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杂文作品选-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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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情”论者的价值判断,是绝世的,是独立的,它对得失的衡量与鉴定,与“俗情”标准不同。“俗情”的标准是“尽”字,“奇情”标准却是“舍”字。“尽”是一切事情都随波逐流的做,做到胃口倒尽、感情用光、你烦死我、我烦死你为止,一切都“赶尽杀绝”的干法,不留余地,也不留余情。市井小民在男女情变或婚姻破裂时候,最容易犯缺乏节制的“尽”字,最后经常是和平开始、战争结束,“赶尽杀绝”,一切反目相向,丑八怪已极、不漂亮已极。这是“俗情”标准。
相对的,“奇情”标准却高竿得多,因为它能“舍”。“舍”是一种智慧、达观、艺术、决断的结合,它的特色之一是常把“进行式”转变成“过去式”,它常在“俗情”标准的中点上,做为终点,在“看起来还没完”的节骨眼上,戛然而止,宣告完了。“舍”是速决,是早退,是慧剑斩情,是壮士断臂,是为而不有,是功而不居,是浓抹处淡妆,是无情处有情。
介之推不言禄,是一种“舍”;鲁仲连不受酬,是一种“舍”,以他们的功德,“言禄”“受酬”按“俗情”标准,也是应该的,可是按“奇情”标准,他们进一步表现了“舍”却是神来之笔,点睛之妙,益见其高。
在人类历史上,有太多太多“舍”得动人的奇情故事,我最欣赏的一个,是唐太宗李世民的。唐太宗是历史上最有“奇情”气质的英雄人物,柔情侠骨,一应俱全。在打天下的政治斗争中,当然他有和人一样的霹雳手段,但在这些政治性的“俗情”以外,他有许多“奇情”,使江山多彩,为人类增辉。在打朝鲜那一次,他因补济困难,必须退兵,退兵前,却送礼物给敌人,表示对他们守城不降的欣赏,这种对敌人的心胸,绝不是小鼻子小眼的现代政治人物干得出来的。
唐太宗这种“奇情”,最精彩一次,是表现在他对“朋友变成敌人”的心胸上。唐太宗肝胆照人,成功的一大本领是大度“化敌为友”,在群雄并起中,一统天下。天下一统后,他为了特别感谢杜如晦、魏徵、房玄龄、李靖、李绩、秦叔宝、侯君集等二十四位功臣,叫阎立本为他们一一画像,挂在凌烟阁。表示崇德报功,不忘革命情感。不料后来侯君集造了反,被抓住,依法非杀头不可,唐太宗对这位“朋友变敌人”的老同志,非常痛苦。他哭了,他哭著向侯君集说:你造了反,非杀你不可,但你是我老同志,我不能不想起你、怀念你,我再上凌烟阁,看到你的画像,教我情何以堪?你死了,“吾为卿,不复上凌烟阁矣!”(我为了你,再也不上凌烟阁了!)
这种心胸,也绝不是小鼻子小眼的现代政治人物干出来的!--他们对凌烟阁,怎么也“舍”不得!
现代小鼻子小眼的政治人物,他们实在俗不可耐,毫无趣味,不但做他们朋友没趣味,甚至做他们的敌人都没趣味,他们连做敌人都不够料。他们今天跟你是“亲密战友”,明天就把你从百科全书或机关刊物中挖出来,一桶黑漆,把你革命勋业全部抹杀,打成“敌我矛盾”,于是,你变成了“懦夫”、变成了“叛徒”、变成了“汉奸”、变成了“大骗子”、变成了“脱离革命队伍的反对派”,、、、、你变得一无是处,你的功绩,全不提了,天下变成他们打的,你若有画像在凌烟阁里,早就拉下来,撕毁,斗臭。天下是他们的了!什么?你是二十四分之一?笑话!滚!
以理想主义起义的人,最后抛弃理想不谈,反倒连事实都抹杀,见权力起意,这是现代人物最大的“俗情”,最大的反“奇情”的悲剧。
我清楚知道,随著时代的“进步”,早年人类的一些动人品质,已经花果飘零、消磨将尽。但对我来说,我仍忍不住一种内心的呐喊,使我在俗不可耐的现代,追寻“今之古人”。
暮色苍茫、苍茫,又苍茫。我失望。
且从青史看青楼
作者:李敖
李敖一九七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中国民族太古老了,古老得一举手一投足,就可能跟过去搭上线。你以为你举的是你的手,投的是你的足,其实不是。你的手和足,只是木偶戏中的手和足,它们全被线上的老相好操纵,这老相好,就是历史。
历史少的民族,了解他们就比较简单,很多事情,从层面入手,便八九不离十;但对背著历史大包袱的民族,像中国民族,要想这样取巧,就绝对不行。从取巧得来的了解,只是雾里看花,好不好看是另外回事,看不清楚是一定的。看都没看清楚,又了解到那儿去?
所以,了解中国人干的事,一个重要步骤是:必得先跟历史搭线,从历史脉络上查考“手足之情”,不念手足之情是不行的。
现在试用娼妓问题,做一个例子。
中国民族职业分类,大类是士农工商,中类是三百六十行,小类没分,要分也有一千三百六十行,其中有一行,就是娼妓业。粉饰家不愿承认这种靠粉饰卖人肉的行业是一种行业,其实粉饰家忘了自己和娼妓同行,只不过前者粉饰灵魂出卖;后者粉饰肉体出卖。后者的职业道德远高于前者,身世且大可哀。可哀的身世,只有在承认有这么一回事,才能研究、呼吁、改善,一路粉饰的行为,固然不足自欺;若想欺人,也差上一大截。
现在粉饰中的卖人肉行业,形式上只妓女户,骨子里却包括酒家、地下酒家、舞厅、地下舞厅、理疗院、和马杀鸡性起的理发厅。我们细察这些粉饰中特色,穷本溯源,会有“手足之情”式的发现,就是:现在妓女户与酒家等的演变,有固有文化的背景--有的与固有文化貌合神离,有的与固有文化貌离神合。它们在许多方面,蔚为中国文化的特色,而被洋鬼子望“中”兴叹。
“公营企业”--以充国用
我用一个例子,来说明确属中国文化的特色。例子是:有谁想得到--娼妓在中国,竟是“公营企业”!
