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有涯愿无尽-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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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我个人所见,应以团结统一为急。即如各党派(我亦在其中),我认为亦宜从团结统一中得其解除,而且只有从团结统一中得其解除,不能从宪政得之(料定宪政不会实现)。在大家亦并未忘了统一,大家意思求宪政即是求统一,未尝有二;我则认为要从统一到宪政,而不能从宪政到统一,所以我对于宪政运动不如对于统一运动之热心。统一运动入手处,在先谋第三者之联合,我专志于此,宪政运动便没有参加。
好在大家朋友并不怪我的偏执。而且对于第三者之联合,早有此意,不待我发动,已在洽商中。经彼此聚议好多次之后,一面确定这一组织的名称为“统一建国同志会”,一面通过本会信约十二条文。原文照录于次:
统一建国同志会信约:
一、吾人以诚意接受三民主义为抗战建国最高原则,以全力赞助其彻底实行,并强调“国家至上,民族至上”。
二、吾人以最纯洁的心情,拥护蒋先生为中华民国领袖,并力促其领袖地位之法律化。
三、吾人认定:中国今后惟需以建设完成革命,从进步达到平等,一切国内之暴力斗争及破坏行动,无复必要,在所反对。
四、吾人相信:中国今后需为有方针有计划之建设。此建设包括新政治,新经济乃至整个新社会文化建设而言,且彼此间须为有机的配合。
五、吾人承认今日较之以前已进于统一;但为对外抗战,对内建设,吾人要求为更进一步之统一。今日之统一,非出于武力,而为国人抗日要求之一致所形成。今后仍应本此方向以求之;务于国人之意志集中,意志统一上,求得国家之统一。
六、吾人主张宪法颁布后,立即实施宪政,成立宪政政府。凡一切抵触宪法之设施,应即中止,一切抵触宪法之法令,应即宣告无效。
七、凡遵守宪法之各党派,一律以平等地位公开存在;但各单位间应有一联系之组织,以共同努力为国是国策之决定与推行。
八、一切军队属于国家;统一指挥,统一编制,并主张切实整军,以充实国防实力。
九、吾人不赞成以政权或武力推行党务,并严格反对一切内战。
十、吾人要求吏治之清明,而以铲除贪污节约浪费为其最低条件。
十一、吾人主张现役军人宜专心国防,一般事务官吏宜尽瘁职务,在学青年宜笃志学业,均不宜令其参与政党活动。
十二、吾人主张尊重思想学术之自由。
(此十二条宜与后来民主政团同盟纲领十条对勘,而参求其异同所在)
此十二条文,最初起草的有章乃器、左舜生诸先生。左先生并负汇集各方意见之责。我于其中,亦参加一些意见,并于末后与沈钧儒先生、左先生等共负审查之责。经大家通过后,即作定。
第三辑 我的主要经历
第50节 抗战以来自述(21)
这一组织,口头说明(文字上不便规定)是中间性的,是第三者地位。国民党和共产党当然不请他参加,但间或有国民党籍,而实际另属一派的,如沈老先生和张申府先生等,则在内。又参加的非必代表一党一派,无党无派的个人,如张表方先生(澜)、光明甫先生癉等各位,亦都参加。又参加的,固以参政员居多数,而非参政员的亦正有其人,如章乃器先生便是。以党派而论,则凡在参政会中有人的,全在内。不过国家社会党的罗隆基、胡石青、罗文干三先生参加,而张君劢先生却没有在内。
组织确定,为免滋误会起见,同人咸主以本会信约十二条,托王世杰、张岳军两先生代为转呈最高当局,并推定黄炎培先生和我两个人代表面陈一切。黄先生将文件手交王、张二公,请其代约谒见日期。隔多日,蒋公约去见面时,则黄先生已因公赴泸州,只得我一个人去见。
我见蒋公时,张岳军、王世杰两先生皆陪座。我说明本会成立动机,是受党派问题刺激,而以求大局好转自任。蒋先生屡次要我们说公道话,而不知道我们说话甚难。我们说一句话批评到政府,则被人指为接近共产党或站在某一边了;我们说一句话指摘到共产党,又被人指为接近政府,或为国民党利用,仿佛我们就没有我们的立场,只能以人家的立场为立场,这是非常痛苦的。这样将全国人逼成两面相对,于大局极不好。于大局极不利的,即于政府不利。我们联合起来,就是在形成第三者的立场。蒋公既以说公道话相期勉,先要给我们说公道话的地位,那就是许可我们有此一联合组织。
蒋先生没有留难即表示谅许,大约是先经研究决定了。只问我,参加的是哪些人。我大致数数,数到沈老先生和邹韬奋先生时,!我答,以我所知他们两位并没有成见的;与其让他们在这一组织的外面,还不如约在里面。蒋公点头,亦以为然。谈话大致即此为止。这是廿八年11月29日。
我出蒋邸,王世杰先生以车送我回青年会。在车中,他问我道,你们这是一政党了。我答不是。这是为了当前问题的一种联合而已。当前问题有分裂内战的危险,我们誓本国民立场,坚决反对;“统一建国”的标题正由此而来。现在参加的,各方面人都有。彼此间,还有不少距离,须得慢慢增进彼此间的了解。纵有人想组党,现在亦说不上。在我个人则根本不承认中国的多党制是合理。说得激烈一点,我反对欧美式的宪政。王先生于匆促间听不明白我的话,他误会我反对中国行宪政。他竟转问我道:你是否认为中国永不需要宪政呢?大概他亦想我是开倒车的人罢!
