”
敲了下王锋炽胸膛,林寻笑呵呵道:“大学三年,要不是我大一军训的时候就和雏红在一起,我绝对是我们宿舍里最风/流的那一个,你都不知道有多少妹子拜倒在我的牛仔裤下。”
“得了吧你,还不是一些我看都看不上的货色。”
“你品位独特嘛,要不然也不会找一只小兔子了。”
“龅牙有龅牙的好,你这种人是尝不到的。”压低声音,王锋炽道,“每当她用嘴巴含着,那两颗小兔牙在上面刮来刮去,真的是比做神仙还爽,好几次都都没忍住,结果她现在喝上瘾了,都不喜欢做了,可我想早点让她怀上,所以我老是采取霸王硬上弓,嘻嘻。”
“这种经验你自己留着和下一代说吧,别和我这种纯洁的人说了。”
“你还敢说你自己纯洁?”王锋炽嘴巴张得非常大,道,“光天化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