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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康德哲学诸问题-第4部分

小说: 康德哲学诸问题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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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验的'在含义上的区别和联系,康德在书中间或也有互用的情况,特别是‘先验的'这个词在阅读时需要联系上下文确定其应有的意义〃。在什么情况下〃互用〃,在此并未作说明。然而,本文将证明,康德对这两个词的运用并不存在〃不谨慎〃的?昆淆,也并没有什么〃不严格遵守〃或〃互用〃,而是在逻辑上极为严格的。

(一)康德的〃先验〃、〃先天〃和〃经验

首先我们必须进一步厘清这两个概念的异同。而在论述中,势必也牵涉到另外两个概念,这就是〃先天〃(apriori)和〃内在〃(immanent),需要一起来澄清。我们先来看看〃先验的〃这个概念。〃先验的〃与〃先天的〃这两个术语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它们都是先于经验的;但先天的只管先于经验,至于先于经验来干什么,它并不考虑;而先验的则是指先于经验(就此而言它也是一种〃先天的〃)而又关于经验,它应当考察经验知识是如何能的,是以哪些先天条件为前提才得以可能的。

康德对这个概念最正式的说明是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第二部分〃先验逻辑〃的导言中,在第E节讨论〃先验逻辑〃这个概念时提出的,他说:我在这里要作一个说明,它将影响到所有下面要进行的考察,是必须牢记于心的,这就是:并非任何一种先天知识都必须称之为先验的,而是只有那种使我们认识到某些表象(直观或概念)只是先天地被运用或只是先天地才可能的、井且认识到何以是这样的先天知识,才必须称之为先验的(这就是知识的先天可能性或知识的先天运用)。

因此不论是空间,还是空间的任何一个几何学的先天规定,都不是一种先验的表象,而只有关于这些表象根本不具有经验性的来源以及何以它们还是能够先天地与经验对象发生关系的这种可能性的知识,才能称之为先验的。同样,若把空间运用于一般对象,这种运用也会是先验的;但若只是限制于感官对象,这种运用就是经验性的。

所以先验的和经验性的这一区别只是属于对知识的批判的,而不涉及知识与其对象的关系。显然,这里有几个特点是必须确定的。第一,先验的知识肯定是一先天的(apriori)知识,它使我们认识到某些直观(时空形式)或概念(范畴和理念)〃只是先天地被运用或只是先天地才可能的〃;第二,但它又不仅仅是先天地被运用或先天地才可能的(即来自先天的),而且必须是〃认识到何以是这样的〃,因而它不仅是先天的知识,而且是〃关于先天知识〃的先天知识,比一般的先天知识层次更高;第三,因此,它是有关认识论的,这正是它所构成的〃先验逻辑〃与一般的形式逻辑(即康德所谓〃普遍逻辑〃)的根本区别。

普遍逻辑是先天的,但不是先验的,因为它并不反思自己运用的先天可能性,它只管自己的观念与观念之间相互吻合的〃正确性〃,而不管观念与对象之间相互符合的〃真理性〃。另外,空间表象或几何学的知识也都是先天的,但只有关于它们如何构成感性对象的条件的知识才叫做〃先验的〃(〃先验感性论〃)。但先验知识虽然与对象的知识有关,却并不直接探讨知识与对象的关系,如具体的一个对象知识是不是真理,而只是探讨这种真理如果要形成所必须具有的先天条件。

所以它虽然与〃经验性的〃(empirisch)相区别,但并不是说它就表明了另外一种〃非经验性的〃对象的知识,相反,〃这一区别只是属于对知识的判的,而不涉及与其对象的关系〃,即它们可以指同一个经验对象,但要分清这个经验对象的知识的层次,而把其中先天的层次看作经验对象的可能性条件。对此康德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说得更明白〃先验的〃这个词〃在我这里从来不是指我们的认识对物的关系说的,而仅仅是指我们的认识对认识能力的关系说的〃。

先验的必须与对象相关,这是它与形式逻辑的区别;但它又不是直接相关,而是通过(经验性的)直观而间接相关,即不是直接规定对象知识,而只是为这种知识提供形式条件或〃立法〃,这是它与数学和经验科学的区别。总之,〃先验的〃这个术语是指对一切先天知识的一种认识论上的理方式,它本身也是先天的,但又不仅仅是先天的。康德在这里为了区别而把先验的知识与形式逻辑和几何学的先天知识作了对比。(2J所以先验的知识包括先验感性论、先验逻辑中的先验分析论和先验辩证论,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从认识论上探讨知识(数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和形而上学知识)何以可能(或何以不可能)的,因而都具有认识论含义。

所以凡是在康德那里遇到〃先验的〃一词,都具有认识论含义,即都是指向有关对象的知识的。例如形式逻辑本来不关心对象的知识,它只是〃先天的〃;但是一旦我们赋予形式逻辑的判断形式以有关对象知识的意义,这同→个先天的判断形式就变成了先验的〃范畴〃,这就从逻辑学进到了认识论。所以康德说〃赋予一个判断中的各种不同表象以统一的那同一个机能,也赋予一个直观中各种不同表象的单纯综合以统一J这种统一性用普遍的方式来表达,就叫做纯粹知性概念。〃