中国最早的娼妓,是最早进入制度化的一种行业。管仲治齐国,就设有“女闾”,女闾就是公娼--不是公家准许的窑子,而是官办的窑子。这是中国最早的“公营企业”,开办目的,是增加国库收入。《坚瓠集》续集里说:“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这就是说,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经费来源,部份却是吃软饭吃来的,实在不怎么光彩。孔夫子说没有管仲,他要披发左衽(右边为任字),变成外国人了,这么推论,使中国国泰民安,身为“女闾”的人,以血肉之躯,“以充国用”,的确功不可没。虽然她们的痛苦如何,我们一点也不知道。
管仲时代妓女的主要来源,是奴隶,就是所谓“奚”。奚字在象形文字中,是“手持绳圈套女人”,套到女人操皮肉生涯,加入公营企业,这种妓女,就是“官妓”。官妓的制度在中国持续极久,《吴越春秋》说“越王句践输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忧思者游之,以娱其意。”就是官妓。《万物原始》说“汉武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室者。”就是官妓。《南史》说齐废帝“每夜辄开后堂,、、、、至营署中淫宴。”就是官妓。官妓的来源,主要有三:
一、罪人家属--古代的人权单位不是个人,而是家族。一个人犯罪,常常连累到一家。通常的公式是:男人给宰了,妻女则沦为官妓。
二、奴隶买卖--古代希腊罗马的奴隶,在人口比例上比中国多;但在时间持久上,比中国短。中国买卖奴隶,有过“与牛马同栏”的大场面,人变成牛马,还有什么可说?
三、堕入风尘--是变相的一种人口买卖,只不过被买卖的,原属良家妇女。《北里志》所谓“误陷其中,则无以自脱”,就是这一类。
因为公营,所以官方设有专门的机构。这种机构,在唐朝先属“太常”,后属“教坊”,由“乐营”管辖。《云溪友议》记有“乐营子女,厚给衣粮、任其外住”的一个特例,是两个信释道大官的德政,反证了当时“乐营子女”是不能外住的,官妓的没有肉体自由,是和没有人身自由一致的。
因为没有自由,所以任凭处理,前程莫问。汉朝本来对“群盗妻子”发配为营妓的,但是李陵行军时,发现她们,就一律给杀掉;宋朝平北汉,北汉“献官妓百余人于宋”;胜利者意犹未足,还“夺其妇女随营”。宋朝的官妓,从宽录取,不但把罪人家属当公娼,甚至把良家妇女“系狱候理者”(在看守所中等待判决的)都派上用场!甚至公然去抢来,逼良为娼!或者乾脆诬陷良民为盗匪,以便将家属收为官窑子!更妙的是:王安石变法时,一切都公卖,酒是其中之一。为了卖酒,居然派妓女助售--“官卖酒用妓作乐”!《都城纪胜》书里说:
“官库则东酒库、南酒库、北酒库、上酒库、西子库、中酒库、外库、东外库,每库皆有酒楼。若欲美妓往官库中点花牌,其酒家人亦多隐庇推脱。须是认识其妓,及以利委之可也。”这就是酒家的前身。现在中国人很难知道:酒家原来是官办的,最早的目的是推销政府造的酒,“以充国用”。这是一位立身谨严的政治家王安石出的怪主意。王安石本人,在别人请他吃饭以妓作陪时候,拒绝入席;但他却和管仲一样,为了“以充国用”,竟不惜油然而生“皮肉之见”,使政府大吃其软饭。这些大政治家的举措,使人想到那句西方谚语--“伟大的人有伟大的错误”。
难乎为“妓”--以充文用官妓演变到明朝,有了严格的发展,《国初事迹》记明朝公娼情形说:
“太祖立富乐院,令礼房王迪管领,此人熟知音律,又能作乐府。禁文武官吏及舍人,不许入院。只容商贾出入院内。”这是很清楚的“公务员金字上酒家”模式。但这种禁令有效吗?《五杂俎》的记录,有了以下真相:
“今时娼妓满布天下,其大都会之地,辄以千百计。其他偏州僻邑,往往有之。终日倚门卖笑、卖淫为活,生计至此,亦可怜矣!、、、、唐宋皆以官妓佐酒,国初犹然。至‘明英宗’宣德初始有禁,而缙绅家居者,不论也。故虽绝迹公庭,而常充轫(左边为牛)里干(门中干字)。又有不隶于官,家居而卖奸者,俗谓之‘私窠子’,盖不胜数矣!”这段文献,透露了两种“家居”情况:第一种家居,是“缙绅”先生在家里叫姑娘,姑娘做应召女郎;第二种家居,是姑娘在家里接客,姑娘做陶公馆式私娼,两种家居都可逃掉政府的禁令,使官妓制度,遭到反托辣斯的抵制。
《五杂俎》书里又提到“京师教坊官收其税钱,谓之脂粉钱”的话,说明明朝政府仍在吃软饭。政府立场既然如此不道德,想用法律要求公务员道