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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部分

面对面的杀戮-第48部分

小说: 面对面的杀戮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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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さ峡怂梗队稍侥系降赜河氪瓷撕缶裱沽χ⒒颊叩姆锰浮罚ū笨蘩茨桑�1990),页30。书中有很多例子。另见与护士尤妮斯·斯布朗的访谈,收凯瑟琳·马歇尔,《身处战区:美国女兵越战口述实录1966—1975》(波士顿,1987),页95。有时即使无意违规也会有罪感,比如夏威夷来的大兵约翰·加西亚在二战中曾失手杀死了一名妇女和她怀中的婴儿。40年后,他承认“心下仍然不安,就像有人追债一样。还是觉得自己是故意杀人……因为这事直到现在还会辗转反侧,彻夜不眠。”约翰·加西亚,收斯塔兹·特克尔,《“正义之战”:二战口述实录》(伦敦,1985),页23—24。另见理查德·纽曼,“战斗疲劳症:朝战回顾”,《军事医学》,129卷10期(1964年10月),页924。    
    这种良心上的不安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一方面许多军事专家和心理学家都否认罪感很重要,另一方面他们在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罪感有时会引发战争恐惧症。塞缪尔·法特曼、尤金·庞篇—迈因德林,“五年后看创伤性战争恐惧症”,《美国精神病学杂志》,108期(1951年12月),页401;理查德·纽曼,“战斗疲劳症:朝战回顾”,《军事医学》,129卷10期(1964年10月),页924;约翰·里斯,《战争对心理学的影响》(伦敦,1945),页15;查尔斯·斯特德文特,“战斗引起忧虑的后遗症”,《美国精神病学杂志》,103期(1946—1947年),页58;埃里克·维特考尔、J。斯皮莱恩,“战时恐惧症文献概述”,收伊曼纽尔·米勒(编),《战时恐惧症》(伦敦,1940),页6。忧虑和悔恨会抑制进攻的欲望。个人的道德心可能会严重威胁整支部队的表现,比如不再盲从命令,对战俘更多怜悯以至“部队不应继续背这个包袱”,陆军朱尔斯·科尔曼少校,“军事精神病学中的群体因素”,《美国行为精神病学杂志》,16卷(1946),页222。以及在漫漫长夜反复吟咏“不可杀人”以为自嘲。史蒂芬·格雷厄姆,《近卫团的列兵》(伦敦,1919),页3。退一万步讲,悔恨也不利于士气。厄文·蔡尔德,“士气:相关书目”,《心理学报》,38期(1941),页411。有时士兵甚至会因罪感而自残,比如在二战硝烟甫落的意大利。陆军艾伯特·格拉斯上校、陆军卡尔文·德雷厄中校,“意大利战役(1944年3月1日—1945年5月2日),精神病学在师级部队”,收陆军哈尔·詹宁兹中将(编),《神经精神病学在二战中——卷二:海外战场》(华盛顿特区,1973),页105。这不是因为想逃避战斗(当时战役已经结束),这些士兵看上去并不抑郁,也没有自杀倾向,也不像是怕回国。所以,格拉斯和德雷厄只能猜想他们自残一定是因为战争的体验给他们带来了罪感。不难想象,军方一定想解决这些问题。在英、澳广为发行的美国出版物《战士心理研究》(1944)认为:战士应承认自己的罪感。该书认为,除非他们“能正视罪感,否则一定会有麻烦,因为士兵的主要职责就是杀人”。该书编委会的结论是:    
    要纾解因良心和理智冲突带来的忧虑,惟一的办法是去想它。如能意识到对自型被教导要崇敬生命的美国人来说,这样的反应完全正常,就不会如此纠缠于这种担忧。噩梦也许无法完全驱除,但这不会影响士兵完成该做的事,尽管事情做来不那么让人愉快。《战士心理研究:美国全国科学研究委员会分会与科学研究为战争作贡献协会合作为战士本人准备》,第2版(华盛顿特区,1944),页287—288。    
    但要接受罪感并不总是那么容易。尽管我们努力使自己遵循因果的关系链,但道德感强的人在酣战中的判断难免混乱。一味遵从法律条文常常于事无补。法律条文本身就有自相矛盾、含混不清甚至微妙隐秘之处,对激战正酣的士兵助益不大。战士只能靠自己的“经验法则”来区分战时的合法杀伤和罪感缠绕的屠戮。这些经验法则未必与军法吻合;它们更灵活,更贴近心灵,也包含更多矛盾。尽管如此,它们还是无所不在。对战士来说,有五种方法可减轻他们的罪感。前四种不太经得起推敲,总称“文饰作用”,分别是忠顺服从、互易报复、人格解体和一笑而过。军方对这四种方式的认可和推介并非偶然。最后一种方式不为军方所容,但在士兵却是头等重要,那就是个人负责。下面我们会看到:第一,这些区分不是绝对的;第二,正是它们使战士得以沉静、“理智”地描述(即文饰)原本混乱的暴力场面,同时能在满心负罪的情况下保持道德自我的健全(即负责)。    
    