判断的逻辑机能在针对〃直观〃对象发挥其(综合的)统一作用时就体现为纯粹知性概念,即先验范畴。但在理解上造成很大困难的是,康德认为所有这些先验的表象都只能有〃经验性的运用〃,而不可能有〃先验的运用〃。如康德明确地说:纯粹范畴没有感性的形式条件就只不过具有先验的含义,但它们不具有任何先验的运用,因为这种运用在其本身是不可能的,这些范畴缺少(在判断中)任何一种运用的一切条件,也就是把任何一所认为的对象归摄到这些概念之下的形式条件。既然当我们将它们和一切感性分离开来时,它们(单作为纯粹范畴)不应具有经验性运用,又不能具有先验的运用,那么它们就完全没有任何运用了,就是说,它们根本不能应用于所认为的对象身上;毋宁说,它们只不过是知性运用于一般对象上的纯形式及思维的纯形式,但却不能仅仅由这形式而思维和规定任何一个客体。本身是先验的范畴,却不可能有〃先验的运用〃,而只能有〃经验性的运用〃,弄清这里面的关系,对于我们更准确地把握〃先验的〃一词具有关键意义。

其实,既然范畴在针对一个对象而发生作用这种意义上才是〃先验的〃,所以凡是范畴就已经意味着指向一个对象并且准备要规定一个对象了。然而这个对象在这种意义上还只是一种〃先验象〃,即〃所认为的对象〃,它还没有确定这个对象究竟是一个经验对象还是一个超经验的对象(自在之物,而只是〃一般对象〃。〃先验对象〃、〃所认为的对象〃、〃一般对象〃这些说法在这里都是一个意思,不管这个对象是经验对象还是自在之物,范畴只是一般地指向一个象,包括感性直观的对象和智性直观的对象。所以如果它指向的是一个经验对象,这时这个〃先验对象〃的表象就被充实以具体的感性直观材料的内容,并因而在有关一个经验对象的知识中起了积极的作用,这就是范畴的〃经验性的运用〃。反之,如果它指向一个自在之物,那么它虽然同样〃认为〃自己有一个对象,但那个对象并不能给予它,因为它并不具有〃智性直观〃,因此这只是它的一厢情愿;这时它自以为有一〃先验的运用〃,而实际上却没有任何运用。

所以康德多次强调先验的范畴不可能有先验的运用,只能有经验性的运用。凡自以为在作先验的运用(如理性派哲学)都是一种误解和自欺。因此,〃先验的〃一词然意味着一般地指向一个对象,但实际上只能是指向一个经验对象,这样一类只有经验性运用的原理,就〃可以称为纯粹知性的内在的原理。所谓〃内在的〃是指可能经验的范围之内、现象之内,它与〃超验的〃形成一对相反的概念。


〈二)康德的〃超验〃和〃内在〃

什么是〃超验的〃(transzendent)在康德那里,超验的和先验的也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它们都是超越于经验之上。但不同的是,〃先验的〃之所以超越于经验〃之上〃,是由于它先于经验并且居高临下地运用于经验;而〃超验的〃之所以超越于经验〃之上〃,则是由于它完全超出经验之外并且不可能运用于经验。所以超验的性质只能是属于理性的理念而不属于知性的范畴。

不过反过来,纯粹理性的理念却同时可以具有〃先验的〃性质,所以康德对于纯粹理性的理念有两种不同的表述,即〃先验的理念〃和〃超验的理念〃。但这并不表示有两种不同的理念,而只是表示同一个理念的不同方面的关系,即〃先验理念还是相关于某个不确定的认识对象而言的,〃超验理念〃则根本不是针对认识对象,而是就其不可认识但可实践的目标而言的。所以理念在其〃先验的〃意义上,一方面起到了把一切知性所获得的经验知统一为一个整体的〃调节性〃作用,在此意义上它的运用甚至被称为〃内在的〃;另一方面,这些先验理念正因此而不可避免地被误解为针对一切可能经验之外的某个超验对象的一种〃知识〃,因而由于种〃超验的运用〃而导致〃先验的幻相〃。正如康德所说的〃所以这些先验理念按照一切估计来看将会有其很好的、因而是内在的运用,哪怕当它们的意义被误会而被视为关于现实之物的概念时,它们在应用中可能是超验的,并正因此而是欺骗性的。〃

因此同一个先验理念有两种不同的〃运用〃,一种是内在的运用,一种是超验的运用,它们遵循的原理就叫做〃内在的原理〃和〃超验的原理〃。在这方面,康德特意把先验理念的〃超验的运用〃和先验范畴的〃先验的运用〃(这种运用是不可能的)区别开来我并不把这些超验的原理理解为范畴的先验的运用或误用,后者只不过是未受到本应由批判而来的束缚的判断力的一个错误,这个判断力没有充分注意到纯粹知性惟一允许它起作用的那个基地的界限;相反,我把它们理解为一些现实的原理,它们鼓励我们拆除所有那些界标,而自以为拥有一个在任何地方都不承认有什么边界的全新的基地。所以先验的和超验的并不是等同的。我们在前面所阐述的纯粹知性原理只应当具有经验性的运用,而不能具有先验的、即超出经验范围之外的运用。但一条取消这些限制甚至要求人们跨越这些限制的原理,就叫做超验的。

理念的〃超验的运用〃并不是不可能的(像知性范畴的〃先验的运用〃那样),而正好是一些〃现实的原理〃;虽然它作为〃先验理念〃的运用必将导致〃超验判断的幻相〃,但这种运用本身是可能的甚至是不可抛弃的,具有其〃现实的原理〃。超验的运用一方面立足于它所设想的超出一切经验束缚的〃全新的基地〃而给知性的认识活动提供理性的合目的的统一性的展望,因而在主观的〃一切估计〃中有〃内在的运用〃;但毕竟客观上,〃纯粹理性概念的客观运用任何时候都是超验的叫,即立足于超验的〃绝对整体〃之中的。

所以另一方面,当这种超验的运用不仅仅是为了给一切可能经验的知识提供一统一的绝对整体,而是〃要求人们跨越〃经验的限制去建立理性本身的〃全新基地〃时,〃先验的理念〃就成为〃超验的理念〃了〃它们是超验的,是超出一切经验的界限的,所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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