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远华大案-第9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8月12日,赖昌星指示陶某从原会展中心预付地价款的700万元中提走350万元。
8月24日,专案组查封远华后第二天,赖水强打电话到北京找“中央法院”(归案人员交待用语)咨询,又打电话给厦门大学一名法律顾问,询问办案人员查封远华是否合法。该顾问问了办案人员是否出示法律手续等问题后,指教赖派人将查封现场情况拍照取证。赖水强当晚派人照办。
8月24日以后,赖昌星先后4次打电话询问:调查组负责人是谁,驻地何处,由谁带头,专案组人员分布情况等等(第一次);公司还有什么人没出走,调查组调查的情况(第二次);现在形势如何?杨前线有没有交待问题?(第三次);远华目前被查的情况(第四次)。
事实教育了专案组人员:赖昌星从未终止过和专案组的对抗活动!
27 “一班人”尽数落网
第二阶段是查私的主战役阶段,时间一直延续到春节前夕。
这阶段的工作异常艰辛,查私组人员最多时增加到106人。全体人员不分昼夜核实单证,落实走私证据。办案人员到10余个进出口管理部门查阅,调取了大量的档案、单证、票据,查阅了数百万条的电脑数据,先后对200余家涉嫌走私和购买私货的企业进行调查,搜寻走私证据,140多人次赴外地取证,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获取数百卷的笔录和书证材料。
在此阶段内,植物油、成品油、西药、香烟走私案查结移交审理组,查实的走私案值已达230亿元人民币,查明的厦门地区走私案值已逾400亿元人民币。“查明”走私情况和“查实”走私情况要求的内容完全不一样。湛江走私大案查明的走私案值高达110亿元人民币,但在法庭审判中依据查实的走私罪追究刑事责任,公布的数字是29亿走私案值。因为走私犯罪情况复杂。“查明”的要求是,只要认定进出口货物逃避了海关监管,就可基本判定这就是走私,但是“查实”的要求就严格多了:必须搞清谁走私,走私什么,数量多少,价值多大,怎样走私,走私的结果怎样,走私货物的走向,赢利多少等等。不然,你跟谁去算法律账?怎样认定他有罪,且罪行大小?
查案过程中,建议专案组并按法律程序对32人采取“两规”措施,对18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对21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对23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赖昌星集团的走私网络和相互交织的人际关系被查清。随着专案查处工作不断向前推进,抓捕案犯的任务越来越重。侦捕组的职能范围不断扩大,通缉、边(境)(布)控、抓捕、技侦、协查、预审等等工作,所需人员越来越多。侦捕组最多时有89人。由查私组、内查组提请抓捕对象最多时竟达数百人之众。被抓捕归案的先后有215人,捕获率达52%,也算创下了该项记录。
到案人员越来越多,只进不出,给专案组造成巨大压力。
为此,1999年10月17日由缉私警为主体的审理组组建起来,其职能是将查私组移送的案件和嫌疑人,认真取证、准确定性、扩大战果,成熟时移送检察院起诉,直至送上法庭判罪。
所以,审理组的工作十分繁杂,他们工作的最终目标是要诉罪到人。该组先后从全国各地海关42个走私犯罪侦查分局抽调了123个缉私警察,从全国19个公安机关抽调公安办案民警37人,组成了11个办案小组。缉私警察利用刑事执法权自己抓获犯罪嫌疑人200余人,先后审理了500余个嫌疑犯,将其中的319人采取强制措施。
对植物油案,专案组咬紧开元公司这个目标毫不放松,穷追猛打。查私组于1999年10月基本查清走私事实,将书证材料19卷、笔录材料12卷移交审理组去进行第二个环节的工作。这是“4·20”专案第一个查结移交的大案,其时已固定案值19个亿、确认偷逃税款12个亿。
审理组接案后,在定罪到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查私且随案移交犯罪嫌疑人24人,经补充取证、固定证据,移送检察院起诉时,以法人走私起诉开元外贸,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起诉到案罪犯10人。这10人中包括了开元公司的领导层中的副总经理陈黎岗、党支部书记蒋均生、总经理助理兼业务5部经理李瑛、财务部经理李卫华,以及保税部、子公司的经理和具体责任人员。可以说,开元外贸“一班人”被一网打尽。
28 也知留后路
这个案子骇人醒世,留给所有国营企业的当家人思考的东西实在太多了。
首先,法人代表陈光辉是带坏这“一班人”的罪魁祸首,他借走私牟取暴利而转移海外变为私有财产。正是他的贪欲,将好端端一个注册资金超亿元的国营外贸公司拖进了罪恶的泥坑。而“一班人”亦步亦趋,为金钱所迷惑,根本忘记了自己是公有财产的掌权人身份,最后也深陷不能自拔!
由于借用了远华的走私通道,开元走私植物油可以说是无本生利的买卖:自1997年5月始到第二年的6月,一年零一个月的时间里,毛豆油、菜籽油,做了16船次,棕榈油做了一船,走私进口植物油26.9万吨。
因为对外签约订货,他们向银行申请开具的是90天至180天的远期信用证,只要交纳15%的开证保证金就行,也就是一船3万吨的毛豆油,开证时只要付750万保证金以后,所有环节便可运作起来。签约后,到货在40天左右的时间,然后便是销售。由于国内客户在向外订货时便已联系好,所以油到售完。销售的钱款将订货的油款部分由远华公司通过“地下钱庄”在香港换汇打到指定账户上,再由香港汇到开元公司的开证行的账户上,待到远期信用证兑付期一到,银行划拨已到账的外汇用于兑付信用证就行。
开具信用证时以转口贸易单证向银行备案,因此也就不要进口批文。香港外汇打进账户,正好造成了植物油复出口了的假象。财务部便可堂而皇之地进行付汇核销手续。
国内销售款的另一块,即走私利润则由陈光辉指定进入某个账户。这利润的一块便可用作下一船再开远期信用证的保证金了。如此周而复始循环,哪用得着一分钱的本钱?