第七部分:悔过之思悔过之思 5

    文 饰 作 用    
    个人罪感常可获减,原因有二:一、士兵不过奉命行事;二、其命令均由合法的权力机构给出。这些机构可以是当地的指挥官(只消一句“命令就是命令”,炸弹就会被扔进防空洞,理由?“没有时间”俘虏敌人),也可以是国家(有越战老兵承认,有的事是他“本不该做的……但我可以这么说,在国家叫我做的事以外,我再没做过错事。我自己从不干坏事”),不过后者稍难服众。史蒂夫·哈珀(假名),收默里·波尔纳,《没有胜利游街:越战老兵回乡记》(伦敦,1971),页24及威廉·科尔,“加拿大士兵”,页109,帝国战争博物馆藏。指挥官总归比海牙或日内瓦的立法者来得亲近,所以军法的权威与军官的命令相比不太能减轻士兵道德或良心上的谴责。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凡被正式起诉的人大多强调自己只是忠实命令。就像越战中的威廉·卡利中尉,他在为“导演”美莱大屠杀的罪名辩解时就说“那天就我个人而言,我没动越南人一根毫毛:注意,这是就我个人而言。我代表的是美利坚合众国,那是我的祖国。”陆军威廉·卡利中尉,《尸数》(伦敦,1971),页106及玛格丽特·加耐基、弗兰克·谢尔兹,《寻找布雷克·莫伦特:叙事诗歌民谣编写演唱者和南部非洲灌木丛生地区马枪骑兵》(阿默代尔,1979),页5。“有命令”很容易就能减轻内心冲突,且能激发“合适的”反应,也即强烈的进攻欲。许多教官都了解这一点,尤其是需要下属不通过思考一味执行命令时。因为这样才能保证每个人都能“睡得香,起来时浑身是劲——然后去杀人,而没有丝毫的害怕”。史蒂芬·格雷厄姆,《近卫团的列兵》(伦敦,1919),页3。至于其副作用——即军官会有比士兵更深的“集体罪感”——就鲜有人提及了。史蒂芬·格雷厄姆,《对逝者的挑战》(伦敦,1921),页78。只要是执行命令,杀人就可以想象成与杀戮完全无关。    
    即使不是执行命令,士兵也能通过互易的逻辑为自己的行为找寻依据,一言以蔽之,就是“不杀人就会被人杀”。这一准则的推演有高下之别,上至国家,下到某个陌生的人(“女性和弱者”)、到朋友,最后是自己。随着对象越来越具体,杀伤也就越来越有理由。所以,在现役军人(而不是后方的所谓“宣传家”)看来,为了国家而杀人是最站不住脚的。但(我们前面看到的)暴行是个例外。近一层的是一些具体可感的陌生人,他们死得冤枉,需要有人给他们报仇。二战时有名喷火式战机驾驶员绰号“魔怪”,就拿不定主意是否该向一名德国炮手开火,而后者正想跳伞逃离一架无人驾驶的飞机。见那人进退维谷的样子,他心头突然一热,罪感油然而生——但这时他脑海里浮现出了地上众生的景象,“老妇、年轻的妈妈和小孩,都蜷缩在掩体里,盼着防空警报能解除”,一想到这,他就决心杀了他。“魔怪”,引自空军阿索尔·福布斯中校、休伯特·艾伦少校,《飞行员小伙子们》(伦敦,1942),页72。魔怪后来在一次飞行事故中丧生。    
    复仇对于减轻悔意有更大的意义。许多人只有在战友被害时才会取人性命。因为这给了他们“算账”的理由,让他们感到自己应该“赶快行动起来”。亚力克斯·卡姆斯蒂,“日记”,1915年11月29日,帝国战争博物馆及W。柯尔比,“1917康布雷之战”,页104,帝国战争博物馆藏。另见海克特·伯莱索,《战事报告:一战机驾驶员的故事》(伦敦,1943),页61;约翰·科迪,“我的一战回忆”,页18,帝国战争博物馆藏;F。德马格瑞,“从鞍囊到步兵步包”,页13—14,帝国战争博物馆藏;唐纳德·吉尔克赖斯特,《要塞突击队》(爱丁堡,1960),页7;罗伊·格林克、约翰·斯皮格尔,《千钧重担》(伦敦,1945),页43;锡德尼·洛克伍德,“一战忆旧1914—1918”,页47及85,帝国战争博物馆藏;查尔斯·麦凯罗,“日记书信集”,1916年3月21日,帝国战争博物馆藏;R。普林特,“自传”,页17,帝国战争博物馆藏;齐格弗里德·萨松,《1915—1918年日记》,鲁珀特·哈特—戴维斯编(伦敦,1983),页52—53,1916年4月1日及4日条;迪克森·斯科特,“书信集”,与A。蒙克豪斯书,1915年1月6日,曼彻斯特市政会本地研究中心藏;A。特纳,“总攻时刻”,页48—49,帝国战争博物馆藏。狙击手托马斯·欧文解释自己在什么情况下会杀人时说:    
    