12月间会中,同人拟出版刊物,推余家菊先生主编,曾集资若干,并指定各人撰稿。后来却没有出版,其情不详,因那时我离渝了。转过年来,到廿九年上半年,同人皆不断聚会。临近参政会开会之前,到的人亦多,聚会亦多。同人曾商量共同提案,属我起草。我草出后,大家讨论。意见互有出入。最后仍作为我个人提案,愿联署者联署,此事另记于后。
参政会开罢,同人多离去。接着到了5月大轰炸期,在重庆更不能住。同人几有失去联系之势,幸而周士观先生(宁夏参政员)寓舍宜于避空袭,他不离渝,乃公推他照料会务。每次同人入渝,与他接头,于必要时通知开会。
八路军新四军问题,由来已久,而以何(应钦)、白(崇禧)皓电(9月19日)促其紧张。皓电以前,我们为关心大局,每于开会时,约中共驻渝代表秦邦宪先生出席,请他报告他一方面的情形和他与政府交涉的情形(当时一切交涉皆由秦与何)。政府方面亦间接地以消息和材料供给我们。后来秦先生回陕北,周恩来先生则来渝,常亦被约预会。十八集团军参谋长叶剑英,为了愿意我们清楚前方军队情形,屡以各色新绘地图拿给我们看。所以由两方面的问题,不知不觉形成第三者地位的重要。虽然这一个会很可怜的,并无甚势力,然而除了这一个会之外,更向哪里寻得第三者?
问题愈到后来愈紧,转过年来1月初间,就发生皖南新四军事件。接着就有中共的抗议,而不出席参政会。同志会于此,当然不能坐视大局之僵持,于是就有本年2、3月间奔走的一段经过。其事见前第一节,可不再叙。
说2、3月间奔走的是同志会亦可,说是民主政团同盟亦可,因为表面上都没有以团体名义出面,而实际上同志会已改组为同盟了。同盟以同志会为前身,组成分子还是那些人,只少了救国会一派朋友(再则多了一位张君劢先生)。至于其组织加强,纲领有异,自应于时势需要而来,此处不叙。
第三辑 我的主要经历
第51节 抗战以来自述(22)
十一、1940年4月间的一个提案
统一建国同志会同人,于廿九年(1940年)4月初间开的参政会,原商量作共同提案,将当前大问题,分作一二三几个,由同人分别担任起草提案,然后请大家讨论,集中思虑,修正完善,提出于大会。我担任的,即是关于当时党派问题的提案。不过我草出之后,大家讨论,在措词上,在办法上,意见互有出入,不能归一。遂改由我个人提出,同人随意联署。此案标题,为《请厘定党派关系,求得进一步团结,绝对避免内战,以维国本案》。由此案,就在参政会中产生一“特种委员会”来负(关于此事的)审查及建议的责任。虽然后来,并无收到什么结果,但总算有此一事,现在大略叙一叙。
于此,先要谈一谈国共问题。国共问题始于河北、山西,次及于山东、江北、江南。冲突事件早非一日,而政府提出来说,则始于廿九年1、2月间参政会驻会委员会上何参谋总长应钦的报告。我写此提案,即根据报告来说话。我的意见和主张,则根据我平素对于这问题的认识。我的认识可分为三层言之。
一、问题为自然演成,不必追问谁负其责。好多人一开口,就喜问两方面闹起来,究竟谁不好。这是最糊涂的话。要知两方面原来都不是立宪国家的普通政党,彼此可以互相承认其存在。而实在是各自以革命建国自任的革命党,其不相容性,本于先天。此其一。过去不久,明明有十年苦斗,虽则一时罢手,彼此初来释然。此其二.明乎此,则其势不能免,不能怪责哪一方,已甚明白。何况,政治军事文武斗争分不开,地面如此广,人如此多,亦无从追究谁先起意,谁先动手。事实上,总是相激相荡,不知不觉演成,此其三。还有第四点,就是当两方关系好转时,未及将彼此关系厘定清楚。譬如,政事上陕北边区,军事上第十八集团军,其于国家建制几成一谜。匆忙抗战,留下许多问题未解决,其引启纠纷,是自然的了。
二、国民对于这一问题,应抱持严正态度。上面的话,对于当事双方谁亦不责备,好像很取巧。好像做中间调停人,要如此说话才行。其实我是反对这种态度的。中国国民不应当将此事看做邻舍吵架一样,站在旁边来调停。这是家里面的事,是切身的事,要持严正干涉态度。对于双方有不对处,都应当责备。
三、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在国民舆论督迫下,和平解决。要知道陷身问题中的两方,谁都不能解决这问题。问题的解决,必将关系切身利害而身又不在问题中的大多数国民。正当的解决,亦是惟一可能的解决,必在国民舆论督迫下得之。
所以我那提案上说,事非一枝一节之事,于一枝一节究问是非曲直,实属无益。又说,问题之解决,应从厘定党派关系入手,以求得较今日更进一步之团结(意指党派综合为一)。而以解决问题的责任,责望于参政会。原文有云:
窃念执政之国民党,于抗战起后,既招致党外在野人士,始而为国防参议会,继而为国民参政会,原期团结共商国事。今双方行动,虽不起于参政会内,须知亦并不在会外。国民党方面,蒋总裁固明明本会之议长也。共产党方面为首负责人毛君泽东,固明明吾参政同人也。双方不协,是本会尚未能发挥团结作用有以致之也。设今于此问题不加解决,而听其扩大,则参政会应职其咎。吾同人举不得辞其责而亦大亏负执政之国民党之初心也。
至于原案提议的办法,计有三点:一是电促毛参政员等迅速出席(按毛君从未出席,而其余几位当时亦未到);二是组织特种委员会研究解决方案;三是特种委员会由议长指定委员三人至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