国内销售中如果开增值税发票,那增值的部分便要交上15%的增值税。陈光辉这“一班人”竟连这15%的税都不肯交给国家。他们先后多次到广东汕头潮州从地下渠道接洽上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嫌疑人姚锦潮、李土专,商定手续费为开票金额的1.4%至1.8%。案发后,姚锦潮逃亡,李土专落网。
首批判决的罪犯中便有李土专,被判了个死刑,已于2001年2月23日伏法。
国内销售完后,便由陈光辉与远华对账,分配走私利润。开元公司从走私植物油中获得非法所得超过亿元。这“一班人”业务倒是抓得很紧。他们不光是走私植物油,而且还单独利用自己公司的保税手册进口西药原料,内销牟利,然后制作假转口手续进行假核销。从1996年到1998年,开元公司用上述手法走私西药原料共20票2.8万多公斤,案值6700余万元,偷逃税1500余万元。
因为这是公司自己单独做的,所以走私利润当然是独得了!
1998年上半年,“一切都报”的时候到了,陈光辉听说中央准备下决心查处厦门远华走私大案时,指使“一班人”将各部门保存的植物油走私的合同、发票、提单等单据,将与远华之间的对账单、小金库账册转移;而且指使蒋均生、吴民生到博坦油库更改传真装卸油指令单上的签名,并将原件销毁。西药原料走私的单证也由专人销毁。
谁知,中央专案组来得太快了,陈光辉于1999年6月独自一人逃往国外去了,而留下来这“一班人”中的胆怯者终于醒悟到共产党是决不会放过他们的,为留条后路,将转移的大量档案材料保存了下来,于1999年8月21日晚交给了办案人员。
29 “红宝石”又生疑窦
“红宝石”算是和“4·20”专案结下了不解之缘!
“红宝石”带给远华走私集团的是噩运!它隐身船舶抵岸的预申报库中,出现在“斯图而特”提供的资料中,成为指示办案人员前进的引路路标!
“开元案”定罪证据材料中,就有1998年5月3日进口的“红宝石”所载31000余吨毛豆油的所有资料!然而,当2000年7月,审理组的办案人员起草“起诉意见书”时,复核人员审核证据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可疑人物:刘海川。是他将“红宝石”进口的毛豆油销掉了7500吨!
刘海川是谁?证据材料空白。
经办人员的解释:可能是中间商。
法律不承认“可能”,法庭上出示的应该是永世推翻不了的证据!到看守所提审开元公司的那“一班人”!去补充证据,弄清楚刘海川的身份!提审了陈黎岗!他是副总,掌握所有业务情况!提审了李卫华!她是财务部经理,销售她最清楚!提审了吴民生!他是保税部的经理,“红宝石”的毛豆油卸进博坦油库,是他发的指令,从油库中提油也是他发的指令!
还有李瑛,她是总经理助理,又兼业务五部的经理。毛豆油的生意就是她的五部做的!
材料汇聚来了,刘海川的面目被查清了!
此人是北京中海国贸的业务经理。
“红宝石”这一船毛豆油真正的货主就是中海国贸!
开元外贸只是在毛豆油进口后帮助中海国贸向国内客户销售,收取手续费。其中的7500吨的客户,是刘海川自己联系的,当然开票销售就由他自己负责了。因此,在开元外贸的记账凭证上就出现了一个括弧,括弧内就有了刘海川的姓名。这个注释是会计做账时添加的,以便时间久了,可以提示记忆!
谁知这一个括弧竟然拖出了一个串案。
到厦门外代、商检去调相关资料!
到博坦油库再查进出库资料!
大沓大沓的书证材料证明:“红宝石”装载的31000余吨毛豆油中有21000吨,中海国贸是真正货主。商检证随附合同等资料证明经营单位是中海国贸。博坦油库的租罐费是由中海国贸付清的。
但在厦门中国银行却查不到开证资料。
侦查地点移向北京!
如果在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查到开证资料证实,申请开证单位确是中海国贸的话,立即对中海国贸实施搜查,并抓捕法定代表钱日昌和责任人刘海川!
带着法律手续,带着中央“4·20”专案工作组的介绍信,缉私警一行肩负重任直飞北京。
在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终于查清了由中海国贸连续申请开出的5张购买毛豆油的信用证,总数量为21000吨,总金额约1.3亿元人民币,受益方为悉尼利富公司。支付开证保证金的,也是中海国贸。
北京西城区德外大街11号美江大厦507号,缉私警10余人向法人代表出示搜查证,并就地对公司职员进行查问。但老总钱日昌还在总经理办公室里,有话也不能随便讲啊。刘海川早已不到公司上班,人已不知去向。一个小时后,钱日昌在刑事拘留证上哆嗦着签下自己的姓名,被戴上手铐先行押走时,公司职员才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30 假名“保税”
财务人员、业务员首先讲了实话:1999年底,钱日昌安排公司相关人员整理开证购买、销售走私毛豆油的财务账册及相关证据材料,并亲手将其全部烧毁。
被拘留的钱日昌慑于法律的威严,经过一段时间的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