第七部分:悔过之思悔过之思 6

    有人开枪打中我的腿。我回击,打中了那人的脸,看见血喷出来,有如泉涌,顺着脸淌下来。他还年轻,很英俊,但是个狙击手。要是不把他干掉,天知道他还会伤多少人的性命。托马斯·欧文,“未减的回忆”,收迈克尔·霍尔(编),《索姆河上的牺牲》(纽汤艾比,1993),页23。    
    同样,在越战中也有把复仇作为杀人理由的。一名士兵在看见战友遇害后这样说:    
    我的想法立时就变了……开始变得喜欢杀人,怎么也杀不够。每多杀一个人就会高兴些,这样我受到的伤害也会减少。每逢战友牺牲,我都会觉得是自己的一部分消亡了。我不管他们是谁,都要他们赔偿我的损失。无名越战老兵,引自乔纳森·谢,《越战泥潭:精神创伤以及性格崩溃》(纽约,1994),页78—79。另见菲利普·卡普托,《战争流言》(伦敦,1977),页ⅩⅦ及231及陆军一等兵查克·芬克,其访谈收奥托·雷拉克,《非是金戈铁马——海军陆战队在越南:口述实录》(堪萨斯,1992),页44。    
    或者就像另一名参加过越战的士兵所说,凡有战友阵亡,他都会亲自为之报仇,而且还要跟战友的亡灵说:“老兄,这人是为你杀的。我一定要干掉这个混账东西,把他的心挖出来祭奠你的在天之灵。”无名越战老兵,引自乔纳森·谢,《越战泥潭:精神创伤以及性格崩溃》(纽约,1994),页89。另见页96。类似的话下面的人也说过,一战中的美国士兵艾伯特·迪普,《炮手迪普》(伦敦,1918),页145及约翰·洛曼,受访于雪利·迪克斯,《由越南到地狱:与创伤后精神压力症患者的访谈》(北卡罗来纳,1990),页34。在他们看来,对战友的无谓滥杀不能就这么算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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